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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传播理论:权利、媒介、社会性别和科技
1.5.3.5 民主的权力对话

民主的权力对话

本·阿格(Ben Agger)对哈贝马斯、马尔库塞和美国自由派法理家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的理念进行了一番耐人寻味的集大成32。在他的批判理论中,对话被认为既是否认和克服压迫性制度安排的方法,也是“一个想象中的自由人类行为的模式和终极目标”33。与哈贝马斯一样,阿格认为技术资本主义依赖于意识形态科学化的支持,意识形态的科学化不仅压制了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之间的对话,也鼓励了公民之间的“社会结构化的沉默”。他认为“对资本的垄断和对信息及对话机会的垄断是密不可分的”34

阿格集大成的研究包括三个最基本的部分:(1)一个压迫性社会秩序非法化的对话基础,通过这一基础,无权者可使当权者参与到辩护性对话中;(2)对技术精英主义导致的沉默的意识形态的批判,这种意识形态利用公众去合法化(delegitimation)的经验作为产生更复杂政治对话的手段;(3)勾勒具体的社会与政治行为,借此使人们参与人与自然、人与符号,以及人与人之间对话的能力得到体现。阿克曼的“公正对话”提供了第一个要素,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提供了第二个要素,而阿格的对话作为自由人类行为典范的概念构成第三个要素。

阿克曼的公正对话提供了一个识别非法的、非理性的、“受束缚的权力对话”的独立标准。受束缚的权力对话要求失败参与到对话中来,或者一旦参与其中,失败必须为一方的优势地位提供理性依据。阿克曼说道:

如果一个权力结构只能通过对话中某人(或某个群体)坚持他(或他们)是特有的道德权威来为其辩护的话,这一权力结构是非法的,这就是公正化原则。任何理性都不是一个好的理性,如果它要求权力持有者断言:

(1)他的关于好的理念优越于任何其他公民的理念;或者

(2)不管他的关于好的理念是什么,他在本质上比一个或多个其他公民更优秀35

引用等级、资历而不是推理,使用技术资料来模糊视听,援用程序规则阻碍或歪曲辩护性对话,从定义上来说就是非法的、压迫性的传播,是对以民主为基础的自由言论的违背。如阿克曼所说,“持续的沉默或者一系列自相矛盾的噪音决定性地预示着非常错误的事情正在发生”36

阿克曼并非一个批判理论家。他设想公正对话的概念是为了使自由主义焕发新的生命。但是他的分析表明,大多数现存的自由主义机构就其独白似的立场而言,都是非法的。他为原则性地承认腐败提供了一个视角,但他并没有提供清除腐败的方法。他感兴趣的是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而不是交流能力社会学。因此他没有提及教育和语言学机会的社会分层不平等,根据社会学家巴兹尔·伯恩斯坦(Basil Bernstein)等的观点,是这些不平等导致弱势群体被阻碍参与公共论坛37。而哈贝马斯的观点则在于批判技术精英主义导致的沉默,并鼓励无权者通过发展沟通能力来回应失败了的辩护对话,并借此重新恢复政治对话和行动。

阿格和马尔库塞一样,视第一阶段——识别非法的权力关系,和第二阶段——发展交流能力,为第三阶段的前奏。第三阶段的任务在于构连一个新的敏感性,用人道主义的生产和组织关系——这种关系植根于从压迫中解脱出来的对话——取代工具主义的控制。因此,阿格说道:“传播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就是管理我们生活各个方面的能力,存在于剥夺我们自我创造的政治声音和物质社会与经济自由的一种意识形态的超越之中。”38它不仅仅是产生流畅的报告或是具有正当理由的可论断性;它是改变我们自己和整个世界的能力。这种力量并不一定排斥等级结构。但它确实要求等级变换以保障平等对话。因此,和历史社会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相反,举例而言,它坚持社会主义的过程和生产是不能被割离的。假如结果是社会主义民主或共产主义,这些结果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获得才是正当的,即通过平等对话的过程。达格·哈马舍尔德(Dag Hammarskjold)有句明智的告诫:“只有那些每天都证明其权力的合理性的人值得拥有权力。”对此,我们也许要加一句注解,他(她)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同时证明39。简而言之,阿格的传播能力概念毫无疑问是一个乌托邦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