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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生态要素流分析——从生态经济学视角看贸易与环境问题
1.6.2.5 2.5 循环经济

2.5 循环经济

2.5.1 循环经济的产生背景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物质闭环流动型(Closing Materials Cycle)经济的简称。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逐步意识到当代资源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根源在于工业化以来以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为特征的线形经济模式(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由此提出未来应该建立一种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的经济模式(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即循环经济,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生态与经济双赢,即在资源环境不退化甚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目标。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的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为优化人类经济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提供整体性的思路,为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战略性的理论范式,试图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激烈冲突(诸大建,2000)。

2.5.2 循环经济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经济理论”,可以作为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Boulding,1966)。他认为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这艘飞船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果人类的经济像过去那样不合理地开发资源和破坏环境,超过了地球的承载能力,就会走向毁灭。因此,宇宙飞船经济要求以新的“循环式经济”代替旧的“线形经济”。

然而,在国际社会开始有组织的环境整治运动的70年代,循环经济的思想更多的还只是先行者的一种超前理念,人们并没有积极地沿着这条线索发展下去。当时,世界各国关心的问题仍然是污染物产生之后如何进行治理以减少其危害,即所谓环境保护的“末端治理”方式。到了80年代以后,人们注意到要采用资源化的方式处理废弃物,但对于污染物的产生是否合理,是否应该从生产和消费源头上来防止污染的产生,大多数国家仍然缺少思想上的洞见和政策上的举措。总的来说,20世纪70—80年代,环境保护运动主要关注的是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后果,而经济运行机制本身始终落在他们的视野之外。

到了90年代以后,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思想成为世界共识的近几年,“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成为国家环境与发展政策的主流,过去零敲碎打的做法才可能整合成为一套系统的循环经济战略。90年代,环境保护思想飞跃的重要前提是系统地认识到了与线形经济相伴随的末端治理的局限:①末端治理是问题发生后的被动做法,治标不治本,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污染发生。②末端治理随着污染物减少而边际成本越来越高,它相当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益。③末端治理形成的环保市场产生虚假的和恶性的经济效益。④末端治理趋向于加强而不是减弱已有的技术体系,从而牺牲了真正的技术革新,使得企业满足于遵守环境法规而不是去投资开发污染更少的生产方式。⑤末端治理没有提供全面的视野,而是造成环境与发展以及环境治理内部各领域间的隔阂。末端治理阻碍发展中国家直接进入更为现代化的经济方式,加大了在环境治理方面对发达国家的依赖(诸大建,2001)。

90年代以来,世界上出现了循环经济快速崛起的迹象,人们提出了一系列诸如“零排放”(Zero Emission)、“产品生命周期”(Product Life Cycle)、“为环境而设计”(Design for Environment)等体现循环经济思想的理念,特别是在经济活动的3个重要层次形成了物质闭环型经济的3种关键性思路(诸大建,2001)。

1)生态效率(Eco-Efficiency)的理念和实践。这是199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商务委员会(The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BCSD)在向里约会议提交的报告中提出的新概念。生态效率理念的本质是要求组织企业生产层次上物料循环,从而达到污染排放的最小化。那些注重生态效率的企业应该做到减少产品和服务的物质使用量;减少产品和服务的能源使用量;减少有毒物质的排放;加强物料的循环使用能力;最大限度地可持续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产品的耐用性;提高产品与服务的服务强度。在共同的生态效率理念下,该组织有力地推动了循环经济在企业层次上的实践。

2)工业生态系统的理念和实践。1989年通用汽车公司研究部的Frosch和Gallopoulos在《科学美国人》上发表题为“可持续发展工业发展战略”的文章,提出了生态工业园区的新概念,建议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废弃物的输出、输入关系,其实质是运用循环经济思想组织企业共生层次上的物质和能源的循环。1993年起,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逐渐在各国开展。美国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还专门组建了生态工业园区特别工作组,到1997年为止,已经有约15个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分布在全美各地。此外,除了早期的丹麦卡伦堡,在加拿大的哈利法克斯、荷兰的鹿特丹、奥地利的格拉兹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的计划。

3)生活废弃物的反复利用和再生循环得到重视。20世纪90年代起,以德国为龙头,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重点开始从无害化转向减量化和资源化。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条例》,要求德国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用过的包装,首先要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对其回收利用,以大幅度减少包装废物填埋与焚烧的数量。1996年德国公布更为系统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把物质闭路循环的思想从包装问题推广到所有的生活废弃物。90年代以来,德国的生活垃圾处理哲学对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欧盟诸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都已经按照资源闭路循环、避免废物产生的思想重新制定了各国的废物管理法规。1995年美国世界观察所在《世界状况》上发表重要文章《建立一个可持续的物质经济》,从理论高度提出21世纪应以再利用和再循环为基础,建立一个以再生资源为主导的世界经济。

2.5.3 循环经济的国际研究进展

(1)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操作原则

循环经济的建立依赖于一组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Reducing,Reusing,Recycling)为内容的行为原则,即3R原则。其中,减量化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再利用或反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再循环或再生利用原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废物处理量。

(2)提出了循环经济的产业体系模式

根据循环经济理论思考和实践,研究人员已经总结出了3种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一是杜邦化学公司的模式(微观):组织厂内物料循环,构建单个企业的循环经济。这是循环经济在微观层次的基本表现。二是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的模式(中观):把不同工厂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得一家工厂的废物可以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或能源。这是一种面向共生企业的循环经济。三是德国的双元系统模式(宏观):从社会整体循环的角度,大力发展旧物调剂和资源回收产业,在整个社会内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环路。

(3)环境无害化技术体系的发展

环境无害化技术的特征就是污染物排放量少,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更多地回收废物和产品,并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处置残余的废弃物。环境无害化技术主要包括预防污染的少废或无废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技术,但同时也包括治理污染的末端技术。主要类型有:①污染治理技术,如汽车尾气控制和烟煤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水污染防治技术、填埋和焚烧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等。②废物利用技术,如废纸加工再生技术、废塑料转化为汽油和柴油技术、有机垃圾制造复合肥技术、废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等。③清洁生产技术,如用清洁能源代替传统能源,对损害臭氧层的氟利昂物质的替代物质和技术等。

(4)循环经济的制度保障

德国、日本、美国、瑞典等国在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实践方面走到了全球的前列,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立了循环经济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于1972年制定,当时强调的是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86年的修正将其改称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调整到“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立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6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

日本的《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最早于1970年制定,但从循环经济角度的立法要晚于德国。1991年日本制定了《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目的是减少废弃物,促进再生利用以及确保废弃物的适当处理。与德国先在有关具体领域实施循环经济思想然后建立系统整体的循环经济法规不同,日本是先有总体性的再生利用法律,然后向具体领域推进。1996年日本制定的《家电回收利用法》贯彻了“谁扔垃圾谁付钱”的原则,规定市民应负担回收处理费用。1997年日本又制定颁布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明确了生产商和市民对容器包装物具有回收的责任。1998年日本提出了“新千年计划”,明确提出把循环经济作为构建21世纪日本社会发展的目标,并把2000年作为循环经济社会的元年。2000年日本召开了“第一届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包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建筑工程资财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和《废弃物处理法》等(刘传国等,2004)。

虽然美国在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后又经过多次修改,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实行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再生利用法规。不过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俄勒冈州、新泽西州等先后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瑞典议会于1994年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制”的原则方法,即生产者应对其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继续承担有关环境责任。同年,瑞典议会通过了关于产品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规。其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法规也都在《环境法》基础上相继出台。瑞典自1994年实施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者责任制”以来成绩显著,废弃物处理范围已从最初的产品包装扩大到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和废电子电器产品。办公用纸、农业塑料和废旧电池等的“生产者责任制”也推广到更广泛的废弃物回收利用领域。

2.5.4 中国循环经济的研究与实践

中国学术界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关注循环经济(诸大建,1998)。其中上海是最先开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的城市之一,已把有关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思想纳入到《中国21世纪议程——上海行动计划》,制定了上海市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与实施计划”,提出建设循环经济型的国际大都市构想。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正式确定辽宁省为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省。此外,浙江省在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中,也明确地提出了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许多省市对循环经济思想已从理论层面进入到政府的操作层面(鲍健强等,2004)。近年来,国内在循环经济理论和实践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张坤,2004)。如农业循环经济中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其产业化,生态农业试点与示范;工业循环经济中的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及产业链扩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与示范;区域(城市)循环经济中的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区域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等(冯久田等,2003)。

从1999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从企业、区域、社会3个层面上,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对我国循环经济战略框架、立法和指标体系等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制定了循环经济省、市和生态工业园区与建设规划技术指南,并于2003年发布了循环经济示范区与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在广西贵港等6个生态工业园区和辽宁、贵阳开展了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循环经济由最初的第二产业发展到第一、二、三产业,并向消费领域延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是我国第一个工业类型的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它彻底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资源—废物—排放”的线形物质流动过程,而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物质流动模式,企业已建成了“磷铵—硫酸—水泥联产”等3条生态产业链,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主要产品的成本降低30%以上,实现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双赢”的理想,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具有多年成功运行经验的生态工业园区的代表,对推动循环经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立法领域,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了“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但是,我国在立法上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立法体系尚不完善,还有许多政策、法律、法规有待制定,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补充等(孙卫、彭志方,2005)。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循环经济促进法》列入立法计划,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贵阳市是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我国首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在2004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有利于规范政府、企业、公众等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行为,为贵阳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辽宁省和江苏省也在着手调研、起草这方面的地方法规。

在科学研究方面,2003年7月,上海大学率先在国内成立首家循环经济研究院。研究院是一个开放的集理论和实践于一身的研究机构,其宗旨是团结一切积极投身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单位和个人,把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向社会,并积极推进全国各地各单位的循环经济实践,为国家循环经济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教学活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循环经济人才,推动循环经济学科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部委对于循环经济的研究也十分重视,如科技部专门设立了“循环经济理论生态工业技术研究”课题,在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基本理论研究、资源循环的物质流分析方法、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支撑理论和方法、钢铁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方法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启动了“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工作。此外,很多省、市纷纷建立循环经济研究会,设立循环经济研究项目,构建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确定我国近期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即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力争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形成若干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城市。2004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共同在上海举办了“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4年会”,通过了《上海宣言》。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指出,要采取10项措施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一是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搞好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规划。三是调整结构,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开发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四是健全法制,要研究建立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专项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检查。五是完善政策,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收费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六是依靠科技加大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力度,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七是示范推广,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部分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八是强化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九是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十是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陈星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