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第四节 分部报告

第四节 分部报告

本章前面讨论的公司主体间交易——公司收购、对外投资、外币折算都是将不同主体的信息汇总到单一主体的报表中,表达了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合性很强,但也会阻碍对公司重要的各组成部分经营成果和风险的分析,隐匿了公司跨行业、跨地区/国家经营的经济特征,不利于理解企业各组成部分是如何有效运转的,使得以公司整体为表达基础的财务信息的有用性降低,实证研究也表明分部信息比合并信息更有精确的预测力,相关性更强。因此,各国准则都建议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编制分部报告,这对会计核算、报表的编制与分析提出要求:公司的各个分部都可以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其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负债均是能够计量和报告的。

关于分部报告的作用,SFAS131《企业分部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精辟的描述,即:(1)更好地了解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2)更好地评价企业的风险和报酬;(3)对整个企业作出更合理的判断。

一、如何分部

公司编制分部报告首先需要确定按照什么标准确定分部,确定分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风险报酬法和管理法。

(一)风险报酬法

风险报酬法强调公司不同的组成部分风险控制的水平不同,因而获取的报酬不同,对企业的贡献也不同。这种方法划分的标准是将风险和收益水平相同或相似的划为一个分部,要求公司根据(1)可报告的经营部分/业务;(2)地理位置(包括产地和销售地);(3)主要客户等途径披露分部数据。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均是采用这种方法。

这种方法对风险与报酬差异区分不易确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这就使分部的划分掺杂了较多的人为主观因素,从而为企业管理层掩盖其经营不善提供了可操纵空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的分部确定标准花样繁多,信息的有用性相对较低,这也是分析人员较少采用分部信息分析,较多采用行业分析、板块分析的一个主要原因。要克服这个问题需要报表分析人员通过其他渠道对公司的各部分的行业组成、区域分布、主要客户等情况加以了解,结合管理当局的定期报告进行分析。

(二)管理法

管理法确定的分部是根据高级决策人员出于资源配置的目的而确定的组织单位,反映了公司组织其分部做出经营决策和评估经营业绩的途径。目前美国会计准则是采用这种方法。FASB《公告第131号》(SFAS131)定义了可报告经营分部[1]应具有的特点:(1)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能够赚取收入和发生费用(包括与公司内的其他分部进行交易所发生的收入和费用);(2)其经营成果可被公司的首席运营官(chiefoperatingofficer)定期评价,首席运营官做出把哪些资源向其分配的决策,并评价每个分部的业绩;(3)可以编制基于内部报告系统的单独财务信息,且信息是有用的。

这种确定标准有利于报表分析人员预测管理层的行动和反应能力,而这些行动和反应能力极大地影响着企业未来的收益水平和财务状况,增强了信息的有用性。同时,这种以内部结构为基础的分部方法也大大减少了主观性,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

由于管理法确定的分部信息是以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系统为基础披露的,而公司的内部会计政策则不必遵从公认会计原则(GAAP)。所以,SFAS131被认为是允许不遵从GAAP而披露会计信息的第一份准则,因此SFAS131代表着分部报告发展的一个新动向。

二、确定应纳入分部报告的编制条件

SFAS131和国际会计准则均认为用来判断可报告经营分部的条件是下列条件之一:(1)销售。它取得的来自外部客户和公司内其他分部的销售收入,占所有分部外销和内销总收入10%以上;(2)收益或损失。它取得的经营成果,不论是利润或亏损,占所有盈利分部合并成果或所有亏损分部合并成果(取绝对数大者)的10%或以上;(3)资产。它的资产占所有分部总资产的10%或以上。

为了简化披露工作,节约披露成本,SFAS131认为,一个符合上述某一标准的分部,如果它满足所有合并标准,它也可以与其他分部合并,而不必单独对外披露。我国新会计准则基本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但更是明确地规定:分部报表各个分部对外交易收入总额应占企业全部交易收入总额的75%及以上,否则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在销售、收益或损失、资产等方面未满足10%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75%。

三、分部报告的分析与利用

分部报告是财务报告的重要补充形式,分部报告对外披露的方式大致有三种:(1)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并在财务报表中的附注中作适当的说明;(2)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3)以附表的方式披露。多数国家大都倾向采用第二种披露方式,将分部报告与企业财务报告的附注说明统一在一起,既不增加财务报表主要的复杂程序,又能使信息使用者获得较为满意的信息。我国1997年1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其第五条“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所披露的年报附注中应披露分行业资料。财政部1998年1月27日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股份公司以会计报表附表的形式披露分部财务状况。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

报表分析人员对分部报告进行分析时,首先要注意报告分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财务报告的基础,关于分部报告会计政策的选择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分部报告的编制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更好地对整个企业做出更合理的判断,因此分部报告的编制应遵循与母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和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如IAS14),会计信息才更可靠,报表分析人员的判断才更有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为了更好地评价企业风险,预测企业的未来盈利水平,各个分部所报告的信息应采用与主要经营决策者为向分部分配资源和评估分部业绩所用的信息同样的计量基础(如SFAS131),分部报告反映的信息才更相关。

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同直接影响就是产生的会计信息的差距,由于“安然”、“世通”等公司会计欺诈案的发生,人们越来越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多的国家采用第一种观点。我国也因为“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一些造假案,以及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选择了分部报告应采用与母公司或集团一致的会计政策,分部报告应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并要求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即: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相衔接;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亏损)相衔接;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准则更是明确地指出,若分部会计政策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不一致就必须披露分部会计政策。

相关案例:母子公司是否应选择相同的会计政策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029)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航)的母公司,持有其60%股权,厦门建发(600153)持有厦航剩余的40%股权(2003年6月,厦门建发以5.76亿元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了大股东厦门建发集团)。

南航2003年7月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厦航2002年实现净利润4.4亿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8.7亿元。根据厦门建发公布的财务数据,厦航2002年实现净利润0.78亿元,截至2002年底的净资产为12亿元。

对于同一子公司同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按南航的会计报表,比厦门建发确认的净利润要多3.62亿元,净资产要多16.70亿元。却是何故?

针对市场质疑,南航有关负责人解释,公司目前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而厦航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双方的会计政策在几个重大方面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飞机及发动机折旧、高价周转件的折旧与维修、飞机大修理准备以及递延税项等重大方面。

公司1997年发行H股时,按企业固定资产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估计飞机的折旧年限为8至15年,估计残值率为28.75%。而南航有关负责人透露,公司实际执行的折旧年限是10至15年,据此推断的年折旧率是7.13%至4.75%。而厦航的折旧年限是10年,残值率是5%,推算得出年折旧率应为9.5%,显然比南航现行的要高。按南航的会计政策调整后,厦航2002年净利润从0.78亿元变更为4.4亿元,年末净资产从12亿元变更为28.7亿元,2003年的净利润及年末净资产依此同样进行了大幅度上调。

而厦门建发却没有按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子公司的报表数据,因而南航和厦门建发提供的关于夏航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

请你讨论母子公司是否应该使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若使用相同政策应在何时采用?是在合并报表时还是在会计处理时?

其次,对分部报告分析也可以利用传统的报表分析方法,比如比率分析、趋势分析、比较分析等,但所得信息不同。通过对分部报告的分析,可以得到很多只分析整体报告得不到的管理信息,比如:可以确定公司主要依赖的业务、销售渠道/地区、客户;可以了解公司的各个分公司对企业的贡献;更好地理解公司资源配置的决策;预测公司各个分部的变化对公司整体变化的影响;判断企业将来成功和失败的关键所在。

最后,报表分析人员必须注意分部信息只是整体合并信息的补充,且分部信息的界定管理层有很大的自主权,对分部信息的使用应结合整体信息,不能忽视公司的整体状况,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本章小结】

从报表编制和分析的角度看,报表主体分析对股东很重要,因为它表明了股东对哪些资源拥有要求权,有权了解这些资源的经营状况如何。公司间主体分析是通过了解主体界定,分析、确定主体控制的资源,评估其经营业绩。本章主要介绍一些常见的形式。

1.公司收购。当一家公司收购了另一家公司的股权,对其产生了实际控制权,就发生了公司收购。界定主体的意义在于:如若尚未形成收购,收购方与被收购方是两个报表编制主体,各自核算损益;如若形成收购,被收购方的损益将被纳入收购企业,收购企业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会对收购方的财务状况和收益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推断收购公司是完全控制还是部分控制被收购公司的资源,对资源的实施控制程度有多高。我国会计准则允许公司收购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具体的选择取决于交易的结构。

2.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分类方法很多,但从报表分析的角度通常可以按投资的性质、会计处理方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等进行分类。不同的投资类型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反映了各自的目的。报表分析人员在分析特定公司对外投资时主要分析的问题:投资目标、对外投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外投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3.外币折算。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共有四种:现行汇率法、流动性项目与非流动性项目法、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法、时态法。

4.分部报告。各国准则都建议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编制分部报告,编制分部报告确定分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风险报酬法和管理法。分部报告是财务报告的重要补充形式,分部报告对外披露的方式大致有三种:(1)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并在财务报表中的附注中作适当的说明;(2)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3)以附表的方式披露。报表分析人员对分部报告进行分析时,首先要注意报告分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分部报告分析也可以利用传统的报表分析方法,比如比率分析、趋势分析、比较分析等,但所得信息不同。报表分析人员必须注意分部信息只是整体合并信息的补充,不能忽视公司的整体状况。

【参考书目】

1.〔美〕克莱德·P·斯蒂克尼、保罗·R·布朗,《财务报告与报表分析》,中信出版社。

2.〔美〕克里舍·G·佩普、保罗·M·希利、维克多·L·伯纳德,《运用财务报表进行企业分析与估价》,中信出版社。

3.〔美〕利奥波德·A·波恩斯坦、约翰·J·维欧德,《财务报表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注释】

[1]以企业内部管理当局进行经营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价业绩而组织的分部为基础,确定对外报告的分部,这种分部称之为经营分部(operatingseg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