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第二节 对外投资

第二节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将资金投放于其他会计主体的行为,包括债券投资、优先股投资、普通股投资等等。其投资的目的多种多样,有:提高资金效率追求短期套利收益;获得稳定长期债券收益;希望对供应商、主要客户、技术支持者或其他有价值的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希望获得另一家有战略意义的公司的控制权,等等。

一、对外投资类型

对外投资的分类方法很多,但从报表分析的角度通常可以按投资的性质,会计处理方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等进行分类。

(一)按投资性质分类

对外投资按照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即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其中,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得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存在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投资者对被投资者按比例享有资源和分享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而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其他企业或政府发行的债券,表明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是债务债权关系,不存在所有权关系,投资者不能享有被投资者的资源,只是获得稳定的收益,风险相对较小;混合性投资是指兼有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性质的投资,如购买其他企业的可转换债券,投资主体就有了选择权,在控制风险的情况提高投资回报。

(二)按新准则会计处理分类

原有的会计准则按投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2006年新准则不再采用这一分类方式,按照新准则的会计处理投资被分为:交易性证券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前三类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规范,但对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

①交易性证券投资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该类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记入当期损益;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③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④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进行分类

对外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可以分为:无重大影响性投资、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性投资和控制性投资三种类型。

1.无重大影响性投资

投资主体认为被投资企业有较好的预期收益,可以获得利息、股息或资本利得,但所控制的表决权一般认为在20%以下,甚至没有表决权(如只购买债券),投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财务报表分析将这种一家会计主体购买了另一家主体的债券,但不能对其进行控制,甚至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叫无影响性投资,又称为少数股权、消极投资。

2.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性投资

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性投资,又称作少数股权、积极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比如投资主体投资于另一家公司的股票,但只拥有20%—50%的表决权,未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却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可以对被投资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把上述这两种投资方式叫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性投资。

判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的常用的参考是: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政策制定过程;可以向被投资企业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企业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其他能够足以证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3.控制性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且能够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将此种投资称为控制性投资,又叫多数股权、积极投资。比如投资主体购买另一家公司50%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股票,对被投资企业的战略制订、日常管理决策都能加以控制的情况。

对外投资的种类很多,本节重点分析由于投资行为对投资主体的资源控制、投资收益、财务状况都产生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行为。因此,那些只追求固定收益的证券投资不在我们的视野范围内,我们分析的重点是股权投资。

二、对外投资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不同的投资类型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反映了各自的目的。不同的战略意图(获利、控制权等)持股比例不同,报表披露的方式也不同,一般情况如表6-1所示。

表6-1 投资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外投资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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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表中不同报表披露方式反映了管理目的,无重大影响性投资即少数股权、消极投资不能控制被投资企业,也不能产生重大影响,是为了获取收益,因而在报表中按公允价值(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或者成本法(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确认投资和收益;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性投资即少数股权、积极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有一定的控制权或对其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在报表中按权益法确定投资和收益,不仅反映投资获益情况,还反映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控制性投资即多数股权、积极投资,投资公司能够绝对控制被投资公司的战略制订、经营决策等全部重大事项,投资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改变报表编制主体,不仅反映投资获益情况、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还进一步报告公司拥有的资源、获利能力等。

我国2006年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披露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公允价值法和核算及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及披露;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及披露;但是对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长期股权投资(如对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从报表分析人员的角度看,长期股权投资披露的信息与表6-1基本原理是相同的。

相关案例(一)

——从“创新投”看证券投资企业规范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潍柴动力会计核算方法一经公布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投”)是一家国有专业创业投资机构,目前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之一,2001—2004年连续被国内著名的创业投资研究与评价机构——清科评选为“中国前50家创业投资机构”(历史排名第一)。创新投前身为1999年成立的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探索者、倡导者。目前主要股东为深圳市国资委、深圳机场股份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并成功投资培育了德信手机、九城数码、中芯国际、朗科科技、同洲电子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

二、投资潍柴动力的情况

作为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创新投于2002年12月23日与潍坊柴油机厂等9家公司发起设立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注册资本2.15亿元。第一大股东潍坊柴油机厂以实物资产和部分现金出资8645万元,持股40.21%,创新投以现金2150万元出资,持股10%,为并列第三大股东。

2004年3月21日,潍柴动力在香港发行的1.2亿H股成功上市(代码:2338·HK),募集资金净额12.27亿元。与此前由外资创业投资机构主导的国内企业海外上市显著不同,这是国内第一个由内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下成功海外IPO的经典之作,也是国有企业再创业的成功范例。对于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标杆价值。作为中国最大的柴油发动机生产商——潍柴动力的公开招股活动获得机构投资者及公众人士的热烈支持,国际配售反应十分强烈,超额认购达53倍,而公开发售超额认购更高达928倍。发行H股后,潍柴动力股本变更为3.3亿股,创新投持股比例下降为6.52%,仍为并列第三大股东。

潍柴动力2003年年度利润2.77亿元,2004年年度利润5.39亿元,2004年每股盈利1.75元,每股净资产6.54元,经营业绩优良。

三、方法之争

鉴于对潍柴动力具有重大影响,创新投自投资伊始即对该项投资采取权益法进行核算。且这一做法一直得到担任创新投主审机构——深圳DH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内资事务所,以下简称“DH”)的认同与支持。2005年7月,创新投控股股东委托深圳AY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外资事务所,以下简称“AY”)对创新投的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审计。AY在出具的执行商定程序报告中指出:创新投投资潍柴动力持有股权比例低于20%,采用权益法核算依据不足,应该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创新投和DH则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及相应指南,由于创新投对潍柴动力有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判断重大影响。

请结合新会计准则谈谈你认为该企业应该采取权益法还是成本法?为什么?

资料来源:陈纬、乔旭东、巫升柱、汤明安,“权益法还是成木法?”《会计研究》2006年1月。

三、主要分析问题

报表分析人员在分析特定公司对外投资时主要分析的问题:

第一,关于投资目标。对外投资是否符合企业战略定位?被投资企业的风险状况如何?未来的不利/有利情况有哪些?被投资企业的风险与投资主体的经济状况关联性有多大?等等。

第二,对外投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投资后资本市场的反映如何?与企业的预期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分析人员判断与企业的预期相比有何不同?资本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企业未来业绩?如果影响是否需要重新评估风险?

相关案例(二)

——从“创新投”看证券投资企业规范

一、创新投对潍柴动力的重大影响

自2002年投资伊始,创新投对潍柴动力一直具有实质性而非形式化的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董事席位。在潍柴动力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创新投派出1名代表,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同时创新投派出董事一直兼任潍柴动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该公司政策制定过程。潍柴动力在H股上市后,董事会成员除增加3名独立董事外没有其他变化,创新投仍然在董事会派出代表1名,该董事继续兼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投资总监。

2.股权构成。潍柴动力公开上市后前3名股东的股权构成为:潍坊柴油机厂23.53%,培新控股有限公司7.12%,创新投6.52%,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6.52%。从股权结构可以看出,潍柴动力并没有一家控股股东,即使前两名股东联合起来也没有达到50%以上。因此对于潍柴动力的利润分配,前两大股东也无法垄断,不可能使它的全部收益永远保留在潍柴动力之中。这意味着创新投有可能参与潍柴动力收益分配。潍柴动力的利润对于创新投来说,是可望实现的、是已赚得的。

3.决策参与。由于创新投专业投资机构的背景,其派出董事在2004年12月被委任为潍柴动力投资总监,作为创新投向潍柴动力派出的管理人员,负责潍柴动力对外投资等资本运营活动。2005年8月8日潍柴动力出资10.23亿元人民币,收购了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12%的股权。在整个收购过程中,创新投发挥了提起议案、策划、组织与协调等关键性作用。

自2002年12月23日创新投投资潍柴动力伊始,创新投对潍柴动力的核算一直采用权益法。依据一贯性原则,创新投应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分析

会计信息的主要作用在于真实、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根据潍柴动力对外公开的2002—2004年度报告,其有关财务指标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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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潍柴动力的收盘价为21.60港元,当日汇率为1港元=1.0643人民币元。

依据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比例及表1的数据,可以计算出创新投分别采取成本法、权益法、市价法(按照股票的市场价格计算长期投资的期末余额,并将其持有损益变动确认为投资损益)下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和不同计价方法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情况,见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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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中未考虑股票时的溢价增值部分。***潍柴动力2004年3月21日公开上市交易,因此,2002和2003年年末长期投资的市价无法直接取得,基于稳健性考虑,以该日每股净资产表示市价。

请你讨论:

1.不同的方法对对外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的确认有何影响?

2.结合新会计准则谈谈你的建议。

第三,对外投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投资企业对未来业绩评估的基础是否合理?运用财务分析工具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如何?考察企业的收益成长性如何?预期可持续多长时间?等等。

对对外投资的分析很多时候要借助资本市场传递的信息,市场的有效性对信息的取得、分析、理解管理层的战略意图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