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艺术的基本特征
艺术特征与艺术本质有互为表里的一致性,艺术本质是艺术特征的内在规定,艺术特征是艺术本质的外化表现。基于前一讲对艺术本质的基本认识,我们可以把艺术的基本特征归纳为三方面的表现:形象性,主体性,审美性。
一、形象性
形象性是艺术存在的独特形式,也是界定艺术特征时的一个最被普遍认同的看法。形象性所以成为艺术的主要特征之一,主要是由于比之于其他的人类精神性活动,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都主要以逻辑化概念化的抽象方式进行),艺术活动是用形象实现的,就是说,形象自始至终地贯穿于人类的一切艺术活动当中,虽然,丰富多样的艺术活动有着各不相同的表现形式,如美术的视觉形式,音乐的音响手段,文学的文字语言,但是不可脱离的一点是,它们均以形象的塑造为指向。

在京剧脸谱中,忠奸善恶分明有规律地写在脸上。
当然,对形象的理解和界定,是有着历史和理论的认识过程的。从对客观物质形象的具体描摹到对主观意向、个人心象的抒发表现,到19世纪后半叶印象主义艺术、20世纪初的抽象主义艺术,形象观发生着不断的变化。“象”在中国古代传统中一直是个具有深刻内涵且被广泛运用的概念,道家哲学的鼻祖老子是将万物的“象”与终极的自然之道联系起来看的,恍惚冥窈,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在传统中国文化尤其是神秘文化中,象将天道自然与人事万物有机地统一起来,所以重视人相、面相、手相,天相、气象、心象……艺术的形象也因此获得了丰富的内涵与广泛的外延,从具象到意象,从印象到抽象……以传达媒介划分艺术丰富多样的呈现形式,可大体归纳为四种:语言文字的、视觉的、听觉的和综合的。
故此,艺术的“形象性”可归纳为三个统一:艺术形象既是客观的感性具体存在,又包含了主观的思想情感,所以是客观与主观的有机统一;既是诉诸感官的外在形式,又包含着丰富的社会生活内容,是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既具有鲜明独特的个性,又体现出普遍广泛的共性,是个性与共性的高度统一。
“艺术典型”是艺术形象的最高表现,因为,比起艺术形象来,艺术典型具有更加强烈的个性和更为广泛的共性,它是艺术形象的凝练与升华,从而,展现出艺术的更加卓著的独创性与更加深刻的社会生活本质与意义,艺术典型使自身的塑造具有了更加不朽的生命力。
二、主体性
如果说从外部展现艺术鲜明特征的是形象性,那么,主体性就是体现了艺术内在规定的基本特征。这是界定艺术特征的一个较新的提法,然而它又揭示了艺术的人文形态的一个重要属性。
如果说“主体性”是强调艺术的“个性”、“自我性”,似乎更容易理解,但易混淆于个人主义的态度,尽管这是一度被倍加推崇的观点,用“主体性”则使这一观点得以深化,又保留了其被推崇的合理部分。
(一)人的主体性与艺术主体性
康德在其一生的哲学研究中,最深刻触及和挖掘的就是人的主体特性,马克思用实践的思想,通过阐发“生产”和“社会”的哲学内涵,将人的主体性建立在更为客观现实的基础之上,并用艺术生产的理论凸显出人的主体性就是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或者说,艺术因人的主体性被提升到本体的层面,也凸显了自身的主体性。
(二)主体性在艺术活动中的表现
在艺术活动中,主体性特性是贯穿始终的,尽管表现在艺术活动的内在方面而不是外观上。
首先,从艺术的创作活动来看,艺术创作的主体是人,是艺术家,人成为艺术家的重要原因就是他从事了一种充分展示人类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生产劳动,其显著特征在于其区别于动物的“主体性”。马克思从生产的角度深刻地指出了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他说,动物如果说也有“生产”活动的话(如海狸筑窝、蜜蜂造巢),“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能够结合自身需要按照任何种的尺度生产,正是人的主体性表现,尤其是将美作为了主体性体现的标准,使以审美为根本目的的人类艺术活动藉此成为超越世界上的一切物种活动的最高体现,也成为具有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的人类最终实现自身主体性的标志。进而,艺术创作活动也必然地渗透了创作主体——艺术家个人的思想、情感和理想。

元代一个碗底的文字图案。虽然我们已经无法考证艺术家在看似不经意地写上这个普通汉字时的想法与心情,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绝不是当时工匠或艺术家无意识的产物。
其次,从艺术作品中看,强调创造性的艺术活动,其物化结果自然也就打上了艺术创造主体的鲜明烙印。从艺术思想到艺术风格,从审美体验、审美情感到审美理想、审美追求,一定是个性鲜明、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与一般物质生产相比尤其突出,特别是在物质生产走向批量化、标准化的大工业之后。
最后,从艺术欣赏活动看,表面上,艺术欣赏活动是一种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静观状态,但从根本上讲,艺术欣赏不是受动、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活动。因为,艺术欣赏者在接受艺术创作者——艺术家提供的艺术作品时,必然是根据自身的审美趣味和思想修养进行的有选择的接受,并且,在接受的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经验、心理、思想感情对欣赏对象——艺术作品进行自觉不自觉的(不同程度的自觉)、积极能动的加工改造,实际上就是一种再创造的活动,尽管这种再创造主要是在心理活动过程中完成的,但它却是人类完善的艺术活动的不可或缺的续写,可以说,人类的每一次欣赏活动都是艺术作品的又一次完善,也自然是体现了人类主体性的艺术活动的进一步展现,欣赏者与艺术家、作品形成了一种不断推动主体创造精神的互动。因此,艺术欣赏的主体性在欣赏活动中还尤其表现为欣赏者的个人性、艺术欣赏的差异性和欣赏活动的多样性方面。当然,欣赏者的欣赏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决定了互动的程度和主体创造性的强弱。
综上所述,主体性贯穿于艺术活动的全过程,成为艺术基本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审美性
审美性是艺术的一个不言而喻的特性,其实又是一个表述艺术特征最含混模糊、难以清晰明了的方面,因为它涉及的内在层面看似是易于感知的经验性层面,但恰恰相反,它不仅是最难以用经验的层面予以理解,而且更是超越经验的,或叫超验的,更理论的表述多用“美学”的词语,因而也就涉及难言的哲学层面。
(一)艺术审美性的内在属性与外在表现

这两个桌面的大小、形状完全一样。如果你不信,量量桌面轮廓,看看是不是。

一段树根,因为其优美的外形及艺术家的独特审美发现,从而成为了有意味的形式。
首先,与一般生产活动相比,审美性是艺术生产的标志,也是艺术生产的最终目的。审美作为艺术的根本特征,表现为艺术美,通常,又将艺术美划分为内容美与形式美两大方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将内容美与形式美混同于艺术美的内在属性与外在表现。艺术审美的内在属性,让我们回想到论者如云的艺术本质,西方化的观点中经典者如柏拉图的“美是理念”,东方化的观点认为“美是自然”,古典的观念认为“美是和谐”,强调个性自我的近代思潮认为“美是表现”,倡导反叛精神的现代艺术理论认为“美是创造”。而艺术审美的外在表现,又会让我们想到丰富多彩的艺术形象、样式和艺术风格、形态。

和谐之美
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在他的《美学讲演录》的篇始,就通过讨论艺术的审美与自然审美的根本区别,揭示艺术的审美本质,他指出:因为艺术美是源于人的心灵,也就是有其自觉性,所以可以也必将是完美的,相形之下的自然美,由于缺少了心灵,只是自发生成表现出来的,不可能是自觉的,比如晚霞虽美,却只是片刻的存在,只有自觉的人(艺术家)才可能将之化做永恒,所以,“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比之艺术美,自然美永远是“残缺的”。后来的马克思也作过类似的阐发:蜜蜂的蜂巢虽然精确得让人类惊叹,但最蹩脚的建筑师的作品也胜过蜂巢,原因就是人的自觉,于是才会有实现完美的可能,才具有创造千变万化、千姿百态的艺术美的基础。

康定斯基《作品》。因为人的自觉,杂乱的图形被赋予了丰富的意蕴。
(二)区别于内容美的艺术美
张扬审美精神是艺术的核心内涵,但不能因此认为艺术美就是艺术内容的美,也不等于把社会内容的美混同于艺术内容的美。综观人类的审美对象,内容美广泛地存在于丰富的社会生活当中,尤其是那些与道德生活相连的对象中,如人物的美、人格美等等。不可否认,这些审美内容也一度成为艺术集中描绘颂扬的对象,也因此一度使内容美成为艺术存在的灵魂,艺术活动的核心。然而,艺术美有着远远超过对内容审美的功能与使命,有着它独特的审美价值存在,如若狭隘地把艺术美等同于内容美,局限在对艺术表现内容的审美上,会致使对艺术美的削足适履,同样,把蕴涵了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内容美泛化为艺术美,也会削减艺术独创的审美发展空间。

在这一金属雕塑工艺美术作品中,对于抽象形式的鉴赏要大于对内容的把握。
(三)区别于形式美的艺术美
把形式审美等同于艺术美,曾是对内容美主宰艺术的矫枉过正,也曾是强调艺术独立存在的一个观点。因为人类的艺术活动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简单地成为传达社会生活对象的手段和工具,从而客观上造成艺术本身的被忽视,当艺术活动本身的价值越来越独立展现后,比如艺术的审美愉悦功能从仅仅充当认识社会的工具手段中凸显独立出来时,人们开始关注相对于艺术表现内容时的手段表现本身,也就是艺术形式本身的审美价值。

近年来明式家具受到人们追捧,主要原因就在于其简洁明快的形式与现代设计理念的契合。
但是,形式的美(包括对形式的审美)与艺术美之间是不能相互涵盖的,形式美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存在,如生活器物的构成形式,尤其在自然界中有大量丰富的自然现象和自然物(动植物)都具有显著的形式美感,但不能混淆于艺术的形式美感,因为艺术的美固然相当多地表现为形式美,但这种形式美是具有审美思想的艺术家的创造,我们可以注重艺术的审美形式,却不能因此矫枉过正地偏废艺术有机体的另一方面,就是艺术形式的审美精神属性、审美思想内涵。所以,克莱夫·贝尔认为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而其他非艺术的审美形式,虽然也具有美感,有的甚至还会比艺术美强烈,但是,由于这些非艺术的审美形式的主宰,不是以审美为终极目的的艺术创造者,不是艺术家,所以仅仅的形式美不足以成就艺术,也不可以等同于艺术美,不管是自然中的形式美,还是艺术中的形式美。
(四)艺术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
因为艺术作为人类特殊的生产实践活动,是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后,完成了从实用中分离走向纯粹的审美活动,艺术家的艺术创造也因此表现出了比现实生活更加集中更加典型的审美形式,并能够更加充分地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艺术活动不仅是人类审美意识传达和交流的最重要手段,而且还能够使人类审美意识物态化,从而使人类源远流长的审美意识被记录保存下来,成为人类文化宝库中最灿烂夺目的财富。
与自然界的其他生物相比较,人类是唯一具有审美需要及对美的追求的生物,甚至可以这么说,人类为了追求美而甘愿付出任何代价,为了追求美,甚至不惜以戕害自己的身体或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人类对于美的理解与梦想,人类对于美感的渴望与追求,人类审美意识的交流与表达,最集中地体现在人类的艺术创造活动中。

史前彩陶中的蛙纹图案,表明了人类对自然的审美升华。

脱胎于原始部落的佩带金属项圈装饰行为,成为人类为追求美而不惜戕害自己身体的最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