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罗伯特·彭斯诗歌《红红的玫瑰》汉译赏析
相信我们每个人对于Auld Lang Syne这首歌都不会陌生,在每年的新年钟声敲响之时,全欧美都会唱起这首不朽的经典之作,这首歌的歌词就是著名苏格兰诗人罗伯特·彭斯(Robert Burns,1759—1796)根据苏格兰民歌改编创作的。罗伯特·彭斯于1759年1月25日出生在苏格兰南部艾尔郡的阿洛韦镇一个贫穷的佃农家庭,他几乎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而是一边在田间帮助父亲劳作一边自学完成了各种能力的培养。在他短暂的一生中,他创作出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诗歌,被认为是英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诗人之一。
罗伯特·彭斯根据苏格兰民歌改编、整理和创作了大量的诗篇,他的诗歌题材丰富,或是歌颂伟大的祖国,或是抒发对故土的眷念,或是歌唱劳动人民质朴的生活,彭斯还有很多作品讴歌了青年男女之间真挚的爱情,他著名的诗歌A Red Red Rose就是其中之一。
OmyLuve'slikeared,redrose,
That'snewlysprunginJune;
OmyLuve'slikethemelodie,
That'ssweetlyplay'dintune!
Asfairartthou,mybonielass,
SodeepinluveamI;
AndIwillluvetheestill,mydear,
Tilla'theseasgangdry:
Tilla'theseasgangdry,mydear,
Andtherocksmeltwi'thesun;
AndIwillluvetheestill,mydear,
Whilethesandso'lifeshallrun.
Andfaretheeweel,myonlyLuve,
Andfaretheeweelawhile!
AndIwillcomeagain,myLuve,
Tho'itweretenthousandmiles.
这首已成绝唱的诗歌是彭斯根据苏格兰民歌的曲调填词而成,“彭斯不少的诗作,都是为民歌曲调填写歌词的方式而创作出来的”[4]。全诗分为四段,每段偶句押韵,读起来抑扬顿挫,节奏感很强。它采用了英语诗行排列中常见的缩进式(indenting),逢双行缩进,这样可以起到突出、强调的作用,给读者一种视觉美,加深读者的印象。诗歌用平实而又口语化的语言表达了自己深切的爱情,第一层赞美心爱的人儿的美丽可爱如同六月初开的玫瑰,犹如优美和谐的乐曲。第二层,也就是第二、三段,用质朴而热烈的语言向心爱的人儿表达了自己坚贞的爱情。第三层向爱人依依惜别,叙述别后的相思之情。全诗层层递进、浑然一体,用平实而富含激情的语言讴歌了两位普通青年之间纯洁真挚的爱情。
我国许多著名的翻译家都曾将这首诗译成汉语,其中较为流行的是袁可嘉的译文《红红的玫瑰》:
啊,我爱人像红红的玫瑰,
它在六月里初开;
啊,我爱人像一支乐曲,
美妙地演奏起来。
你是那么美,漂亮的姑娘,
我爱你那么深切;
我要爱你下去,亲爱的,
一直到四海枯竭。
一直到四海枯竭,亲爱的,
到太阳把岩石烧裂;
我要爱你下去,亲爱的,
只要是生命不绝。
再见吧——我唯一的爱人,
我和你小别片刻;
我要回来的,亲爱的,
即使是万里相隔。
对于英语诗歌的汉译,许多著名的翻译家都提出过自己的观点:很长时间以来,严复提出的“信、达、雅”的翻译标准对中国译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要求一篇成功的译文首先应该准确反映原文的意义,通顺流畅。随着时间的流逝,对于“雅”字,译界则有了不同的看法。林语堂认为“文字有音美、意美、神美、气美、形美”,要求译文尽可能实现文字之美[5]。而大翻译家傅雷则指出:“以效果而论,翻译应当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6]钱锺书认为翻译的最高境界是“化”,“文学翻译的最高理想可以说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氛围,那就算得入于‘化境’”[7]。而擅长汉语诗歌英译的翻译家许渊冲则提出了诗歌翻译中的“三美”原则:“译诗要和原诗一样能感动读者的心,这是意美;要和原诗一样有悦耳的韵律,这是音美;还要尽可能保持原诗的形式(如长短、对仗等),这是形美。”[8]
由此可见,在诗歌翻译中,要求译者能准确、完整地传达出原诗的信息和意境,体现出原诗的神韵是众多翻译家的共识。袁可嘉的译文基本上符合了翻译中的这一基本原则,译文几乎是字对字地翻译了原诗。只有第三节的两句,原诗的意思是一直到岩石被太阳融化,而译者为了押韵,将融化(melt)一词意译为“烧裂”。诗人是苏格兰的农民诗人,而且是根据民歌曲调来填写的这首诗,所以诗人将我们平常的话语经过提炼组合创作成为诗歌,原诗的语言就如同两位情侣在依依话别,讲述两人之间的知心话,海誓山盟,道不尽离情别意。而在袁可嘉的译文中我们也能听到情侣之间的绵绵情话,译者采用了汉语中比较通俗的语言来表达两人之间的誓约。“我要爱你下去,亲爱的,一直到四海枯竭”,“到太阳把岩石烧裂”,“只要是生命不绝”。这些都是极其口语化的语言,读这首译文,就会使我们想起我国唐代的一首民间曲子词《菩萨蛮》:
枕前发尽千般愿,要休且待青山烂;水面上秤锤浮,直待黄河彻底枯。
白日参辰现,北斗回南面;休即未能休,且待三更见日头!
两者之间何其相似,尤其“青山烂”和“岩石烧裂”,中外诗歌,连情人之间的誓词都如此相似,而译者正是选用了我们在中国民间诗词中也能读到的这些语言来演绎彭斯这位还常常在田间辛苦劳作的农民诗人创作的诗歌,这样的译文自然能让读者感受到原诗语言的风格。
《红红的玫瑰》由苏格兰民歌改编,非常适合吟唱,全诗共分为四段十六行,每段偶句押韵,袁可嘉的译文也注意了尽量反映出原文的“音美”,四段中的偶句都分别押韵。在如何反映原诗的“形美”上,袁译还有待改进。原诗单数行为四音步,偶数行为三音步,抑扬顿挫,每段都符合这一原则,而译文前三段第一行为十字,第三行为九字,但第四段第一行却为九字,第三行为八字。译文偶数行多为七字,但第三段第二行为八字,未能完全与原诗一致。由于选词和押韵的缘故,译文未能在形式上完全体现出原文的形式特色,这也是在诗歌翻译中很难顾及而还需翻译工作者努力的地方。
在我国,最初翻译彭斯这首《红红的玫瑰》的是被柳无忌称为中西文化交流先驱的翻译家和诗人苏曼殊,题目为《熲熲赤墙靡》:
熲熲赤墙靡,首夏初发苞。
恻恻清商曲,眇音何远姚。
予美谅夭绍,幽情申自持。
沧海会流枯,相爱无绝期。
沧海会流枯,顽石烂炎熹。
微命属如缕,相爱无绝期。
掺祛别予美,离隔在须臾。
阿阳早日归,万里莫踟蹰。
苏曼殊翻译这首诗时正是晚清末期,读者都熟悉“四书五经”,惯用文言文创作,所以译者采用了五言古体诗的形式,在遣词上也选用了一些我们在《诗经》中读到的非常古雅的词语,选字上只押平声韵,不押仄声韵,读起来悠长而响亮。这首译诗具有很强的可读性。但这首诗已经成为译者在原诗精神上的一种创作了,与作为农民诗人彭斯口语化的民歌风格已经完全不符,而且,对于现代的读者来说,读起来也比较生涩、拗口。所以苏曼殊的这首译诗远不如袁可嘉的译诗容易被现代读者所接受,袁可嘉的译文在内容、风格和语言上都很好地反映出了原诗的特色,使我们能感受到原诗所要向读者表达的平实、质朴的诗风。
我们再来读袁可嘉翻译的彭斯的另外一首诗歌MyHeart'sintheHighlands,这首诗也在全世界广为流传:
Myheart'sintheHighlands,myheartisnothere,
Myheart'sintheHighlands,a-chasingthedeer;
Chasingthewild-deer,andfollowingtheroe
Myheart'sintheHighlands,whereverIgo.
FarewelltotheHighlands,farewelltotheNorth,
Thebirth-placeofValour,thecountryofWorth;
WhereverIwander,whereverIrove,
ThehillsoftheHighlandsforeverIlove.
Farewelltothemountainshigh-cover'dwithsnow,
Farewelltothestrathsandgreenvalleysbelow;
Farewelltotheforestsandwild-hangingwoods,
Farwelltothetorrentsandloud-pouringfloods.
Myheart'sintheHighlands,myheartisnothere,
Myheart'sintheHighlands,a-chasingthedeer;
Chasingthewilddeer,andfollowingtheroe,
Myheart'sintheHighlands,whereverIgo.
全诗以“Myheart'sintheHighlands”为主旋律,反复吟唱,并在其间杂以对故乡美景的描绘,让人无法不勾起浓浓的乡愁,诗歌表达了远方游子对故土的思念之情,拳拳之心表露无遗。该诗依然是以苏格兰民歌的风格写就,采用了朴素的口语化语言,宛如游子在对故土母亲倾诉思乡之愁。全诗每两行为一组分别押韵,富于音乐感和韵律感。我们再看看袁可嘉的汉语译文《我的心呀在高原》:
我的心呀在高原,我的心不在这里,
我的心呀在高原,追逐着鹿糜。
追逐着野鹿,跟踪着獐儿,
我的心呀在高原,不管我上哪里。
别了啊高原,别了啊北国,
英雄的家乡,可敬的故国;
哪儿我飘荡,哪儿我遨游,
我永远爱着高原上的山丘。
别了啊,高耸的积雪的山丘,
别了啊,山下的溪壑和翠谷,
别了啊,森林和枝丫纵横的丛林,
别了啊,急川和洪流的轰鸣。
我的心呀在高原,我的心不在这里,
我的心呀在高原,追逐着鹿糜。
追逐着野鹿,跟踪着獐儿,
我的心呀在高原,不管我上哪里。
整篇译文遵循了全面准确反映出原诗信息的原则,一对一地翻译出了汉语译文,只有第三段第四行原文的意义是“轰鸣的溪流”(loud-pouringfloods),而译者为了押韵,调整了句子的顺序,改为“洪流的轰鸣”,但总体来说,这并未影响到原诗内容的精确传达。整首译文选用了汉语中常常出现的简练的口语化词汇,一唱三叹,如同游子娓娓述说对美丽故国的眷念,在语言风格上很好地传达出了原诗的民歌风格。在阅读译文时,我们也能体会到诗人的赤子之心,对故乡美景的怀想和对故土的思念。也有其他一些翻译家译过Myheart'sintheHighlands这首诗,但在全面而忠实地传达原诗信息和内容这方面,袁可嘉的这首译文是做得比较好的。袁可嘉在译文中也注意了押韵的问题,但在诗歌翻译中“神似”和“形似”并非总能同时兼顾。译文第一段三、四行的“儿”和“里”,第三段一、二行的“丘”和“谷”,还有重复吟唱的第四段三、四行的“儿”和“里”根本就不押韵。而且第一段第三行和重复的第四段第三行以“儿”字结尾,在汉语中,儿话现象中的“后缀‘儿’字不自成音节,而同前一字合成一音节,使前一字的主要元音起卷舌作用,韵母发生音变,成为卷舌韵母,也叫儿化韵”[9]。这些都或多或少影响了译文的韵律美。而第二段一、二行都以“国”字结尾,这与原诗以押韵的两个单词“north”和“worth”结尾是无法比拟的,这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使得译文在“音美”方面无法反映出原诗的精妙。但在诗歌翻译中我们也应该“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列子》),求“神似”而非“形似”。
这首诗有的版本的袁译与前面的译文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开头四句和最后四句都以“儿”字结尾:
我的心儿在高原,我的心呀不在这儿,
我的心儿在高原,追逐着鹿儿,
追逐着野鹿,跟踪着獐儿,
我的心呀在高原,不管我上哪儿。
这样译文是符合押韵规则了,但完全以“儿”字结尾的儿化韵使译文的韵脚显得重复而单调,无法体现汉语诗歌的音韵美,并不是诗歌韵律的最佳选择,所以近年读到的译文都是我们提到的前面一种,这样“里”和“糜”押韵,使全文更多地体现出诗歌的音律美。
中英诗歌都是各自文化中的瑰宝,浓缩了各国语言的精华,所以诗歌的翻译也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正如谢天振在他的《译介学》中指出:“文学翻译的创造性叛逆在诗歌翻译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因为在诗歌这一独特的体裁中,高度精炼的文学形式与无限丰富的内容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译者几乎无所适从——保存了内容,却破坏了形式,照顾了形式,却又损伤了内容。”[10]但这也不是说通过翻译后读者就无法欣赏到英语诗歌的神韵,因为好的译文可以赋予原诗新的面貌,赋予它第二次生命,扩大作品在更广泛读者中的影响和流传。如何在两种语言之间进行转化,通过对英语诗歌及其译文的欣赏来更好地了解西方文化也需要我们扩大英语诗歌的阅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