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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恋爱与婚姻
1.7.2.2 二、美满婚姻的影响因素

二、美满婚姻的影响因素

爱情与婚姻是一个复杂系统,有生物学因素、个性特征,有潜意识的重现和社会价值观的制约等方面的影响,同时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他们在一定的时空里进行“化学作用”,影响着夫妻对于婚姻的主观感受,从而使得婚姻呈现出千差万别的姿态。借鉴章志光在《社会心理学》一书中的阐述,影响婚姻幸福感的相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体因素

夫妻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是获得婚姻生活幸福感的必要条件。身体健康才能够承担繁重的家务,坚持繁忙的工作,获得家庭收入,倾心教育孩子,能够有和谐的性生活,也能够承担家庭生活中必须承担的其他责任。同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本身就是幸福感产生的生理和情绪基础。一个身体虚弱、萎靡不振的人,是谈不上什么幸福感的。

身体健康在夫妻生活中具有特殊意义。身体不只关系到自己的感受和行动,也影响到配偶的感受和行动,影响到配偶的态度相对待行为。例如,身体不好的妻子难以承担家务,家务的担子都压到丈夫身上,在成年累月的情况下丈夫就会疲劳和枯竭,由此产生的消极态度和行为又会引起妻子的委屈和不满。夫妻有互相照顾的义务,但是没有人愿意长期在一种非正常的经常处于能量输出的消耗状态下生活。所以,夫妻拥有健康的身体是婚姻美满的先决条件。

(二)心理因素

婚后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夫妻认识和解决。为此,需要健康的心理状态和良好的心理调节能力。我们对婚姻的感觉来源于认知中对婚姻的观念,婚姻中的认知偏差会深刻影响婚姻的发展。每对夫妻都要在婚后继续认识对方,摸透对方的脾气,熟知他在特定情境下的看法、想法、感受和行为倾向,据此预测他的行为,以便采取适当的应对方法。幸福感就是在这样知己知彼的默契和思想感情的共鸣过程中产生的,这无疑需要较高水平的认知能力。如果不能认识对方的这些特点,或者经常发生误解,冲突就是必然的。

对配偶认知能力的态度与幸福感也有密切关联。特曼(L.M.Terman,1938)的研究发现,在幸福的夫妻中,丈夫不认为男性的认知能力比女性强,妻子也不认为男性的认知能力比女性差。洛克(H.J.Lick,1968)的研究表明:离婚的夫妻都认为自己的认知能力强,幸福的夫妻则认为双方的认知能力是相同的。曼祁洛克的研究发现,幸福的夫妻都不认为彼此的认知能力有什么差异。

夫妻关系是情感关系。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正确应对对方的情绪,是夫妻生活的必要前提。那些经常表达对于对方的爱慕情绪,善于适时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当对方处于不良情绪状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的夫妻,更能够保持和发展幸福关系。

意志也是影响婚后幸福的重要品质。洛克让离婚者和非离婚者评价自己和配偶的决策能力,结果表明,在这两种评价中,离婚者“差”和“完全缺乏”的人数较多,非离婚者中“明显强”和“相当强”的较多。同时,两种评价都是离婚者“容易”和“相当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非离婚者则是“不易受影响”和“完全不受影响”的较多。事实上,结婚不适应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配偶容易受亲朋好友的影响。很多离婚者都报告,离婚的原因是配偶听从别人的意见。这些结果归结为一点,就是决策能力强、具有果断素质、独立性强的夫妻,容易获得美满生活。

(三)幼时依恋关系因素

相关研究(Hazan & Shever,1987; Bartholomew & Horowitz,1991)认为,个体婴儿时期与人建立的依恋关系,会使个体形成一种持久且稳定的人格特质,这项特质会在个体在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时候自然地流露出来。幼年的人际亲密关系的形态对后来的爱情婚姻互动形态可能有因果的关系。依恋理论认为,我们与我们幼时的“重要他人”(父母或者其他的重要照顾者)的互动模式会继续展演在我们的爱情模式中。伴侣间建立爱情联结的过程,就如婴幼儿在幼年时期与双亲建立依恋性情感联结的过程一般。因此,幼时的亲子关系等依恋关系建立的好坏对成人的婚姻产生重要的影响。

根据依恋理论,婴幼儿的依恋表现分为:安全型依恋(占65%~70%)、回避型依恋(占20%)和反抗型依恋(占10%~15%)。安全型依恋的婴幼儿会建立很好的安全感,对外界积极反应,成人后与伴侣的关系良好、稳定,能彼此信任、互相支持,处理婚姻关系的能力较强,形成安全依附;回避型依恋的婴幼儿缺乏依恋,未建立亲密的感情联结,表达爱和体会爱的能力相对较弱,成人后会害怕且逃避与伴侣的亲密,形成逃避依附;反抗型依恋的婴幼儿既寻求与母亲接触,又反抗母亲的爱抚,没有建立起安全依恋感,是矛盾焦虑型依恋,成人后,更容易有情绪不稳、极端反应的现象,容易嫉妒且喜欢与伴侣的关系是互惠互利的,形成焦虑矛盾型依附。三种婚姻爱情关系中的依附风格在成人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安全依附约占56%,逃避依附约占25%,焦虑矛盾型依附约占19%,与婴幼儿依恋类型的调查比例相当接近,成人的婚姻依附关系可能是从婴幼儿时期就开始发展的一种人际关系取向。

在与父母的关系里,如果丈夫或者妻子在结婚后依然过度依恋母亲,那么在生活中就会出现冲突。但是,如果夫妻两人都对父母相当依恋,却有利于对婚后生活的适应。洛克、特曼、伯吉斯和科持荣尔等人的研究都表明了这一点。

(四)原生家庭因素

每个婚姻家庭剧本中都有原生家庭的原形与影子。一个人从小成长的背景,常会深深地影响他日后被什么样的人吸引以及日后亲密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不管曾经受过多少伤,当爱情来临时,就是最好的医治和疗伤机会,从深度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天下最好的治疗者是自己的爱人。容易把对过去生命中一些重要人物的情感转移到目前所遇到的人,或者,曾想从一些重要人物身上获得却未能如愿的情感需求,希望从目前的关系中得到满足。

很多人因为从小在某一方面心理上的匮乏,一旦得到相关的满足,不管时地是否合宜,就掉进爱的陷阱了。例如有位女士,是第四个女儿,从小在家中常被忽视,有次与家人外出走丢了,父亲却浑然不觉。她从小自卑,觉得自己是个丑小鸭,渴望得到父亲珍爱,却未能如愿。上研究所时,有家有室年近半百、满有慈父形象的教授开始注意她、欣赏她时,她就无可救药地爱上了这位教授,本无心要破坏别人家庭,却不知不觉中掉入陷阱,成了婚外情中的第三者,许多外遇的悲剧就是这样发生的。

另一方面,原生家庭文化氛围的耳濡目染,父母生活方式及文化资源的代际传递,多半不以政治地位或经济条件为转移。而一个人的文明教养,首先是在其成长的微观环境即家庭中接受的,其中,父母的言传身教具有潜移默化的深远意义。

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和生活境遇的两个人到了二十几岁时,各自带着自幼在原生家庭里业已形成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凑到一起,谁能改变谁呢?谁又能改变谁的家庭呢?除了受原生家庭成员的现实层面的影响(例如婆媳关系等)以外,原生家庭的家庭关系互动模式对夫妻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人在成年之后,与父母之间仍或多或少有些残存的心理情结。这些与父母间未得到解决的心理问题,常被带入婚姻之中。有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在婚姻中,表面上我们是在与自己的配偶相处,其实是不断重新经历自己过去与父母的关系。婚姻关系,可以说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与父母互动模式的重现。

这些残余的心理情结,好似婚姻之河中的漩涡暗流。带进婚姻中的残余情结愈多,要渡过婚姻之河的危险性也就愈高。

(五)经济因素

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虽然不见得是绝对的,但是夫妻生活必须有经济条件的支持,确实有很多夫妻因为经济状况而感到幸福或不幸福。

经济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收入的绝对量;二是与这一绝对量相关的主观判断;三是经济支出的安排方式。

在经济收入的绝对量与主观量方面,伯吉斯·沃林和洛克的研究都指出:“婚后的收入储蓄额越高,结婚生活幸福程度也越高。”这一储蓄额也有与别人相比、高于他人的含意。然而,影响幸福感的直接因素是对收入的主观判断。洛克的研究认为,对自己的收入评价较高的夫妻,倾向于有较美满的家庭生活。

伍德豪斯(C.G.Woodhouse,1930)的研究认为:“经济开支和安排与幸福度有很大关系。”兰迪斯(M.G.Landis,1938)夫妇的研究认为:“夫妻在开支上的意见越一致,特别是在结婚伊始就一致的,幸福程度越高。”但是要达到一致,在有些夫妻中要经历l~20年的时间。牛岛等人发现:“收入全部交给妻子的,夫妻幸福度较高,而且妻子的幸福感特别强。”

(六)教育因素

在《中国当代性文化》一书中,不论是城市丈夫还是农村丈夫,也不论是城市妻子还是农村妻子,均表现为教育程度越高,对婚姻表示满意的人数比例越大。研究者认为,其原因是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多数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一般比较稳固;他们多数比较通情达理,并且比较善于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较高的教育会增加双方对婚姻爱情的正确认知,提高婚姻关系的心理调节能力,懂得更多的沟通技巧。但是,双方教育程度差异过大会对婚姻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延伸阅读

幸福美满婚姻秘诀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芸芸众生,两个人能走到一起,相濡以沫几十年,真是修了千世的缘。生活中,相敬如宾,白首偕老的有之;反目离散,各奔东西的也不少。如何让自己的爱的小屋充满温馨,直到永远呢?让婚姻幸福美满的秘诀有以下几种。

1.不要一成不变

有一句话叫“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夫妻生活也是这样,一成不变的婚姻生活如同一潭死水,既没有情调,也失去了爱情赋予它的动人和美丽,自然而然地让人想起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就需要我们学会调节生活,适时地给自己的小天地注入新鲜的气息和活力,让自己永远保持神秘感和新鲜魅力。

2.留下一点空间

夫妻之间更应该像朋友,要保持一定距离。“距离产生美”,这是一个无须辩论的事实。夫妻间既要有倾心交谈的时候,也要让对方有保留一份隐私的自由。这样才会相互吸引,才能始终令对方保持一份浓厚的兴趣。两人精心培育的爱之花,才会四季常新,永远焕发青春的光彩。该做的一定要做。夫妻之间从步入婚姻圣殿之日起,就注定要风雨同舟,甘苦与共。在对方遇到挫折的时候,要适时予以热情的鼓励和强有力的支持,用你的言行表明你是他(她)一生中最坚定的“同盟者”、“朋友”。千万不可漠然视之,逃避责任。在对方取得成功的时候,要让他(她)珍惜所有,时刻保持警醒,做人生道路上的“高参”。天下儿女孝敬父母者居多,要替对方尽到做子女的责任,对双方父母要一视同仁。

3.不该做的不做

夫妻双方各自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一方天地,在工作、学习上有自己的一摊事。当对方在就一件事做决断时,特别是有同事在场,如不是主动征求你的意见,最好不要横插一杠。在未征得爱人同意的时候,更不要越俎代庖,替对方“卖人情”、做主张。给对方以信任,不要私拆他(她)的信函或公文,或者千方百计绕着弯地打听内容,那样极易招来反感情绪。

4.不该想的不想

信任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基础。换言之,失去信任的爱情是不可能长久的。对方有应酬或公务繁忙晚回家了,或者和异性热烈交谈的情景被你无意中捕捉到了,请别轻易怀疑他(她)有不轨行为。要知道,并不是每个人的心都是花的。当对方为了生活四处奔波时,你却在无端猜忌,那是不公平的。

5.该想的一定想到

在爱情方面,提倡做个有心人。记住对方的生日,对方的喜好、憎恶,和你们共同的结婚纪念日等。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你拿什么说明自己全心全意地爱对方呢?举个例子,假如爱人视力不好,你就要时时处处提醒他(她)带上眼镜;假如爱人憎恶你赌博,你最好不要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心往一处想,情往一起靠。

6.不该说的不说

一个人不可能十全十美,夫妻俩时间久了便会发现对方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有的甚至是病僻。如果是心理上的,可以规劝诱导对方改正。如果是生理上的,又不妨碍夫妻生活的,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视而不见,千万不要在小打小闹中,揭对方的短,这是对对方最大的伤害。同样的,对方在工作、事业上遭受失败时,对方家人在某些时候表现得不够体贴,也不要把这些作为嘲弄讽刺对方的砝码。

7.该说的一定要说

初恋时男女说得最多的恐怕就是“我爱你”了,而且有了误会,大多能潇洒地说声“对不起”。可是,有不少人婚后渐渐地淡忘了这两句最温馨、最能取悦对方的话语。最常见的说法是:都老夫老妻了,还啥爱不爱的。这是一个多么大的误会啊! “我爱你”永远是这个世界上最动人、最美丽的字眼。“对不起,是我的错”,也的确是化干戈为玉帛的良药妙方。既然如此,我们何必还要吝啬这几个字呢?

——刘晓丽《幸福美满婚姻秘诀》

(《心理世界》,2001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