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
夫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合的伴侣,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夫妻有以下含义:①夫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而非同性的结合;②夫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非法的两性结合不为夫妻;③夫妻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不具有此目的同居的双方不为夫妻;④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男女公民结婚之后,就构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在家庭中起着承上启下、养老育幼的作用。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对于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发挥家庭的各种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黎斌等 名称:“幸福始发站”时间:2008年 来源:湛江师范学院思政部“大学生与法”精品课程课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是处理夫妻关系的总原则。它是宪法中关于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中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夫妻在家庭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更不能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的附属品。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二)夫妻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
(1)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除另有约定之外所得的财产。其主要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的继承法中有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5)夫妻有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义务。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诚实互信,相互扶助。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主要表现为感情的专一性、言行的诚实性。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典型的违背忠实原则的行为。
(6)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对等的,丈夫有抚养妻子的义务,也有要求妻子抚养的权利;同样,妻子有抚养丈夫的义务,也有要求丈夫抚养的权利。一方因疾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必须自觉承担义务,不允许采取推卸责任、置对方的困难于不顾的态度。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有索要抚养费的请求权。双方如因给付抚养费发生纠纷,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要求抚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年老、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和谐的夫妻心理
一、尊重的需要。人的自尊心从小就有,一旦受到损害,便会痛苦不已。如果受到尊重,则会感到欣慰和满足。夫妻间的相互尊重、信赖,是深化爱情和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任何训斥或轻视贬低爱人的做法都会损害对方的自尊心。
二、自主和表现的需要。人人都希望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办事,这就是自主的需要。每个人都希望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出可观的劳动成果,使自己的表现心理得到满足。夫妻之间应常常通过语言或行为来使对方欢悦、惊奇、着迷,进而赞赏自己。
三、交往的需要。社会是人生活乐趣的源泉。那种不准爱人与他人交往的做法,不但不能保证爱情的专一,还会破坏对方的心理平衡,对家庭生活感到厌倦,对爱人产生反感,其结果只能使婚姻破裂。
四、爱好和感情的需要。每个人的爱好不同,应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心理需求并为对方提供方便。感情的需要以爱为中心,持久的爱会使对方得到最大的心理满足。否则,失落感便会油然而生,不满、烦恼、怨恨也会接踵而至。
五、宣泄的需要。爱人心里不痛快时,总想找人诉说一番,一吐为快。这种宣泄的对象当然是自己的爱人,夫妻均以对方为宣泄的最佳对象。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应责备对方心胸狭窄,或嫌对方唠叨。而应主动接受对方的宣泄,并进一步劝慰、疏导,排解其内心的痛苦,使对方从内心矛盾中解脱出来,建立新的心理平衡。这样内心的痛苦便会烟消云散,夫妻感情也会进一步得到加强。
▲终身伴侣的十个要素
判断两个人是否适合“牵手”,这十个因素必须考虑。
第一:你们彼此都是对方最好的朋友,不带任何条件的,喜欢与对方在一起。
第二:彼此很容易沟通、互相可以很敞开地坦白任何事情,而不必担心被对方怀疑或轻视。
第三:两人在心灵上有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观,并且对这些观念有清楚的认识与追求。
第四:你们都认为婚姻是一辈子的事,而且双方(特别强调“双方”)都坚定地愿意委身在这个长期的婚姻关系中。
第五:当发生冲突或争执的时候可以一起来解决,而不是等以后才来发作。
第六:相处可以彼此逗趣,常有欢笑,在生活中许多方面都会以幽默相待。
第七:彼此非常了解,并且接纳对方,你知道对方了解你的优点和缺点,仍然确信你是被他所接纳。
第八:从最认识你,也是你所最信任的人之处,得到支持和肯定。
第九:有时你们会有浪漫的感情,但绝大多数的时候,你们的相处是非常满足而且自在的。
第十:你们有一个非常理性、成熟的交往,你们双方都感受到,在许多不同的层面上,你们是很相配的。
延伸阅读
丈夫的由来及别称
丈夫有三方面含义:
配偶男方,男女结婚以后,男子就是女子的丈夫;妻子与丈夫相对应。
泛指男性,“生丈夫,……生女子”(《国语·越语》)。
成年男子,如常见的大丈夫,丈夫气。
夫妻中“丈夫”一词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由母系时代的夫妻传统礼仪而得来。众所周知那是女尊男卑的一个时代,男女结为夫妻后,男的怕女的被别的男人抢走,就天天跟在女的后面一丈之远。不能近了不能远了,大概就是不能在视线之外了,故男的被人称之为“丈夫”。另一种说法是,在我国有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女子选择夫婿,主要看这个男子是否够高度,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当时的一丈约等于七尺(那时的一尺约合现在的六寸多),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
“丈夫”有许多别称,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夫婿,如“座中数千人,皆言夫婿殊”。(汉乐府《陌上桑》)
夫子,尊称。如“夫子所学,当日知其所亡”。(范晔《乐羊子妻》)
夫君,如“夫君初破黑山归”。(高骈《闺怨》)
君子,敬称。如“未见君子,忧心忡忡”。(《诗经·召南·草虫》)
郎,昵称。如“出门愿不闻悲哀,郎在任郎回未回”。(王建《镜听词》)
郎伯,如“郎伯殊方镇,京华旧国移”。
良人,“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持戟明光里”。
官人,宋代,这是南北文化交流的时代。
老爷,仅限于官宦人家对老公的称呼,其在家中的尊贵地位不言而喻。
先生,近代以来,也称“丈夫”为先生。
妻子的由来及别称
妻子是男女结婚后,女方的称谓,与丈夫相对应。“妻”最早见于《易·系辞》:“人于其官,不见其妻。”但妻在古代不是男子配偶的通称。《礼记·曲礼下》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庶人曰妻。”看来那时的“妻”只是平民百姓的配偶,是没有身份的。后来,“妻”才渐渐成为所有男人配偶的通称。
“妻”的别称很多。古代无论官职大小通称妻为“孺人”;卿大夫的嫡妻称为“内子”,泛指妻妾为“内人”;妻还被称为“内助”,意为帮助丈夫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的人; “贤内助”成为好妻子的美称;旧时对别人谦称自己妻子为“拙内”、“贱内”;而在官职较高的阶层中对妻子的称呼却反映出等级制度来。如诸侯之妻称“小君”,汉代以后王公大臣之妻称夫人,唐、宋、明、清各朝还对高官的母亲或妻子加封,称诰命夫人。进入现代后,则出现了书面与口语两种说法。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叫法,口语最常见的有老婆,此外还有堂客、太太、内子、爱人、亲爱的、女人、孩子他妈(娘)、母(闽南语,国语谐音“某”)、牵手(源自平埔族语)、另一半、蜜糖、甜心……因人而异,有多种变化,可随场合与心情随意使用。书面用语则仍然保留“内子”、“内人”等对他人称自己妻子的名称。
随着网络新兴词语即网络语言的出现和流行,也常有各种网络缩写和符号,例如LP (“老婆”的拼音首字母)。
对妻子的其他称呼:
皇帝:梓童
官员:夫人
秀才:娘子
表示尊敬:太太、夫人
通俗口语:老婆
老人:老伴
已为人父者:孩他娘、孩他妈
中国大陆:爱人
表示亲昵:心肝、宝贝、亲爱的
表示“女主内”:家里的、屋里头的、执帚、内子、内人
谦称:拙荆、贱内
其他:堂客、媳妇
古今对夫妻的称谓:
结发、鸳鸯、伉俪、配偶、连理、秦晋、百年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