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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恋爱与婚姻
1.6 第四章 婚姻的准备

第四章 婚姻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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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对新人参加青年集体婚礼”来源:人民日报2011年08月24日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08/24/c_121902021.htm(新华网))

本书在绪论当中提到了婚姻,从婚姻的本质上看,婚姻是社会行为,婚姻是男女双方通过择偶结成夫妻。婚姻是男女结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两性结合形成婚姻,但绝非所有的两性关系都是婚姻,只有规范化、制度化了的两性关系才是婚姻。婚姻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是每个人心理的、生理的重大转机。大学生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22岁或者更高,正是十分关注爱情、恋爱的时期。2010年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开设“大学生婚恋情感”公选课,引来了不少大学生的关注,报名选择这门功课的学生达到359名,由于学校只有学术报告厅能同时容纳这么多学生,学校只好破例将学术报告厅作为公共课的教学教室。上海电机学院文理学院开设了一门“恋爱·婚姻·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公共选修课,当选修课信息在校园网上登载后,报名的学生立刻爆满。课上,能容纳120人的教室几乎座无虚席,不少学生甚至搬着椅子坐在教室的走道上听课。

2003年10月1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单位证明”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2005年9月1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学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结婚”正式写入新规定。爱情,是大学校园里永恒的话题,而“禁婚令”被解除,则更是为大学生的婚恋敞开了大门。相信大学生都会在努力和守望中期待美丽的婚姻。然而,在当今追求高效、实际的大背景下,“享受爱情不要婚姻”“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等口号在大学生之间传播。彷徨在爱情门外或深陷在恋爱痛苦中的现代大学生们,是否还有能力、有资格踏上幸福的婚恋之路?在南京发生的大学生离婚案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件。据《南京日报》报道,2003年10月,南京一对大二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因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2006年5月16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他们还在读大四。在国外,如美国许多州的中学都开设了与婚姻教育相关的课程,而在我国中学生往往疲于应付考试,学校很难顾及学生的婚姻准备需求。可以说,大学生在高校中是我国青年人最好的婚恋指导阶段。如果校园里多一些对大学生自我形象与个人交往的心理辅导,多一些对大学生婚姻准备的指导,将有助于当代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婚恋观。婚姻之所以称为终身大事,是因为它不是一件可以草率对待的事情,它需要相爱的人们充分地做好婚前准备,这些准备不是指物质上的,而是指心理上的,也就是说对于婚姻要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既要看到婚姻光明的一面,也要对婚姻中出现的困难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下面以大学生的择偶、爱的表达和大学生婚姻知识的储备几个方面为切入点,希望为当代大学生的婚姻准备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资料。

延伸阅读

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的社会概念,适用于社会学、伦理学等研究领域。在法学领域,婚姻还有一个法律概念,即婚姻因结婚而产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从一般概念的意义上理解,它包含了不同层次的含义。

首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是婚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自然属性。

其次,婚姻须是男女双方以爱情为基础,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最后,婚姻须为当地社会制度所确认。婚姻是一个法律概念,违反法律的两性结合都不能成为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