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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恋爱与婚姻
1.4.3.3 三、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

三、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

人类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人的性差别和血缘为纽带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形式。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决定了人类即使是最原始的婚姻家庭关系,同动物的两性和血缘关系也有本质的区别。历史表明,人类婚姻家庭形式是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10]。就连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家庭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也有其本质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婚姻家庭关系总是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状况,并同当时社会的整个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状况有着密切联系。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根据本阶级的利益,把某种婚姻家庭关系作为当时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政治、法律、道德等各方面的要求贯彻其中。正是由于人类的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各个时代或阶级才有必要和可能形成彼此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婚姻家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