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智
智慧是认识与对象的一致。何谓智慧和聪明?这是讨论智德必须首先究明的问题。
(1)在动态的方面,可以从三个视角来加以透视。
首先,知为知,不知为不知。众所周知,关于认知和智慧的讨论,孔子认为,“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第19页),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就是一种聪明的表现。必须注意的是,孔子已经注意到了人的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差异,认识对象外在于人。“知之”是一个认识的过程,由于主体认识的对象“之”是外在于主体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如果能够认识把握其理路,就是对此认知的完成,实现了知。所以,孔子的论述在整体上虽然是就智而言的,但无疑也含有认知的方面。
其次,见而知之为智。孔子的知为知、不知为不知,不过是对认知到达真知状态的一种客观的表述,并没有对知的内涵做出详尽的描绘。楚简则更为形象地界定了智,认为“见而知之,智也……明明,智也”(《郭店楚简校读记·五行》,第102页),“见而知之”的“见”,是目睹、亲眼看的意思,目睹以后就能认识把握它,这就是聪明、智慧。这里认知行为的主体和对象处在相同的境遇里,这种认知具有直接性,认知获得的知识是直接知识,这是最为珍贵的知识;由于是直接获得的认识,不存在任何疑惑,所以,楚简称为“明明”,指的是一种明亮的状态。
最后,智为认识的适宜性。荀子则在更为广泛的层面运用了智的概念,荀子说:“言而当,知也;默而当,亦知也,故知默犹知言也。故多言而类,圣人也;少言而法,君子也;多言无法而流湎然,虽辩,小人也……知而险,贼而神,为诈而巧,言无用而辩,辩不惠而察,治之大殃也……知而无法……是天下之所弃也。”(《荀子·非十二子》,第97~99页)荀子把智界定为“当”。“当”不仅是成为“知”的条件,而且是判断是否能成为“知”的标准。也就是说,“知”必须“当”,“知”应当“当”。“当”是内质上的判断,不是形式上辨析。所以,言语的表达符合事理是“当”,保持沉默而符合事理也是“当”,反过来,知道当言而言即“知言”是“当”,知道当保持沉默而沉默不言即“知默”也是“当”,而且“知默”与“知言”是一样的。所以,言语不在多少,而在当理,“多言无法”实际上就是不当理,是小人的行为。因此,用知而奸险、固执己见而“无法”的行为,与人际关系的谐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有害而无利的。应该注意的是,荀子这里的“当”,虽在字面的意义上,只表示出事实判断的意思,显然,在“多言无法”的视野上,无疑包含着应然境遇里的当为,这是应该明辨的。
显然,言语的过程是认识的过程,是人与环境的对接中所产生的认识的具象。
(2)静态的方面,将有下面两个视角。
首先,智是内在的是非之心。何为“智”?“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孟子·告子上》,第2749页上)。智是是非之心,是人人都具有而生来就有的因素,它无需思考的帮助。在孟子的系统里,这种是非之心,属于“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第2765页下)“良能”是“不学而能”的存在,“良知”则为“不虑而知”的存在,这仿佛如小孩没有不知道爱他们的父母那样,到长大以后,也没有不知道尊敬他们兄长的。这都是自然而然地获得的素质,不需要后天的学习和思考。显然,“良能”和“良知”指的都是人的先天的一种素质或能力,与“智”是相同层面的概念。唯一的区别是,在“良能”和“良知”的阶段,强调的仅仅是其先天性,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智能,是隐在的智慧和聪明。
其次,智慧是认知与外物的一致。“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4]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荀子·正名》,第413页)、“心有徴知。徴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徴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徴知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荀子·正名》,第417~418页)在荀子看来,人与禽兽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人“有辨”,人之所以有辨,是因为有知。可以说,荀子立论的切入点是人与禽兽的区别。也就是说,他是在本能的意义上运思的,这是首先应该明辨的。由人的本能的认知能力做出的认识,如果能与外在的他物相一致,这就表现为智慧;其他能力与外在相合一致,就表现为后天的实际能力即才能。这种本能上的“知”与“能”,统御于心;就获得知的途径而言,主要有“徴知”,即对接具体的实物进行验证并获得知识,心具有这样的能力。“徴知”的实践,诸如通过依靠听觉器官来辨别声音的不同,依靠视觉器官来辨别形状的不同。总之,“徴知”必须在感觉器官与具体外在他物的共作的环境中才能完成,如果接触了还不能认识它,心对它进行了验证但还无法言说缘由,那么,人们没有不把这种现象说成没有真正认识即没有获得相应的知识。
显然,孟子主要侧重在智慧构成因子层面的讨论,荀子不仅有这方面的讨论,而且延伸到了人先天智慧因子的认知的实践域场,这就是“知有所合”,明确回答了孔子“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详细内涵,把对智慧的认识推到了应有的水准。
(3)智的对象定位。孔子认为,认知的对象是人即“知人”(《论语·颜渊》,第131页)和“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第61页);“知人”就是认识他人的意思,认识的对象明确地限制在人;那么,如何为智呢?在孔子看来,如果能够专心推进民众行义的实践,以及虔敬对待鬼神并采取敬而远之的对策,就是聪明和智慧的举措;显然,孔子视在人类社会施行仁义的事务为施展智慧的域场。
在孟子那里,同时有“智”与“知”的使用。“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孟子·离娄上》,第2723页),在孟子看来,智的实在就是认识仁义即“事亲”、“从兄”这两方面的实质内容,及其在现实生活里的实际效用,也就是说,这里的“实”是相对于“名”而言的。在孟子看来,仅仅知道仁义的“名”,并不是真正的“知”,而且对仁义本身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重视“实”。所以,“智”就是要认识仁义之“实”。不仅如此,还应该“弗去”,“弗去”就是切实贯彻到日常生活之中,履行不辍。所以说,只有正确认识,才能累积成“智”的实在。换言之,“知”代表的是认识的实践,具有过程性;“智”标明的是认识的成果,是人所获得的一种能力,具有静态的观照性。在这里,“知”就是“智”的前提条件,两者并不完全等同,这也是不能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