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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道德论
1.7 第五讲 义利论

第五讲 义利论

道德与利益的问题,在先秦儒家的系统里,就是“义”与“利”的问题。可以说这是道德哲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众所周知,西方传教士利玛窦对孔子及儒学的尊重代表了当时欧洲普遍的社会文化心态。早期传教士普遍认为,中国固有文明的精华无疑在早期儒学,孔子所开创的道德哲学是世界其他民族无与伦比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弥补欧洲文化之不足。不过,他们也看到了由于儒家早期道德哲学主要是着眼于个人、家庭及国家的道德行为,以期在人类理性的光芒下对道德活动加以指导,而失之于逻辑等规范的引进,因此缺乏对道德与社会其他学科之间关系的考虑,失之于道德的正当自我定位,因而导致中国的伦理学最终成为一系列混乱的格言和推论而于事无补。换言之,就是过高地定位了道德,以至造成泛道德主义的倾向。

儒家的道德只能是真空里的花朵,画中的蛋糕。世界文明的实践显示,文明需要道德的支撑,一个民族的文明水准需要道德的阳光,但道德只是光,具有的是装饰的作用,不是根本的决定的作用,根本决定的因素是经济,这是至今为人类文明的历程所证明了的。在这个前提下,联系当今地球村的实际,来展示和分析儒家义利即道德与利益之间实际存在的关系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这直接关联到我们今天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人均份额的考量的问题,经济的人均份额,直接决定着中国民众的福利水准和生活质量。大家记得,日本的近代化就是从追求利益开始的,“争利,固然为古人所讳言,但是,争利就是争理。现在,正是我们日本与外国人争利讲理的时代”(《文明论之概略·续前论》,第118页)[1],日本正是在近代思想巨擘福泽谕吉这一理论的带动下,驱动了近代化的工程,并带来了日本真正的经济强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下面来具体展示一下儒家道德与利益的实际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