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秦儒家道德论
1.6 第四讲 仁爱论

第四讲 仁爱论

众所周知,身处中西人类文明的长河,反观文明推进的具体轨迹,其中最为明显的差异莫过于上帝的有无。对西方人而言,上帝在他们的心中,因为他们相信上帝能够保佑他们,在日常生活里,一般人把星期天参加地方教会的活动作为必然的选择和头等重要的事务,这是他们面对上帝而检点自己生活的最好机会,通过与上帝的对话,求得上帝理解。因此,西方人与上帝有着实在的关系,他们与上帝处在统一的关系里,上帝扮演的是裨益人类的角色,这也是西方人要通过固定的方式定期与上帝对话,以得到他们的启发和指引的原因;上帝的存在是人生活的动力源。不容忽视的是,西方人的这种日常活动不是成年人的专利,而是全民的活动,儿童从出生开始,作为这种活动的必然成员之一而被熏陶着。

就中国人而言,我们虽然没有上帝的存在,但在我们文化的早期样本里,存有与上帝相似的存在体,这不是别的,就是“天帝”(包括天、天命)。在文明的早期,人知道一种外在于自己而自己又无法逾越的力量的存在,“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第505页上)[1],人无法驾驭外在的天帝,它是变化无常的,“今二月帝不令雨”(郭沫若著《卜辞通纂》三六五,第364页)[2]、“帝令雨足年,帝令雨弗其足年”(同上),显然,天帝完全支配着自然界;其实,不仅如此,天帝同样控制着人类社会,诸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商书·汤誓》,第160页上)、“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第622页下),就是最好的说明,因此人只能听从天帝的意志而生活。尤其是当进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尚书·周书·金滕》,第197页中)的时代时,天帝与人的道德相结合时,天帝就变成了现实社会统治者制御民众的符号和工具,以及实行权力正当化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人的天帝,从开始起,就不是一般民众的保护神,而是少数统治者的保护伞。换言之,在总体上,我们与天帝是对立的关系,不是适应的关系。这个倾向带来的自然结果就是天帝始终在人的外面,不在心中,人和天帝在对立中消长,天帝无法成为推动人类行为的任何形式的力量,哪怕是精神的抚慰。统治者对天帝的关顾,也仅仅停留在利用的层面,他们自身明确知道,天帝是没有什么力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