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命”
大家知道,周族打败东方的殷族,创立了周王朝,实现了异族之间权力的更替,这在历史上无疑是个创举,不过,政权在异族之间更替的正当化,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相应理由的支持,这理由就是天命观念,周文王完成自己权力正当化的操作,就是借助天命来完成的,这在西周青铜器铭文所载周文王受命于天的故事中就可得到说明。
众所周知,在文化选择中,孔子的答案是“吾从周”,对周文化的钟爱,自然不会忽视天命这一重要的概念在周文化中的地位,在孔子“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第12页)的人生设计中,“知天命”就成为第四个环节的主要事务;当然,这种人生的设计,不是每个人都能实现的,因为,在“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第177页)的论述中,就可以看到,小人由于对天命一无所知,所以根本没有惧怕之心,小人当是没有知识之人,而具有知识的人,诸如君子,平时具有三个畏惧的事情,“畏天命”就是其中之一。显然,在孔子的心目中,“天命”并不是完全超越人的存在,跟我们一般所说的天命存在差别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天命”作为一种外在的存在,在人生的认知阶梯上,它是能够为人所攻克的。
孟子虽然没有具体对天命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只是在《离娄上》引用了《诗经》的“侯服于周,天命靡常”,但是,孟子显然也有对天命的运思,这是通过“命”来表达的。孟子说: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第2775页下)
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第2738页上)
口对味道、眼睛对颜色、耳朵对声音、鼻子对芬香、四肢对安逸,这都是人性之所欲,不过,在具体的境遇里,并非人人都能实现其欲望的满足,这有天命的因素。就一般的人而言,都有追求欲望而求满足的倾向,但君子能以仁义为重,自觉来引导情欲的发展,把握其方向。这是内在本性的方面。在外在的方面,仁义礼智对于父子、君臣、宾主、贤者的关系,以及圣人对于天道的关系,这也是天命所致,源于人的本性。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仁义礼智等对于父子、君臣、宾主、贤者的依存关系,是人类性命需要、要求之一,不应该过分强调客观而采取听天由命的对策(偏于命运的方向),因为人的本性中毕竟存在着“四端”,只要修行,定能扩充。所以,君子是不讲天命的。天命的“命”,在本质上,揭示的是“非人之所能为”。在人看来,天命是对“莫之为而为”和“莫之致而至”的情况的最好解释;另外应该注意的是,“莫之为而为”和“莫之致而至”,实际上还有合规律而运作的意思。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人自身的力量够不上,但也能够实现“为”、“至”的客观结果。因此,我们不难推测,合规律的运作本身就是最好的为,是具有天命效应的为[9]。
在儒家关于天命的运思里,荀子的思想尤其值得重视的:
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矣。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第317页)
应该注意的是,在荀子这里,天与天命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天命主要侧重在天的规律,其内涵无疑要小于天。在这个前提下,在人与天命组成的系统里,荀子强调“制天命而用之”,因为,“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强调人不应向天命低头,为人设置了逾越天命的内在心理机制。这里的“大天”、“从天”、“思天”的“天”,显然不同于前面提到的“人之命在天”的“天”,主要侧重在天命的方面。这是分析文本本身得出的自然结论。另一方面,还应该注意的是,作为“天”的特性的方面,也是荀子所推重的所在,诸如“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荀子·不苟》,第46页)的运思,这里的“不言”与《老子》“不言之教”[10]的“不言”是完全一致的,侧重的是自然而然的方面。因此,任何轻视有分别地把握“天”这一概念的行为,都是不严肃的。
显然,在人与天命的关系里,人占有绝对的位置,荀子强调人必须遵循天然的规律来行为,但不能局限于天然的规律,而应该发挥人的能动性。所以,价值的天平侧重在人的方面。
可以说,天命是天与命的整合,不是简单的结合,其重心在天的方面,而当在天人的关系里出现天命的时候,主要的侧重当是天的规律性的方面,而这种规律性往往是人力无法真正认识的,所以,天应该在前,命的出现在后,《论语》里“命”出现24次和“天”出现50次的事实,也充分支持这里的推测,而“有天有命,有地有形。有物有容,有尽有厚。有地有形有尽,而后有厚”(《郭店楚简校读记·物由望生》,第207页)的阐述,也表明“天”在“命”先的事实。不过,对待天命,虽然孔子认为君子对天命具有畏惧之情感,但是,到后来的孟子、荀子,虽然承认天命的存在,但并没有为天命所吓倒,而是选择了对天命的超越,而这种超越正表现出儒家对人的主观因素的过分重视,对客观因素的过分轻视乃至无视。这也是符合儒家“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第157页)的总体特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