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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道德论
1.4.4 4.命名角度的“命”

4.命名角度的“命”

“命”在命名层面的意思,是一个历来为人所忽视的领域,诸如“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周易·系辞下》,第556页),象爻是组成八卦的因子,在刚柔之中可以看到具体的变化,在系辞中则可以体察吉凶的动态发展,这里的“命之”,就是对此命名的意思[7]。命名的用例,在荀子那里最有代表性。他说: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埶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荀子·正名》,第422~423页)

“期命辨说”是解释个物的两种方法,“命”就是用具体的名称来加以称谓或命名,如果还不明白(不喻)的话,就用形象的方法(期)来做进一步的说明,至此如还不明了,再解释其所以然,如再不懂者则反复加以辨明。“期命”是“辨说之用”,而“辨说”则是对道的认知的具体表现,因为,心明是辨说的前提条件,心是道的主宰,道是治理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则。心、道与期命、辨说贯通一致,这样才能收到“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的良好效果,这仿佛“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一样。在这里,荀子强调的是道的重要性,心虽有对道主宰的能力,但道是“期命辨说”行为的具体标准;“命”是“期”、“辨”、“说”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命”的出台显然不是强行的,必须有理由的支撑,要让人认可,这无疑给人传达一个强烈的信息,就是“命”必须有基础,没有基础的异想天开的命名,是毫无意义的[8]

以上分析的“命”的4个意思,即性命或生命、使命、命令、命名,除性命是生物学意义上对生命体的关照而具有客观性以外,其他的方面都具有主观性,包含着人的主体性的内容,对个人而言,不同生命意义的获得,正是性命在不同的演绎轨道上的结果,而不同轨道的选择,正体现着个人的主动性;其他使命、命令、命名都是人主动性价值的体现,这是非常明显的。可以说是主观方面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