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秦儒家道德论
1.3.2 2.何谓天

2.何谓天

重视天人分际的区别,应该说是比较后期的事情。在认识的最初阶段,人并没有辨明天人分际的自觉。所以,在天人关系的理性自觉出现之前,实际上已经积淀了人类对天人关系问题的认识的演进轨迹。

(1)天理之天。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就非常重视“天”,认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第27页),意思是一个人要得罪于天理的话,无论如何祷告也没有用。也就是说,祷告的理由荡然无存,所以,也就没有地方可以供你祷告了。这里的天,显然不是自然之天,即道家天然意义层面的天,而当是客观天理的意思,是抽象的天[9]。这个意义上的天,与孔子的“天命”概念可以等同视之。关于天命,孔子有一段为人所熟悉的论断:“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第12页)不过,在孔子的心目中,“天命”并不是完全超越人的存在,跟我们一般所说的天命明显存在着差别,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天命”作为一种外在的存在,在人生的认知阶梯上,它是能够为人所攻克的,孔子本身的人生实践就充分证明了这一事实。

(2)天地之天。儒家思想经典的《周易》,非常重视天地之道,“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周易·彖传上·复》,第336页)[10],天是运动不息的,循环往复所用的时间并不长;天遵循自身的本原来运作,这就是天道即“天地之心”。不仅如此,而且“何天之衢,道大行也”(《周易·象传上·大畜·上九》,第349页),天是四通八达而没有任何阻障的存在体,依顺天来运行的话,其道也是宽广无限的。显然,“道大行”的“道”当是天道。所以,它强调人的行为选择必须依归天道即“应乎天”(《周易·彖传上·大畜》,第347页)来进行,即使实行变革也不例外,这就是“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彖传下·革》,第465页),天地的变化而形成了四时的现象,这是自然的规律;人类社会的变革,也必须遵循天地的规律来进行应对。

对儒家思想家而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尧、桀虽然是两个不同的人,但是,“天行”对他们显示的都是本有的规律性。换言之,对他们是一视同仁的。所以,“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第308页),不同的现实效果,根源于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依循天的规则来应对人事,即“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第307页),面对不利的现实,也不能怨天,这是客观规律所致即“其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