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天人论
天人关系的诉求,可以说是中国哲学思想史的永恒主题。人在宇宙世界里生活,尤其在人类生活的初级阶段,不仅人的认识能力低下,而且各种满足自己生活的能力也非常弱下;在有些时候,人类自己辛苦的努力,在外在于自身的自然力量的侵袭下,立刻化为乌有,发现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无法解决实际的问题并实现自己的追求,这时人习惯于把自己作为一方,而把外在于自己的其他因素作为一方,形成素朴的对应关系,在这对应关系中来审视具体的问题。
但是,人的理性演进的历程昭示,人类在面对不断的自然等外在力量的挑战下,从没有放弃自己追求生存权利的信念和努力。在理性发展的阶梯上,当人类自觉意识到外在因素的存在,并把它作为“天”来定位的时候,已经不是人类文明社会最初的事情了。可以说,这是人类理性认识经过长期发展的结果。在中国文明的长河里,思想家都非常重视“天”,儒家思想家也毫无例外。不过,在各派思想家之间,对“天”形成的具体思想对接是相异的。如何理解中国古代天的概念,冯友兰曾从“物质之天”、“主宰之天”、“运命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五个方面来进行分类[1];日本汉学研究家重泽俊郎则“宗教的立场”、“哲学的立场”、“科学的立场”三个方面来进行分类[2]。显然,这些运思对这里道德视域里的天人关系审视无疑是值得参考的。
就文字的记载而言,《说文解字》把“天”解释为“颠”,意表“至高无上,从一大”;天是会意词,下面的“大”代表成人,上面的“一”横代表人头顶上的天空;因为至高无上,所以,其大无二也。因此,天是在大上面加上一横,表示的是最大的意思。当然,代表最大的概念,在不同的思想流派那里有不同的选择。道家老子表达最大意思的概念,选择的不是天而是“道”,“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25章,第63页)[3];当然,老子在《道德经》中还直接把“道”说成“一”。在儒家孔子的心目中,“唯天为大”(《论语·泰伯》,第83页)[4],《说文解字》正是依据儒家的思想来解释天的;在与“道”的联系上,“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第92页)的记载,则使我们看到了孔子与老子惊人的相似。
但是,众所周知,在总体上,“天”的概念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存在,是在周代。在殷代,“天”还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而是和“大”具有相同意义的一般概念,没有抽象和超验的意义。在殷人的心目中,最受到关注的不是“天”,而是太阳。他们相信一个神话:有10个太阳,它们每天按顺序出没于空中,10天为一个轮流的周期。这10个太阳的名字分别为日甲、日乙、日丙、日丁、日戊、日己、日庚、日辛、日壬、日癸,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10个天干。与天上的10个太阳相对应,地上也有10个王族,它们分别被认为是10太阳的子孙。10个王族分别崇拜一个太阳并以此为祖先神,地下的治理就有每个王族的族长轮流进行;在这种模式里,实际体现了太阳信仰和祖先崇拜合二为一的特征。不过,生活的实践告诉我们,天上的10个太阳轮流按顺序运行,这就是“上帝”,地上的王族也轮流管理事务。在殷商甲骨文中,昊天上帝是“帝”,或称“上帝”,他是自然和下国的主宰,他的周围还有日、月、风、雨等作为臣工使者。祭祀上帝要杀死或烧死俘虏和牲畜,作为祭品,耗费大量的财富。远古时代祭天,是祈求上天太阳神保佑,以获得农业丰收,人畜兴旺。据史书记载,我国夏代以前的祭天,是祭太阳祈年的,殷周以来则祭“昊天上帝”,殷人的宗教生活,主要是受祖宗神的支配。他们与上帝的关系,都通过自己的祖宗作中介人。
作为哲学概念的“天”,产生于西周,这在今天能见到的青铜器铭文里可以得到佐证,诸如《尚书·周书·金滕》里就有“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第197页中)[5],天作为一个抽象的存在,具有至上的力量,而且,天特别关顾有德者,“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周书·蔡仲之命》,第227页中),所以,西周的统治者为自己权力的合理化设定了哲学的依据,而且,在实践生活里,使实践主要依归在道德的轨道上做功,以保证天帝长久的关顾,诸如“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周书·召诰》,第213页上),就是具体的说明。所以,在实际的生活里,“敬德”、“秉德”行为也就成为统治者的实践追求。这一情况,在世界文明思想史里,不仅与西方相异,而且与东亚的日本也不一样,因为日本显示的是自然物崇拜的特色。
自西周以来,对天的认识有着各种不同的表现。总的来说,审视关于天的理论,可以看到道家与儒家的区别。道家强调的是自然的天,天不是有意志的人格神,而是一种法则,一种客观的存在,对人没有目的性的暗示,也没有亲和感的引力,最多也只能给人以规律性的昭示,例如《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第63页),这里的天显然是自然的天,人是天地等因素组成的链子上的一个环节,有着紧密的联系性。在儒家的场合,天具有人格神的意义,是一个道德化了的法则,是道德的根源。在仁德的修养实践过程中,从己到人,从近到远,不断推进扩充道德人性的普遍性、超越性,最后直至天下,与天相合,在性与天命之间,存在着一个无形的屏障,而天、天命往往是支配人的存在。不仅如此,而且又是人在失败和挫折时用来自我排解以至平静内心的武器,因此,在儒家的体系里,天人的合一仅仅只具有精神世界的价值。另一方面,天与人的联系不仅紧密,而且这种联系是有意志的,也就是说,天支配人,人的价值的实现,最后都必须落实到对天的认识,这也是人道德修养实践的主要课题,例如孔子到五十才知天命,孟子则从尽心开始,经过知性,最后抵达知天。所以,儒家的天不是自然的天,而是主观概念演绎的天,具有人格化的意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