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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词传
1.10.3 三、坦然面对谤语

三、坦然面对谤语

如今,李清照终于与张汝州离婚了!然而,由再嫁与离异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关于李清照再嫁、离异、打官司的谣言风靡整个临安城。在封建社会,打官司意味着一种耻辱,而在很多人的眼中,李清照作为一女流之辈,与人对簿公堂,而且被关在狱中九天,必然成为人们讥讽的对象。[1]

李清照的再嫁与离异遭到了社会普遍的嘲笑与鞭笞,流言蜚语淹没了她。这对李清照而言是不小的打击,在她看来,这种可怕的流言蜚语,只有像綦崇礼这样的智者,才有可能制止。于是,她怀着真挚的感激之情,给救自己于水火中的綦崇礼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她忧虑地说:“扪心自问,我感到非常惭愧。虽然在狱中的九天,让我摆脱了匪人的纠缠,但已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必然让千秋万代的人所讥讽。但是,如果不澄清事实,一旦张汝州的那些污蔑之词被人轻信,那么我在世人的眼中,就会成为败德败名的人,也就没有脸面再见他们。即便有南山的竹子那样多的口,也不能穷尽人们的口舌之谈。世事难测啊,有的人就喜欢制造谣言,只有像你这样的智者才可能制止没有根据的谣言。”[2]李清照心想,如果从保全名声的角度考虑,她注定要忍受与匪人共同生活的煎熬;如果因为打官司而败了名声,肯定难逃万世的讥讽,那还怎么去见朝野上下的士大夫们呢?至于其他人的嘲讽,肯定更是多如牛毛。因此,她期待像綦崇礼这样的智者能出面说几句话,以制止那些没有根据的流言蜚语。

事实上,传统的伦理观念强调女性“从一而终”、“夫死不嫁”。但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夫死不嫁”并没有作为法律条文禁止妇女改嫁。北宋之前,继承唐五代社会风气,妇女改嫁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自由的。随着宋代理学思想的逐渐形成与发展,对妇女的禁锢逐渐严格起来。理学非常注重“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程颐就说,男女有尊卑的顺序,夫唱妇随才是正礼。[3]司马光倡导“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4]理学思想将女性的贞洁绝对化,并将这一点作为衡量女性忠贞的主要标准。因此,当有人问理学家程颐,贫困的寡妇能不能再嫁时,程颐回答道:“只是后世怕寒饿死,因此才有这样的说法。但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啊!”[5]与理学思想的发展相呼应的是,要求寡妇守节的呼声越来越高,伦理规范越来越成为一种束缚人性发展的枷锁。经过理学家们的大肆宣扬,“从一而终”的贞洁观逐渐成为社会各阶层普遍认可的伦理规范之一。北宋中叶之后,寡妇再嫁的人少之又少。值得庆幸的是,再嫁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贾似道的母亲胡氏嫁过三个丈夫,陆游前妻唐婉,因为婆婆不容被迫离异,改嫁于宋宗室子弟赵士程。改嫁的事例不绝于耳。

由此可见,在李清照生活的时代,妇女改嫁并没有被彻底禁止,而与这一点相矛盾的是,这种“从一而终”的观念已经成为社会衡量妇女的重要标准。而李清照毅然决然地选择了这样一条路,必然受到人们的鄙夷和社会舆论的围剿。可作为女人,李清照渴望的是正常的情感交流,为了追求幸福,她不顾及世俗的眼光,与张汝州结婚。也许是因为与赵氏的情投意合,使她对婚姻生活充满深情的期待;也许是现实的境遇让她不得不选择这样一条路以期安然地度过晚年,所以才勇敢地迈出了再嫁的脚步。然而,当她发现再嫁的是一个举止轻佻,谈吐猥琐,品德不洁的匪人时,她又毫不顾忌舆论的压力,与他决裂,宁愿与张汝州同坐牢狱,也不愿守着一个龌龊的男人忍气吞声,这就是李清照,一个惊世骇俗的女人。

可是,在她惊世骇俗的背后,有我们看不到的辛酸与苦痛。当她决定再婚的时候,就预示着得罪了赵氏家族的所有人,她已经不可能从赵家获得任何支持;也预示着她将被娘家的亲戚所唾弃,年迈的她演绎了一段令人惊异的“黄昏恋”。在封建社会,在一个注重颜面的家族里,她的行为将他们的面子置于何地?当流言蜚语弥漫临安城的时候,李清照将何去何从?前路茫茫,路在何方?这位有着独立个性思想、决不向困难低头的旷世词人,面对无尽谤语,她开始重新审视生命。

短的是幸福,长的是磨难。虽然已经到了人生的黄昏时期,但是磨难并不会因此而停止。在再嫁、离异的事情上,李清照坚持自我,为了追求幸福义无反顾,为了摆脱痛苦果断选择诉讼,她的这种精神,即便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也是一种超然于世外的脱俗举动。

著名诗人舒婷曾说:“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的肩头痛哭一晚!”当爱情出现时,女人有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当一个女性发现自己的这份感情并不适合自己的时候,她也有权利终结这一切。如果仅仅为了维护道德的准则,而置人性的戕害于不顾,那才是真正的不道德。而这,也正是李清照的独特之处,她具有深厚的学养,是个多情善思的女子,但是她更是一位爱憎分明、独具个性、不畏权势的女中豪杰。

【注释】

[1]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易安再适张汝州,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传者无不笑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王灼《碧鸡漫志》卷二:李清照“晚节流荡无归。”;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一:“晚岁颇失节”;朱彧《萍洲可谈》:“不终晚节,流落以死,天独厚其才而啬其遇,惜哉。”

[2]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崇礼书》。

[3]《伊川易传·归妹卦》。

[4]《家范》卷八。

[5]《近思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