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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词传
1.10.2 二、离异始末

二、离异始末

幸福就像玻璃杯,一碰即碎。当花言巧语被识破的时候,这种所谓的情感追求也就变成了赤裸裸的欺骗。李清照与张汝州的婚姻,从一开始就让人心生疑惑。这两个对彼此没有了解的人,一个有着对往事的怀念,被钟情于她的话语感动而走进婚姻;一个心怀鬼胎,试图霸占财产,占有金石文物。他们怀揣着各自的目的,一个追求精神的依恋,一个追求物质的富庶,在人格追求上本来就有天壤之别。这样的婚姻,注定了不会幸福。但是,在封建社会,夫妻就算有矛盾,都属于家丑,所谓家丑不可外扬,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然而,李清照不是一个忍气吞声的女子,对她而言,与一个道德败坏的男人同住屋檐下,是对自己的玷污;与一个没有共同语言的男子生活在一起,是对自己的糟蹋。这位精神追求至上的女子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离婚。他们就在共同生活了一百余天之后彻底分手了。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男女婚姻一般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后,即便夫妻关系不好,就如同李清照所说的,张汝州对她拳脚相加,施行家庭暴力,做妻子的也只能忍气吞声。然而,李清照的决定打破了这个桎梏,她让所有的人瞠目结舌,另眼相看。

在我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宋代社会,人们的观念强调夫妻关系的稳定,夫妻之间必须从一而终。特别是女子,即便丈夫死了,也不应该改嫁,所谓“好女不嫁二夫”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在一个男权社会中,女人从来都只是附属品,离婚的主动权从来都牢牢地把握在男人手中。如果妻子有不忠行为,丈夫就可以休妻。但是,在休妻的事情上,人们持有不同见解,很多人对被休掉的妻子大都持同情态度,在士大夫们看来,休妻是有悖伦理纲常的。那么,倘若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则更为人们所不容。

在宋代社会中,法律赋予妇女一定的离婚权。丈夫外出三年不归、逼妻子为娼或出卖妻子人身、丈夫犯罪被处以流刑或被处以其他刑罚而移乡编管,妻子可以提出离婚。与此同时,法律规定,妻子不能主动提出离婚,即便想要提出,也必须由男方写出休书,离婚才能生效。因此,法律赋予李清照的离婚权没有任何意义,况且,李清照即便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张汝州提供休书,离婚也没有希望。这时正处于愤怒中的张汝州,如果同意离婚,那么自己此前的努力就等于付之东流,白忙活一场。况且,结婚只有一百余天,如果离婚的话,也是有失颜面的事。即便为了保全面子和那点财物,他也会死撑到底。

这样看来,通过法律途径来离婚,已经行不通了。李清照只能再寻找其他途径。她让李迒查一查张汝州的老底。很快,把柄被他们抓到了。原来这个张汝州是利用欺骗手段牟取的官职。眼前的张汝州,虽然也是崇宁年间进士出身,然而却臭名昭著,是一个十足的无赖。按照宋朝的官制,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必须考到一定次数、取得一定资格后才能获取官职。不仅如此,还要有足够数额的举荐人。举荐人与被举荐人员之间存在一种“连坐”关系。这就决定了那些品行、学识与能力不够出色的人员很难混到宋朝的行政体系中来。可是即便这样严格的审查,张汝州还是瞒天过海,钻进来了。李迒利用职务的便利,查阅了张汝州的材料后才发现,他的官职是通过虚报考试次数获得的。这可是欺君之罪!

经过刑部官员的审问和勘察,张汝州最终获罪,他彻底走出了李清照的视线。然而,根据宋代的刑法规定,妻子告发丈夫,属于以下犯上,即便事实确凿,妻子也必须服刑两年。当然,李清照并非不了解大宋的刑法,可是对她来说,与其忍受一个恶俗的男人,不如选择两败俱伤。她宁愿陪同入狱,也不愿苟且忍受与匪人共同生活。这就是李清照,一个特立独行的女中豪杰。面对这样一个与赵明诚有着天壤之别的男人,李清照毅然决然将他告发并提出离婚,这在封建时代真真是惊世骇俗。可是李清照做到了,面对世俗的毁誉,她选择了决绝。

幸运的是,李清照并没有在狱中住两年,仅仅在狱中呆了九天,在朝中一些高官的帮助下她就出狱了。当然,这其中,翰林学士綦崇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后,李清照还特意写信致谢,感戴鸿恩。然而,当婚姻关系解除时,众人的言论便如风雨般袭来,其中有赞叹李清照之勇气者,更有诽谤李清照之秽语者。达成任何事情都要付出代价,李清照承受的代价除了身心的煎熬与纠结之外,还有诽谤者的无情打击。

生在封建社会,生在一个男性主导的社会中,一个追求自我的女性注定要经受身心的打击。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可在一个畸形的社会中,就连这点基本的权利也不能享有,李清照只能在孤独中暗自落泪。可是面对公众的言论,无论是鼓励,还是打击,她必须坚强,唯有坚强,她才能生活下去。

经历了离异折磨的李清照,两鬓已然斑白,孤寂成了她生活的主基调,人们只能从“病起萧萧两鬓华,卧看残月上窗纱”的诗句中体味这位词人面对命运的无奈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