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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全传:从乞丐到大明帝国开国皇帝
1.6.3.1 缓和民族矛盾,华夷同体共发展

缓和民族矛盾,华夷同体共发展

明朝建立之初,民族矛盾相当尖锐。北方的蒙古贵族不甘心失去其统治地位与特权,拒不接受明朝的招抚。内地的蒙古人也担心明朝利用民族政策对他们施行打击报复,因而心怀疑惧。其他少数民族深受元朝民族歧视政策的迫害,对于新立的明朝大多持观望态度。

因此,采取怎样的政策和措施来缓和民族矛盾,争取各少数民族的归附,对边疆地区实行有效的管辖和治理,不仅关系到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明朝的前途与命运。

朱元璋总结历代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经验后,认为管治少数民族,必须威德兼施,使其对于中央王朝有畏惧感,不这样做是不行的。在军事上征服、镇压的同时,在政治上恩怀、德惠。这种威德兼施的政策,乃是历代封建统治者常用的一种手段。

元朝统治者建立政权后,实行民族分化政策,把全国人分为四等,这一措施具有明显的民族压迫色彩,激化了民族矛盾。朱元璋在认真吸取元朝灭亡的教训后,强调对少数民族实行政治怀柔的政策。

早在明朝尚未建立之际,朱元璋就命徐达、常遇春在率师北伐前发布了讨元檄文。在这篇檄文中,朱元璋明确提出了他对待蒙古、色目人与对待国内少数民族一视同仁的态度。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坚持这一思想。对投降和被俘的元朝诸王和蒙古官吏,他认为过去与他为敌,那是各为其主,不得已而为之,现在前来归附,理应既往不咎、以诚相待。除了赏给优厚的财物,还量才擢用,委任官职。对归降的蒙古族牧民,朱元璋也因俗而治,多方给予照顾。

在完成全国的统一后,朱元璋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南方少数民族实行了德怀的政策,如南方的湖广、四川、贵州、广西、云南、广东、福建等地的僮、瑶、侗、土家、彝、畲、黎、苗、仡佬、布依、白、傣、纳西、阿昌、景颇、哈尼、傈僳等族。朱元璋尊重南方各族的生活习惯,使他们能留居原地。同时,对于南方各族原有的行政体制,朱元璋不进行大的变动。南方的少数民族当中,只有东南一带的畲族生产力水平较高,大致与当地的汉族持平。在其归附后,明朝官府便将他们普遍“编图隶籍”,同当地汉族一起置于府、州、县流官的直接统治之下。其他的少数民族,生产力相对低下,经济较为落后,加上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故而历代政权的统治力量很难有效管辖。

朱元璋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广置土司。土司要定期进贡,酋长的继承也要得到朝廷的许可,不过辖区内的内政可以自主。部族土司的领兵直属于兵部,土府土县直属于吏部。土司衙门有宣慰司、招讨司、安抚司、宣抚司、土府、土县等,它们的长官都是世袭的,有一定的辖地和土民,称为土司。

对于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明朝在边境采取放任政策,只要当地土司听从朝廷的安排,便任其作威作福,官位世袭,不加干涉;内地的少数民族则采取同化政策,如派遣流官管理;选拔土司子弟到国子监读书,从而使其完成纳粮任务,服从朝廷的征调,逐步加强统治,最后改建土司为中央王朝直接管治的州县。

西北地区主要居住着维吾尔、裕固、回、藏等少数民族。朱元璋对归附的各少数民族,根据不同的情况,实行不同的管辖制度。宗教信仰多样,朱元璋因俗而治,对各种宗教都加以扶持。当地有部分汉族和少数民族信奉佛教,藏族则普遍信仰藏传佛教,朱元璋对此均大力扶持。回族及维吾尔等族崇信伊斯兰教,驻守西北的明军也有部分回族军士信仰伊斯兰教,明廷对伊斯兰教也采取宽待和扶持的政策,为穆斯林修建了礼拜寺。

为了表示朝廷的诚意,朱元璋对入京朝贡的西北各族首领给予大量的赏赐。此外,朝廷还允许入贡使者将多余的物品在会同馆与民间进行交易,并允许其在京师及返回途中购买所需的物品,这就使西北各族首领获得了很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他们都极力维护与明中央政府的臣属关系。

朱元璋还把中原地区整顿吏治、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精神贯彻到边疆地区,以缓和民族矛盾,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

朱元璋认为,边疆地区的人民不像中原地区的人民那样懂得礼法。因此,他在派往边疆的各级官员这一问题上非常慎重,专门挑选德才兼备、廉洁奉公的人担任,并安排好副手的搭配,以便他们取长补短,互相监督。此外,朱元璋还注意对边疆官吏的考核和监督。被派到边疆地区的官吏大都能奉公守职,兢兢业业,对安抚少数民族、开发边疆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边疆地区的自然条件差,生产力比较落后,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低。朱元璋体恤民情,多次下令减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赋役。朱元璋还采取了兴修水利、修筑驿道、兴办教育等措施,推动边疆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且,朱元璋还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屯田,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良的农作物品种源源不断地传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