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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全传:从乞丐到大明帝国开国皇帝
1.4.3.3 史上著名的“空印”案

史上著名的“空印”案

洪武朝发生的“空印案”,是明朝建立以来牵涉官员最多的一次大案。此案的对象完全是文职系统官员。“空印案”表现了朱元璋性格的多疑和对贪官污吏的切齿痛恨。为了防微杜渐,朱元璋“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贪吏”。

所谓“空印”,就是先盖印,后写字,由此而得名。明政府规定,每年外地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出管钱粮的官吏到户部,呈报本地的财政收支账目,为了核算钱粮、军需等款项,必须县报府,府报布政司,布政司报部,层层上报,一直到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准许报销,才算手续完备结案。钱粮数字如有分、毫、升核对不上,整个报销册便被驳回,令有关衙门重新填造。按照正常手续,赴户部办事的吏员应回原衙门,再行查核,重新申报。有些地区离京师太远,有六七千里,近的也嫌来回奔波麻烦。远的地区每年赴京师一次已相当不易,再要来回数次,更是疲于奔命,难以了结。为了避免户部挑剔,减却来回奔波的麻烦,有的吏员赴京师前,习惯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到原申报文书被户部驳回,随即改填。后来,这成为了常规,赴部者都带盖好了官印的空白文书。这种办法成了公开的秘密,很多人认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采取这一办法,虽然解决了地方官府的困难,但也确实产生了欺瞒和不负责任的后果。不料这一秘密偶然被朱元璋发觉,朱元璋大发雷霆,认为里面一定存在着严重的弊病,非严办不可,下令:“凡携带空白文书的衙门,主印者处死,佐官杖一百充军戍边。”实际上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杀的不止掌印官,稍有牵连者,就会被处死。

其实,赴京报表的官吏所带的空印文册盖的是骑缝印,不是“一印一纸”,不能作别的用途,预备了也不一定用得着。全国各地衙门中人都明白这道理,连户部官员也是照例默认的,成为上下一致同意的通行做法。但是案发后,时值胡惟庸案闹得很紧张,朝廷上下谁也不敢分辩。只有几个小吏拼了老命给皇帝上书,想把事情解释清楚。其中一个人,名叫郑士利。

郑士利系郑士元之弟。空印案发生后,郑士元在河南做官,因空印案受牵连,被逮入狱。郑士利因此案为其兄抱不平,认为洪武帝朱元璋不了解事实真相。如果有人言明,朱元璋一定会幡然醒悟,“不以空印为大罪”。郑士利欲借下诏求言之机,应诏上言,为此案辩解。郑士利见求言纳谏诏书中有“假公言私者罪”,也颇为顾虑,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想到他兄士元不是掌印官,理应出狱,“打虎还是亲兄弟”,遂决定冒死上书。

其书数千言,详细剖析空印一事。在他看来,朱元璋之所以严厉加罪于空印案者,是唯恐奸吏挟空印纸,用公文去欺骗坑蒙百姓。但是往返的正式公文,上面必盖有完整的官印才有效。而此处的“空印纸”,是只盖有半边官印的表笺,实是两份账簿之间的缝印,即骑缝印。得之无它益,何况根本得不到。省府距部远者六七千里,近者亦一二千里,账册定了而后盖印,往返费时,久者要一年才能办到。因而盖印而后写字,这不过是权宜之策,从来久矣,何须深罪。又说国家的责任,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再给作奸犯科者论罪。可是从有大明以来,未曾听说有“空印之律”,各级官府相用,不知有罪。现在忽然问罪,受诛者,岂能无话可说,只是不敢说而已。况且被罪的都是地方郡守,贤士难得,人才难觅,杀人不同割草“可刈而复生”。于是郑士利向明太祖朱元璋呼吁:“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才乎?臣窃为陛下惜之。”朱元璋见奏书大怒,将郑士利并其兄郑士元贬到江浦,终身为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