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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
1.7.3.1 一、银行体系

一、银行体系

现代各国银行体系主要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成。中央银行是由政府拥有的、用于控制管理银行体系的银行,这是一国最高的金融机构。例如,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Federal Reserve System),英国的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日本的日本银行(Bank of Japan),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有些国家和地区没有中央银行,往往由某个特殊的商业银行代行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例如,我国香港地区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执行的,而货币发行则是由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执行的。

一般说来,中央银行具有五个方面重要的功能:一是充当银行的银行,即中央银行的负债被商业银行作为其储备的一部分持有,这种银行的银行功能能够便利银行间的货币清算和交换。二是垄断货币发行,早期私人银行也可以发行纸币,近代以来货币发行的职能均由各国中央银行执行。三是担任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支持了银行体系的发展,最后贷款人时刻准备着为银行体系出现内部枯竭时注入高能货币,有助于防止只持有部分储备的商业银行出现资金不足、经营困难的情况。四是监管商业银行,可以说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例如要求商业银行满足最低资本要求,提供通常的财务报表,服务中央银行的检查,执行贷款利率的限制,执行贷款条件等。在我国,中央银行的这部分职能划归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与保监会即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即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构成了中国金融业的三大监督管理机构)。五是执行货币政策,这是现代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功能,即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来达到政府希望达到的宏观经济目标,对此后面章节还要详细说明。

商业银行是由政府或私人设立和拥有的企业组织,它直接面向社会公众,为其提供相关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具体来看,商业银行的业务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负债业务,即从社会公众手中吸收存款。第二类是发放贷款,将从社会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公司企业。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前两种业务的利差来赚取利润的。商业银行要向存款者支付利息,向贷款者收取利息,一般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这一利差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再扣除相关经营管理成本后,就是商业银行获取的利润。银行也是为公众服务的,接受他们的存款,然后再把存款贷给投资者。第三类是表外业务,或者称为中间业务。所谓表外是指资产负债表外,也就是这类业务不会影响前两类业务的资产负债状况。业务主要有提供结算服务、证券经销、票据承兑、担保、代收公用事业费、汇兑、咨询等,在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构成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以外从事金融服务的公司企业,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通常情况下,在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下,除了邮政储蓄机构可以吸收存款外,这些金融机构不能从事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主要依靠收取保险费、佣金、管理费等获得营业收入。我国原有的邮政储蓄机构已经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为一家商业银行。例如,保险公司主要靠收取保险费,在扣除赔付款、管理费用后即为其所获得的经营利润。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买卖、咨询等服务,主要依靠交易佣金获得营业收入。当然在金融混业经营情况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较为模糊,在不同国家这方面的制度差异较大,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