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翻译的标准
一、忠实、通顺的翻译标准
翻译标准是衡量译文好坏的尺度。在《商务英语翻译(第二版)》教材中我们已简要地介绍了古今中外各抒己见的翻译标准。如今,大多数的翻译都采用“忠实、通顺”(faithfulness;smoothness)的四字标准。
忠实首先指忠实于原作内容。译者必须把原作的内容完整而准确地表达出来,不得有任何窜改、歪曲、遗漏或任意增删的现象。忠实还指保持原作风格即原作的民族风格、时代风格、语体风格、作者个人风格等。要完全做到这些,实非易事。但作为基本要求,可先掌握口语体和笔语体的不同特点及对翻译的要求,掌握各种文体的不同特点及对翻译的要求。
通顺即指译文语言必须通顺易懂、符合规范。译文必须是明白流畅的现代汉语,没有文理不通、晦涩难懂等现象。
【例1】Peter does not study hard because he wants to get scholarship.
【原译】因为彼得想得奖学金,所以才不努力学习。
【改译】彼得不是因为想得奖学金才努力学习的。
【例2】She deserves the honor because she has a heart of gold.
【原译】她应该得到此项荣誉,因为她有一颗黄金之心。
【改译】她应该得到此项荣誉,因为她有一颗金子般的心。
【分析】原译虽然忠实于原作内容,但是文理不通、让人费解;改译使译文语言通顺易懂,符合现代汉语表达。
忠实与通顺相辅相成。忠实而不通顺,读者看不懂,失去了翻译的意义;通顺而不忠实,脱离了原文的内容和风格,翻译成了无益之举,译不如不译。我们反对信而不顺或顺而不言,我们主张既信且顺。
二、商务英语的翻译标准
在《商务英语翻译(第二版)》教材中我们已着重地介绍了“功能对等”的翻译标准。本书中我们进一步介绍以下四种商务英语的翻译标准。
1.“信、达、雅”标准
用今天的话来说,“信”就是忠实准确,“达”就是通顺流畅,“雅”就是文字古雅。严复的“信、达、雅”被公认为翻译标准,其影响可谓深远。它对商务英语的翻译同样有着指导作用。商务英语要求语言严谨、准确,也就是要做到“信”;同时,在“信”的基础上追求“达”、“雅”。
2.“功能对等”标准
“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翻译准则是由美国著名翻译家尤金·奈达(Eugene A.Nida)博士提出的。在众多的国外翻译理论中,奈达的翻译理论被公认为是对我国影响最大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翻译的预期目的主要是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在信息内容、说话方式、文体、风格、语言、文化及社会因素诸方面达到对等。奈达的翻译标准观对商务英语翻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3.“翻译等值”标准
加拿大翻译家让·德利尔教授在其著作《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法》一书中指出:“代码转译是确立词的一致关系,翻译是寻求信息的等值”。他在该书的后半部分提到“词义等值”、“语言等值”等是“代码等值”的同义词;“意义等值”、“语境等值”、“信息等值”等是“翻译等值”的同义词。德利尔教授的翻译标准对商务英语翻译标准的制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信息对等”标准
以上列举了三个较为著名的翻译家提出的对商务英语翻译具有指导意义的翻译标准。纵观国内外翻译家们的观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于商务英语翻译,中外翻译标准在实质上有一致性,即:信息对等。商务英语的涵盖面较广,涉及不同领域、不同文体,所以商务英语翻译的标准有其特殊性。鉴于商务英语这种特性,我们还可认为,商务英语的翻译标准可以是“信息的灵活对等”。即: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语义信息的对等,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风格信息的对等,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文化信息的对等。
(1)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语义信息的对等
语义信息是基础,因为没有语义信息就没有风格信息或文化信息,也就是风格信息和文化信息必须通过语言的基本含义表现出来。语言是信息的载体,语言若没有传递信息,那风格信息和文化信息就无从谈起。风格和文化都是通过语义信息反映出来的。
【例如】If within thirty days after receipt by a party of a proposal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1 parties have not reached agreement on the choice of a sole arbitrator,the sole arbitrator shall be appointed by the appointing authority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译文】如果当事人一方收到按照第一款提出的建议后30天内未能就遴选独任仲裁达成协议,则应由当事人所约定的指定机关指定独任仲裁员。
【分析】所有法律文献只表达字面意思,说一就是一,不能有任何的引申。此法律文献十分清楚地阐述了遴选仲裁员的规定。所以,法律语言所承载的信息就是语言文字的表面所传达的信息,不存在任何深层语义结构。
(2)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风格信息的对等
此处所指的“风格”,实际上是指不同的文体。风格信息的传递在翻译中不可忽视。翻译中若忽略了原文文本的风格信息,不仅会使译文信息大量流失,而且还会使译文显得不得体。国际商务英语涉及不同文体的语言形式,如公文、法律、广告等,所以,译者必须重视不同风格信息的传递。
【例如】These Rules shall govern the arbitiration except that where any of these Rules is in conflict with aprovision of the law applicable to the arbitration from which the parties cannot derogate,that provision shall prevail.
【译文】本规则应管辖仲裁,但如本规则任何条款同适用于仲裁而为当事人各方所不能背离的法律规定相抵触时,则该规定应优先适用。
【分析】以上例子原文文本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条款,汉语译文也必须是汉语的法律语言,否则,会淡化译文文本法律效力。
(3)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文化信息的对等
尽管人类生存的条件、环境等方面的不同会产生一些文化上的不可译,但人类生存的需要和人的思维方式有一定的共性,这使文化信息对等在语言的翻译过程中是可能的。但不同的民族文化之间有诸多差异,国际商务英语翻译者需要了解这些差异,以便通过恰当的方法达到文化上的对等。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例如】“白象”牌电池
【译文】White Elephant
【分析】语义信息虽然对等,但从文化信息考察,white elephant 在西方国家中意思是“没有用反而累赘的东西”,因而成为糟糕的翻译。那么“白象”牌电池应该怎样翻译呢?我们可以考虑用一种西方人心中象征着强大、有力量的动物lion来代替,将“白象”译成Brown Lion。如果买来的电池威力无比,顾客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