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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图
1.12.3.3 三、移动

三、移动

移动命令和前面的复制命令参数有些类似,不同之处在于移动后,原位置的实体不再存在,如图10-27所示把圆移动到矩形的左上顶点处,圆心与顶点重合。

img366

图10-27 移动圆

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移动命令按钮img367,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_move

选择对象:找到1个    选择需要移动的圆形;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或[位移(D)]<位移>: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指定移动的基点,捕捉到圆心,并移动图形到指定位置,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