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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与就业指导
1.6.1.1 一、先培训后就业制度

一、先培训后就业制度

认知明理

(一)先培训后就业制度的内涵

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是我国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要求从业者先学会一技之长再就业。其基本任务是对有劳动能力的青年,在他们就业之前,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及他们本身的志愿,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采用不同形式,分别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使之获得从事某种工作的职业能力,并成为具有一定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劳动者。世界各国的就业法规一般都规定,新雇员参加学徒培训或经过某种形式的培训后才能上岗。

目前,我国有各种各样的职业培训,能够保证先培训后就业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主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一,职业学校培训。它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职业学校培训,这是就业前系统职业培训的主渠道。

第二,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中心的培训。这种培训主要面对失业和转岗工人。其特点是:培训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培训期限以短期为主;培训内容主要以操作技术、职业道德为主;培训结业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培训。它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生产现场训练技能操作,利用职业培训学校学习专业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