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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狮山到紫禁城
1.5.1 科举之路

科举之路

科举制度是产生于隋唐时期的文官选拔考试制度,迄今已一千余年。现各国普遍采用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最初所借鉴的就是中国的科举制度。“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科举制度给了知识分子一个相对公平的踏入仕途的机会,使他们有机会借助这个政治平台,实现“兼济天下”的理想。

科举考试最低一级的功名是“生员”(秀才),取得“生员”功名对读书人意义重大,这意味着他可以被称为“士”,并享有一些特权。如:生员犯罪要先报告管生员的省学政官革除他的功名后才能治罪,生员可以免征粮税、获得奖学金等等。考生员要经过三次淘汰,录取比例极低,按梁启超的说法,一千人大约能录取十来个人,1%的录取比例将大多数人挡在了门外。

乡试由具有考试资格的省份组织安排,贵州省在明嘉靖年间以前都是到云南考试,1537年云南贵州分闱(闱意指考试)乡试,贵州省设立了自己的贡院(考生考试的地方)并组织考试。考取举人后即取得做官资格。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初春举行,与乡试一样,会试也是考三场,每场考试之间相隔三天,要求考生头一天进场,第二天出场。考试内容是从四书五经当中截取部分内容,要求考生分析评价。

夏同龢参加会试时题为:“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何礼?”“不诚无物”“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