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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中世纪(增订本)
1.26.25 《〈齐物论释〉序》

《〈齐物论释〉序》

章太炎非难过平等要求。“平等之说,非拨乱之要也”,从戊戌维新前到修订《馗书》时,他一直保持着这一意见,虽然同时也对西方平等学说的鼻祖卢梭本人充满敬意。但1906年他出狱主编《民报》以后,意见却发生很大的变化。辛亥革命前夜,他发表《国故论衡》,宣称“经国莫如《齐物论》”,同时专著《齐物论释》,破题头一句便强调“齐物者,一往平等之谈”,就是他充分肯定平等要求的自白。

平等要求是资产阶级的存在条件。卢梭首先明确地阐述了这个要求的资产阶级方面,即铲除封建等级特权的政治平等,并将它提高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以至拿破仑晚年曾说,假如从来没有个卢梭,也就不会有法国革命。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曾由法国革命的先例中汲取自己的诗情,因而清末的革命民主派普遍信仰卢梭的学说,那是必然的。但从理论上证明自由平等也是中国人的普遍要求,却是困难的任务。因为中国民主革命面前的一个大敌,即地主封建的专制主义,是人类不平等的高峰。皇帝说话,便算天意,便是法律。臣民除了绝对服从君主意志以外,没有独立的人格。因而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在中国,政治平等早已出现,问题只在于消灭绝对君权。章太炎就持有这种看法,而不悟卢梭在抨击暴君专制时已经指出的道理:“在这里一切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为他们都等于零”。与此同时,当西方资产阶级平等学说来到中国的时候,西方无产阶级已经从政治平等中引申出社会平等的结论。而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又使中国的民主革命派从开始起便同情西方的社会主义运动,甚至把无政府主义当作平等要求的最高真理。章太炎同样深受影响,并因此陷入很大困惑,一方面认为人人绝对平等在逻辑上可通,一方面又认为社会分工和人们才能的差异无法消灭,所以人人绝对平等在事实上办不到。于是,他论证平等要求时便不能不自相矛盾:当问题涉及解放个人和发展分工,他便非难平等;当问题涉及消灭君主专制和推翻民族压迫,他又赞成平等。他的《齐物论释》,就是这种矛盾的哲学结晶。

本书序言表明,作者憎恨“人与人相食”的世道,要求打倒皇帝,推翻清朝,实现平等自由。正因如此,章太炎把庄周理想化,说他在晚周诸子中间是唯一的懂得怎样救世的人物,所以不羞贫贱,不图富贵,不苟安偷生,不博爱害群,不随俗论是非,而大力提倡真自由、真平等。所谓真自由,就是承认“自由”是从人类到万物的本性,它推动世界变化,却不受任何限制。所谓真平等,就是承认不平等是平等的起源,平等只存在于不平等之中,因而听任人类万物的自然变化,就是实现平等。所以,章太炎解释《齐物论》的篇题时,便特别抨击博爱息争的理论,认为那样势必导致压制个性、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是非准则的结果,“然则兼爱为大迂之谈,偃兵则造兵之本,岂虚言邪?”那么,怎样才能使平等得到实现呢?他认为不能靠兼爱、仁义的说教,而只能靠法律保障人人都能发展自己的个性,但不准妨害别人发展个性。“齐其不齐,下士之鄙执;不齐而齐,上哲之玄谈。”这就是他的平等观。这种平等观,概念来自《庄子》,语言借自佛学,但它的基调及其内在矛盾,有没有超出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范畴?只消比较一下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便不难窥知。

附识:以上二十四则短论,都录自我给《章太炎选集》注释本[5]写的篇目说明。

这部选集的篇目说明,共有六十九则。当初的写作意向,已见“编注例言”:“说明的内容,除必要的技术性介绍以外,主要试图通过逐篇剖析,探讨近代中国不同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如何在章太炎的头脑中变了位并且变了形,融化成他在政治上和学术上的特殊认识,以便进而考察他思想变化过程的全貌。”

自那以后,八年过去了。我对章太炎思想变化过程的见解,随着自己的研究进程,也发生了若干变化。但起变化的,主要是关于“五四”以后章太炎思想的认识。已收入本书的《关于晚年章太炎》,便是我近年研究一得的概要说明。至于“五四”以前的章太炎思想,我的见解大致如故。

我曾经在章太炎思想研究中消耗了六年生命,或被迫或主动,或为他人或为自己。为了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而应约编注《章太炎选集》,在我的原意,是想对自己历年管窥所得,作一番清算,然后便洗手不干了,去从事自己更感兴趣的课题研讨。岂知真应了江南俗语,自己穿上了湿布衫,穿了难受,又脱不下来。

我萌发撰写这部《走出中世纪》的念头,正始于那些年研究章太炎思想的过程中。既然《章太炎选集》注释本早已绝版,然而我关于“五四”以前章太炎思想的见解,又大致如故,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将当年拙见集成一束呢?

于是乎,便选了以上二十四则短论。

短论的集束,时间限于辛亥革命以前,即章太炎由二十五岁到四十二岁间的论著说明,内容侧重于讨论他对中国思想文化问题的看法。题为《关于早年章太炎》,无非想同下一篇题目成对。

集束的内容,都有删节。删节的主要是原来篇目说明的技术性介绍。至于节录的段落,主要术语没有改动。虽然其中个别提法,我现在的意见已有更改。但我向来以为,任何学术见解,一旦变成铅字,那就实现了“异化”,不再纯属于作者本人。因此,我希望存真,借以博取读者对这些“已陈之刍狗”的批评。

【注释】

[1]本文所举章太炎著作篇目,原文均见《章太炎选集》。参看本文篇末拙作附识。

[2]《馗书》成书和修订的经过,参看拙著《章太炎全集第三卷前言》,该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前言页1—22。又,此前言曾以《从〈馗书〉到〈检论〉的结论过程》为题,刊于《复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5期。

[3]“××”的×××,即“献策”的吴稚晖。

[4]指蓝志先,后名公武。

[5]《章太炎选集》注释本,朱维铮、姜义华编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版。选入本书的诸则说明,均见此版,不赘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