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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中世纪(增订本)
1.20 和 珅 案

和 珅 案

如果从惩罚一个罪人得不到任何好处,为什么还要惩罚他呢?

狄德罗《哲学思想补录》

清朝嘉庆四年(1799)正月初三,君临中国达六十四年的乾隆帝,终于在做太上皇的第四年春初死了。首席大学士兼首席军机大臣和珅奉命总理丧仪。岂知丧事还没有办完,和珅便成了阶下囚。

孔夫子不是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吗?然而嘉庆在父丧未满“头七”,就将乃父任用的重臣投入监狱,是孝还是不孝呢?

嘉庆为此专门下了一道诏书,首先说乃父“敬天法祖”,其措施将一万年有效,“永为家法,何止三年无改?”接着说不仅是乾隆所定的法,就是乾隆所用的人,“朕断不肯轻为改易,即获罪者,稍有可原,犹未尝不思保全”。但朝野共知,和珅乃是乾隆死前最信用的第一重臣,为什么乾隆尸骨未寒,便被急忙治罪呢?对于已经“乾纲在握”的嘉庆皇帝来说,充足理由当然不缺乏,真理当然倒向他一边。因而,诏书中笔锋一转,便说和珅是例外。所以例外,是因为他的罪恶太大了。哪些罪恶呢?在和珅下狱第八天就发布的皇帝诏书,列举的大罪便有二十条之多——“十恶不赦”而加倍,即逢皇帝亲政而宣布特赦,也还非死不可。

然而一览嘉庆亲拟的和珅触犯天条二十款,人们却不禁大为生疑。

举例说吧。第一款,乾隆册封嘉庆为太子的前一天,和珅“在朕前先递如意,泄漏机密,居然以拥戴为功”;但这不是恰好暴露,嘉庆为了谋当储君,早已巴结和珅,求他在乾隆面前美言并暗通消息么?第二、三款,和珅居然敢骑马坐轿进入圆明园和皇宫大门,“无父无君,莫此为甚”;但谁都知道这是清帝宠遇大臣的惯例,从顺治到雍正,都曾特许年老重臣在紫禁城内骑马,和珅并未破例。第四款,“并将出宫女子,娶为次妻,罔顾廉耻”;就是说乾隆明释令放年老宫女出宫“任从择配”的话是虚伪的,和珅不维护这虚伪,便等于不顾廉耻。第五款,和珅“延搁”剿办川楚白莲教的军书,“有心欺蔽”;这又奇了,军机大臣不是通政司员,延搁也并非隐瞒;按照职司批转军务报告,怎能算欺君大罪呢?以下十五款,也都类似,不再一一枚举。

假如真的依法办事,即使依据清朝法律,那么和珅可杀的理由正多,单是放纵豪奴滥杀无辜一条就够了。然而嘉庆亲拟的二十大罪,无一及此,而说来说去,都是身任首辅的和珅应享的特权。这当然压服不了舆论,反而令人想起,嘉庆做皇帝四年,甘当傀儡,听任乾隆用太上皇名义颐指气使,是否就是讨好和珅的表现?谁都知道晚年乾隆对和珅如何言听计从。

然而对于文武大臣来说,最可怕的还是嘉庆诏书中这样一段话:“今和珅情罪重大,实有难以刻贷者。设数年来廷臣中有能及早参奏,必蒙圣断,立置重典。而竟无一人奏及者,内外诸臣,自以为皇考圣寿日高,不敢烦劳圣心,实则畏惧和珅,钳口结舌,皆朕所深知。”往昔理学家不是鼓吹移孝作忠么?很好,嘉庆就反其道而数之,移不孝作不忠。他天天在乾隆身旁,天天见到和珅的“情罪”,但天天“钳口结舌”,并非害怕和珅,而是因为大孝。而难得见得太上皇的群臣则不然,无论知不知和珅情罪,不冒死弹劾和珅就是有罪。套用古话,就是只许皇帝钳口,不许百官结舌。当然,皇恩是浩荡的。嘉庆数落了和珅二十大罪后,就让三品以上京官和词臣言官讨论,可谓发扬“臣主”。他还特别嘱咐,“如有自抒所见者,另折封陈。”不消说,结果是诸臣俱言宜如所议。

十恶不赦,依照大清律就要凌迟处死,何况和珅冒犯天条有双十恶之多。然而,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何况天子。“上念和珅曾任首辅,免其肆市,赐令自尽。”

小百姓怎么看呢?他们居然见利忘义。只听说和珅被抄家以后,抄没财产编号达一百零九,而已估价的二十六号,折合白银就达二亿三千零八十九万两多,还有八十三号没有估价。这亿万财富进入国库了么?他们根据自己的赋税负担计算,不但不相信,反而造作谣谚,道是:“和珅跌倒,嘉庆吃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