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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
1.10.2 第二节 雕塑艺术的感知特性

第二节 雕塑艺术的感知特性

雕塑的主要对象是人体或人物,当然也有一部分雕塑并不表现人体、人物,而是刻画动物或植物。但刻画动植物的雕塑,在精神内涵上总是较为肤浅,往往只是充当了某些建筑的装饰物,所以并不是这门艺术的主流。然而,某些当代雕塑创作却已大大突破了传统,其题材转为表现诸如机械构造之类的物件,其造型新奇、怪诞,常常放置于现代大都市的广场、街头,让人联想到我们所身处的技术世界。

关于雕塑,黑格尔有其独特的见解,在他看来,雕塑代表了艺术的一种理想形态:在雕塑中,精神因素与物质因素两者之间达到了平衡与相互融合。在艺术的各种门类中都有物质和精神这两种力量之间的抗衡,有时候物质大于精神,有时候精神大于物质。物质大于精神的,是建筑。建筑的物质因素非常大,精神只是大致地被象征出来。在雕塑中,精神与物质的比例则是合适的。雕塑用人体的整个形象表现精神。人体形象的每一个部位都是精神的存在,灵魂散布在人体的每一个地方。黑格尔就此这样说道:

“建筑只能从外面指点出来的那种心灵内在生活,在雕刻里却像安居在感性形象及其外在材料里,并且因为这两方面显得契合无间,没有哪一方面压倒另一方面……所以,在雕刻里感性因素本身所有的表现都同时是心灵因素的表现……雕刻应该把心灵表现于它的身体形状,使心灵与身体形状直接统一起来,安静地幸福地站在那里……我们必须牢记:只有在雕刻里,内在的心灵性的东西才第一次显示出它的永恒的静穆和本质上的独立自足。”[2]

黑格尔的说法显然是以质料与形式的二分作为前提的,因此他认为雕塑是质料与形式的平衡,这是我们并不赞同的。但是,他指出了雕塑作品的精神内涵与雕塑形体的整体一致性,这确实说出了这门艺术的基本特征。

雕塑创作的原则是:用尽可能单纯的空间形象来引发观看者极为丰富的精神联想。寓丰富于单纯之中,正是雕塑艺术的巨大魅力之所在,是雕刻家所追求的审美理想,他力图使他的作品达到一种静穆和隽永。当我们观赏到一部雕塑杰作时,我们的审美经验就在于,在作品的非常单纯的形象中生发了无限广阔的联想。它就像一首寓意深刻的短诗,或像一首简短而含蓄的无标题音乐。

为了达到寓丰富于单纯之中的审美理想,雕塑在展现人体时,必须排除细节上的精致刻画,排除亦步亦趋的写实,重点在于让人体的精神意味通过其总体形象与姿态呈现出来。

也因此,雕塑在本质上拒绝对色彩的使用。人们为某些雕塑作品染上颜色,是服从于其他外在目的的,例如庙宇里的佛像和菩萨像,通常染上了一定的色彩,这是为了忠于佛教故事对这些尊者的描绘。

雕塑既要通过单纯的整体来表现丰富的内容,它就必须拒绝把整体中的某一部位加以特别的表达。比如,我们常说眼睛是人的心灵的窗户,但在做雕塑的时候,却不能对人的眼睛部位进行细致深入的刻画。如果这样做的话,一定会破坏雕塑艺术的理想。所以,雕塑必须牺牲对目光的表现。

雕塑作品主要分为两类:圆雕和浮雕。圆雕作品是在三维空间中供人观赏的,因此,在观赏中,观赏的角度和光线投射的角度都发挥了作用。其中,光线投射角度对于圆雕作品所形成的内在视域来说特别重要。雕刻家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的光线投射角度和观赏角度所产生的不同效果。一部雕塑作品倘若矗立于露天的环境中,它就要经受从清晨到黄昏的光线的变化,在光线的不同角度和不同的明暗程度之下,它会使观赏者进入不同的意境。在此意义上,一部雕塑作品的表现力是十分丰富的。

对一部雕塑作品的欣赏乃是一个过程。观赏角度和光线投射角度的差别,造成一个观赏的过程。这就对雕刻家提出很高的要求。相对来说,圆雕比浮雕的要求更高。

雕塑还有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材料的选用。选择金属还是大理石等,关系到雕塑作品所形成的审美意象的特征。罗丹在谈论米洛斯的《维纳斯》时说:“当抚摸着这座雕像的时候,几乎会觉得它是温暖的。”这是因为大理石这个材料。材料在其作品的构形中被开启,获得了一种精神特质。雕刻家把一个人物形体放到一大块坚硬粗糙的石头里去,正是要让这个人物的某种重大的精神特征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感性力量。雕刻艺术的魅力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