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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
1.10 第六章 五大类艺术的感知特性

第六章 五大类艺术的感知特性

至此为止,我们关于艺术的讨论始终是关于“艺术之一般”的讨论。但艺术是一个大家族,是一个种类繁多的感性王国,不同种类的艺术在作品制作上的差别非常之大,以至于我们实际上无法从理论上对“艺术之一般”作任何明确的特征规定。

若要具体地讨论艺术,就须进入艺术家族中的不同门类。不同的艺术门类是以艺术作品之不同的制作性存在为基础的。而每一门类中的作品之制作性存在,又由多方面的因素所构成,这就使得如何为艺术进行分类成为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倘若根据艺术作品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存在方式来讨论,就可以把艺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空间艺术”,另一类是“时间艺术”,还有一类是“空间—时间艺术”。音乐一定是时间艺术,文学也是;而建筑、雕塑、绘画则是空间艺术;舞蹈、戏剧是空间—时间艺术。运用这种分类,我们可以从时间与空间的互换上来讲不同类艺术之间的相关性特征,例如,对于音乐和建筑,贝多芬就曾说过:“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建筑是凝固的音乐。”

我们这里采用的分类标准,是接受者对作品的感知方式,因为这样做较为简明。

根据对作品的感知方式,在艺术大家族中可以区分出四大门类来。第一类是视觉艺术。在感知这类作品时,人们运用的是视觉,例如建筑、雕塑、绘画即是。第二类是听觉艺术,那就是音乐。第三类是观念想象艺术,那是文学。对文学作品的感知比较特殊,它其实并不是在运用五官中的任何一种器官。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并不等于视觉活动或听觉活动。阅读所获得的是词语,而词语乃是观念符号。由观念符号而进入想象,这才是对文学作品的真正的感知。第四类是视听综合艺术。在感知这类作品时,视觉和听觉一起发生作用,例如舞蹈、戏剧表演、电影等等。

在不同的感知方式中的艺术作品,具有不同的制作性特征,而这些制作性特征便规定了不同类的作品在被接受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感知特性。我们在这一章中将分别予以简要的讨论,但略去了“视听综合艺术”,仅仅讨论建筑、雕塑、绘画、音乐、文学这最基本的五类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