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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
1.9.3 第三节 作品接受的历史语境

第三节 作品接受的历史语境

上面的讨论是在一种非历史的、静止的观点中指出审美经验的性质和作品接受的过程。这样的讨论很容易引起如下两个误解:其一,各个历史时期的作品接受者都是相同的;其二,艺术作品的作品存在独立于现实历史进程,似乎它一经完成,便成了一个独立自足的、非时间性的存在物。

的确,一部真正的艺术作品总有其不朽的一面,但它的不朽性并不在于它超出人类历史,而是在于它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拥有生命力。每一部真正的艺术作品的生命都是一种历史的生命。不过,这里所讲的作品的“历史性”,不是指它所包含的对象性内容的暂时的、历史的性质,而是指它在它的被接受、被阐发和被批评中的历史性,一句话,是人们对于它所形成的审美经验的历史性。

这个问题并不像表面上看来那样只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它其实是一个民族审美经验的实践课题。任何一部作品的被接受,总是在民族生活的历史语境中发生的。正是这个语境才构成了作品被经验、被理解和被评判的前提。作品一经脱离作者,它看上去确实就被固定好了,似乎从此便脱离了历史过程,但是,作品的接受者却始终处在历史之中。接受者的审美经验从来不是一种超历史的先验构造,而是始终都由他所处的民族的文化世界的历史进程所支配的。这个进程从根本上规定了某部作品之可能被接受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就把这种前提和条件称为作品接受的历史语境。

任何一部作品的“作品存在”,始终只在一定的历史语境中才得以实现和保存。试想,《红楼梦》之于今天的中国人同它之于清朝时期的中国人,如何可能是“同一部作品”?使对《红楼梦》的接受和理解成为可能的条件,在清朝时期的中国与在当代中国之间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正在这个解释学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不同时代中的读者所读到的不可能是同一部《红楼梦》。在这种说法里面并没有故弄玄虚的东西,除非我们永远只把《红楼梦》的存在当作一个给定的文本来看待。从“文本”意义上讲,确实,我们始终只面对着同一个文本,而这个文本是可以在文献考据的工作中被最终确定好的。

但是,我们要谈论的乃是《红楼梦》的“作品存在”,即它之作为“真理之发生”意义上的存在。对某部作品的真正的艺术接受,从来都不应该是对一个文本的“文献学接受”,而是“审美接受”。而所谓“审美接受”,同时也正是该作品之进入接受者的当下生活。我们应当研究的,正是这个“进入”本身,以便从这个“进入”去看一部作品如何“以作品方式在场”。

这一解释学原理,对于具体讨论作品接受以及一般讨论审美经验,都非常重要。我们应当坚决地排除对作品接受和审美经验的抽象的心理主义讨论,而应当把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审美经验的历史构成上。

让我们仅以作品的体裁为例来看这个问题,比如,来看一看小说这一文学体裁。任何一个小说家都是在一定的历史语境中创作小说的,而他的每一次创作都要解决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什么是小说?”曹雪芹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他不可能如法国作家司汤达或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那样来解决这个问题。他必须考虑的是中国读者对小说之为小说的那样一种期待,特别是清朝时候的中国读者对于“章回小说”的审美期待。这一点无可置疑地说明了作品创作本身所处的历史语境。

“章回小说”作为中国文学的一个样式,代表了中国人对于小说曾经具有的审美要求,因此它不单单是一个外在样式问题。在中国人对小说的审美期待中凝聚着中华民族的审美经验。民族的审美经验乃是中国作者的作品从中生长出来的真实的历史土壤。我们永远没有一种抽象的“作者”、抽象的“文本”,也没有一种抽象的“作品接受”。作品的创作与接受,永远是在一定的历史语境中相互作用的。

这个使创作和接受成为可能的历史语境,有两个坐标:一是作品接受者的期待视界;一是作品创作者的创作视界。前者是由一个民族既往的作品接受所形成的“艺术惯例”(在“艺术惯例”中历史地凝聚了该民族的生存体验);后者是由作者所开拓的“新经验”所造成的“视界变化”。

在任何一部伟大的艺术作品身上,必定形成了在期待视界与创作视界之间的一定的“间距”。正是这个“间距”才构成了这部作品的特定的艺术价值。对这种艺术价值的指认,才是真正的艺术批评的主题。艺术批评若要能完成这个任务,就必须把自己建立在民族“审美经验史”的学识基础之上。它要能在某一艺术领域中辨认出在该领域里的审美经验史的基本线条,然后将它所批评的那部作品置于这一历史线条之上,准确地确定其位置。

就这样的艺术批评而言,作品之文本,永远只是一个“原点”,它自身还不是作品意义之实现,所以,在它身上谈不上有什么“价值的不变量”。一部伟大的作品的伟大性在于:这个文本原点,在历史长河中具有意义生发的无穷的可能性。每一代不同的读者,在自己身处的历史语境中,总是能够从这部作品中获取对自己当下生活的新的领悟。

因此,一部伟大的艺术作品之不朽的作品存在,彰显了一个民族的历史进程的内在的连续性,是这个民族之具有一种内在贯通的历史命运的一个活生生的证据。

【注释】

[1]罗伯特·耀斯:《审美经验与文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2]同上。

[3]转引自罗伯特·耀斯:《审美经验与文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页。

[4]海德格尔:《尼采》上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19—120页。

[5]转引自《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4页。

[6]转引自《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8页。

[7]《舒婷的诗》,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8]转引自朱狄:《当代西方艺术哲学》,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9]同上书,第3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