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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
1.9.2 第二节 作品接受的过程

第二节 作品接受的过程

一、作品接受的过程(一):预备情绪

对一部艺术作品的接受,若从时间过程来看,主要经历三个阶段。虽然这些阶段并不彼此间断,后一个阶段总是保留着前一个阶段的要素,但是,它们之间确实有一个时间上的序列。

第一阶段可称为“预备情绪阶段”。

对作品的审美接受,作为一个过程,其开端是一种预备情绪。预备情绪是由作品造成的。

艺术作品的特定的感性形式(在绘画作品中,是特定的色彩、形态;在音乐作品中,是特定的音色、节奏、音程张力;在文学作品中,是词语的奇妙的组合),会引起接受者的一种独特的情绪。正是这种独特情绪的产生,引发了对作品的整个接受过程。

这种独特情绪之所以被称为“预备情绪”,是因为它引起了接受者的审美态度。正如我们在前面讨论审美沉思时所指出的,作品在接受者与现实世界之间有一种“离间效果”,这效果使接受者进入了“审美孤寂”。作品的“离间效果”也就是作品唤起了接受者的“预备情绪”。预备情绪切断了接受者在现实生活中同过去和未来之间的联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始终处在时间性中:我们在每一个当下都携带着过去、筹划着将来。我们生命的每一刻都处在对于过去的记忆和对于未来的期待与筹划中。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时间片断,都是如此存在的。然而,一旦进入审美经验,我们同过去和未来这两方面的联系就都被切断了,也就是说,日常现实生活的时间链条中断了。

这个中断的第一步是怎么做成的?是由作品之物性特质的“纯粹呈现”所造成的。例如,在音乐作品中,声音本身呈现了,它们不再表征别的事物。在文学中,词语本身呈现了,它们不再是知识、观念、观点、逻辑推论等等的符号。面对作品的物性特质,我们的审美态度就被唤起。正是审美态度,把我们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而预备情绪就是这种态度的启动。

若我们在一个房间里安静地做事,突然有人在一架钢琴上弹出一两个音符,这时,整个房间的气氛就会一下子改变。即使这些音符还够不上是一个旋律,但它们却足以造成我们的某种情绪。下雨天,我们静静地坐在家里看书,没有人打扰我们,我们也早就知道天正下着雨,然而,我们仍会时而不经意地听到窗外淅淅沥沥的雨声,由于这样的“听”,我们会处于一种心境之中,处于某种情绪和感受之中。早晨醒来,听到院子里的鸟鸣,也一样会引动我们的情绪。这些都类似于作品所造成的“预备情绪”,它们是非常自然的,而艺术作品的“最初外观”正应当具有这种自然的效果。

我们常说文章开头难,写文学作品尤其如此。一首诗的最初几行特别重要,因为它要起到唤起预备情绪的作用,它要通过一种巧妙的词语组合来构成一种情绪的氛围,以便有效地切断读者与其当下实际生活境域的联系,把他拖到诗的世界里。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这是舒婷的诗《在潮湿的小站上》的开头三行:

风,若有若无

雨,三点两点

    这是深秋的南方

……[7]

三行诗句,简洁而巧妙,把南方气候的特征渲染出来,顿使读者以一种莫名而又真切的感受进入了诗的世界。

二、作品接受的过程(二):感受性回忆

由预备情绪出发就直接导向了作品接受的第二个阶段。在此阶段上,接受者在作品中发生对自己以往生活的感受性回忆。

接受者总是在一定的生活经验的基础上接受作品的。接受者所处的文化世界、他的生活背景、他的历史,对于他对作品的接受有基础性的影响。艺术作品通过唤起预备情绪,发动了接受者的想象力。唯有想象力的发动,才使接受者有可能真正进入作品的世界。想象力的现实基础是接受者本人所积累起来的生命感受。在这里,便发生了接受者与作品境界的同化作用,这也可以称之为“移情”。由于“移情”,接受者便触景生情,设身处地,从精神的感觉上去回忆自己的生活经验。

我们平时都有种种生活经验留存在记忆之中,但我们从未专门以一种精神的感觉来回忆它们。当然,我们不在审美经验中时,也会回忆往事,但是,这种回忆综合了各种因素,其中有认知因素,也有意愿因素,诸如失望、满足、遗憾、教训等等。然而,通过艺术作品所唤起的回忆,却不是在这些因素中的回忆,而是“感受性回忆”。

所谓“感受性回忆”,是指这样一种回忆:它并不关涉以往生活经验中的具体得失、具体因果联系等等,而是只从精神感觉的意义上把那份生活经验再度体验了一次。艺术作品帮助我们做这件事。

事实上,即使只在片断的审美经验中,我们也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偶然听到空中飘来的一段音乐,往往也会在这段音乐的触动之下,回忆起我们往昔生活的某一个片断,这个被回忆的片断,由于是与音乐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是作为一份心灵的感受而重现的。这就是感受性回忆,它是对过去的经历的再度体验。只是通过这种体验,我们才会感悟到在过去的经历中的人性价值。

感受性回忆是作品接受的重要环节和基础,也是造成对同一部作品产生审美经验上的个体差异的基本原因。每个接受者都有不同的人生遭际,因而对作品的移情是各不相同的。在移情中,接受者的艺术想象力被充分调动起来,从而引发了作品接受的第三阶段——逗留。

三、作品接受的过程(三):逗留

作品接受的第三阶段,是接受者之逗留于作品之中,流连忘返。由于感受性回忆所起到的移情作用,接受者把作品当成了自己的生命实践。

审美经验是人类诸种经验中最奇特的一种。其奇特性在于:它是一种“最后的经验”,而不是通向别种经验的过程、中介或手段。

所谓“最后的经验”,是美国当代哲学家杜威的说法,他在《确定性的寻求》中说:“当经验是最后的而不再寻求其他经验的时候,这种经验就总是具有美感性质的。……艺术的目的就在于构成这种经验的对象。”[8]

以日常认知经验而言,我们可以发现,它总是还有一个在它之外的目的指向,如指向实用的价值或通向伦理的经验、政治的经验等等。日常认知经验仿佛只是一个通道,通向在它之外的目的和意图,这些目的和意图并不在这种经验本身之中。与日常认知经验相比,审美经验则仅仅为自身而存在,它并没有别的“用途”。在这一点上王尔德的看法很有道理,他强调了艺术经验的自主性原则:

“只有美的事物才和我们没有利害关系。只要当某物对我们来说是有用的或必需的,或在任何一种方式上会对我们产生影响,不管它引起痛苦还是欢乐,或对我们的同情心有强烈的感召力,或者是我们生活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时,所有这些事物都处于艺术的适当领域之外。”[9]

这话听上去有些极端,但严格地划清了审美经验与其他经验的界线,强调了前者的自主性和自足性。

正因为审美经验的这种自主性,才必定有“逗留”作为作品接受的最高阶段和最高境界。

单是由感受性回忆所造成的联想,还没有完全进入作品本身,还没有因作品而得到心灵最高的滋养。在逗留中,接受者或悲或喜,或泣或笑,与周遭现实隔绝开来,忘情于作品的世界之中。这正是所谓“迷狂”。但或悲或喜的情感在这里并不是一种盲目的、非理性的心理状态。在逗留中的情感,同时是一种理解和认识。这种认识不是日常的认知活动,不是概念的、理论的认识,而是一种“情感性认识”,其中包含着对真理的深刻体验,所以,它同时又是一种“澄怀观照”。在审美经验中,悲喜之情与清醒的认识统一在一起。

总之,逗留于作品,是感性地逗留,是对作品之感性特质与构造的更清楚的把握和理解。由这种把握所产生的悲喜之情,同时即渗透着领悟。这样,我们也就把逗留与单纯的审美趣味之满足区分开来了。

在作品接受中,如果我们只限于某种审美趣味上的满足,那就实在是贬低了艺术。在审美经验中,我们获得对真理的洞察,这种洞察伴随着深刻的情感,它远远高于审美趣味之满足。

这就是审美情感与真理性认识之间的统一性。据此,我们也应当避免把审美情感与日常情感混淆起来。我们确实也可能在对某部作品的接受中发生日常情感上的满足,例如,某部小说中的主人公的命运会引起我们的同情,或某个主人公的幸福状况满足了我们自身未曾实现的愿望,或某一首诗歌所传达的社会理想让我们激动。但我们却不可把对作品的这类情感反应误认作审美情感,因为它只是意味着我们自身的某些日常情感通过作品被强化了。而审美情感始终意味着我们作为接受者的一种精神的提升,即提升到了认识和感悟超越性存在的真理境界。这种提升一方面要由作品来引起,另一方面则需要由我们自己对作品的主动积极的感性参与来完成。这便是“逗留”,它才是作品接受的真正实现,也是对作品之“被创作存在”的真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