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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
1.8 第四章 艺术家与艺术作品的创造

第四章 艺术家与艺术作品的创造

前面两章,讨论的都是艺术作品之“作品存在”,这存在最终被归结为审美意象之呈现。但是,我们不可忘记,作品存在始终是“制作性存在”,也就是说,审美意象虽然被理解为作品之“完成”,但它却绝非作为一个客体而被固定好了。可以这么说,审美意象始终是作品之“被创作存在”。无论就审美意象在艺术家手中的“被创作”而言,还是就它之为观者“所获取”而言,这两个方面都依赖于人类性灵之“艺术想象”的能动过程。

本章要讨论的是审美意象的“被创作”,即要讨论艺术作品与艺术家的关系,要在这个关系中进一步思考艺术在人类生活体系中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