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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
1.4.4 四、马克思和海德格尔为艺术哲学开拓了新的基地

四、马克思和海德格尔为艺术哲学开拓了新的基地

为了方便地讨论艺术哲学的新基地问题,我们可以把焦点再次聚集到“形式美”这个问题上来。

如前所述,即使是黑格尔,也仍然确认有客观的、自在的形式美,尽管他明确主张“把自然美排除于美学范围之外”,但在他看来,艺术创作虽然涉及高于自然的心灵领域,却还是要遵循作为抽象形式的美的一些法则或规律。这表明理性形而上学的信念在美学领域中根深蒂固。

其实,不光是美学理论,人们的日常信念也总是相信形式美的确定性。我们感知人的脸面或身体的美,我们“判断”花的美或建筑、绘画之线条及构形的美,觉得人人对这些感性形式都有一致的美感,所以形式美是客观的。如果要追问形式美之客观性的根由,由于不能凭空设想人类有专门的审美感官,便只能在某种逻辑中寻找,这就是诉诸先验理性的原则。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许多艺术家和艺术理论家都曾相信黄金分割律是造型艺术不可违反的规律,他们更进一步企图为“绝对艺术”寻找其几何的基础。

这说明关于形式美的信念很难破除,因此,由形式美导向理性美学的思考(这在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那里即有渊源)的路线,也很难被打破。

在这个基本问题上,由于马克思提出了关于“人化自然”的新的存在论思想,我们才可能突破理性形而上学的樊篱而获得对于“形式美”的新的理解方向。

按照马克思,人类生存的本质性活动不是理性的认识活动,而是感性的活动。何谓“感性活动”?感性活动是人在与自在之物的直接遭遇中改变自在之物、实现人自身的感性存在的活动。所谓“直接遭遇自在之物”,意指未经理性之纯粹概念的中介而直接面对自在之物并领会到这自在之物的存在。这里“遭遇”这个词,表示既“面对”又“领会”。“面对”和“领会”都是在概念思维前的,也就是说,是在直接面对中领会到他物的“在”,而不是在理性中将他物把握为认识的“对象”。这里最重要的,是要区分“在”与“对象”。

这就是作为“生存”(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存活”,而是对“在”的领会)来理解的“实践”。人的生存“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13],并且通过在这个对象世界中的自我肯定,实现人自身的感性存在。

这是对马克思的新存在论思想的一个简要概括。这种新的存在论思想为一种“生存论路向”上的新哲学开辟了道路。

以此路向返观传统美学,其基本性质就可以被概括为“知识论路向”上的美学。由于知识论的研究路向,传统美学不可能从人的生存的存在论本质中去把握美。它固然也坚持美是感性的,但却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坚持的:现成的理性主体面对着同样现在的感性客体。在主客体先行分立的前提下,美就意味着主客体之间的特定的“审美”关系。以这种关系为出发点的传统美学,从一开始就假定了拥有审美感知力的审美主体的既成性,并同时假定供给审美感知以相应对象的、作为客体而存在的美,然后在这两者的关系中讨论美的本质。传统美学的各种理论对这个关系可以有种种不同的解释,但在主客体分立之为出发点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因此,传统美学长久地陷入到美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的争执之中。在这种争执中,美与人的生存相脱离,美的本质来历被遮蔽。

黑格尔美学显然也在知识论路向中,因此它不能理解真理在艺术中的原始发生。黑格尔虽然把艺术与真理挂起钩来,但艺术在他看来只是真理之显现的低级形态,因为根据他的知识论的存在论原则,感性的东西总还是低级的东西;绝对心灵在感性的东西里,就还被束缚在事物的客观体形式中,尚未转入主体的内心生活(宗教),更未达到绝对心灵的自由思考(哲学)。所以,他在《美学·序论》中说:“我们现在已不再把艺术看作体现真实的最高方式……用感性形式来表现真理,还不是真正适合心灵的表现方式。”[14]

然而,根据海德格尔的生存论的真理观,原初的真理,即作为在生存中达到的存在之思,始终在感性的层面里。原初的,并不就是低级的,而是就真理的本质来历而讲的“源本的真实性”。离开这“源本的真实性”,就无真理可言,或者只能有在经院哲学意义上的彼岸的真理。如果我们沿用西方传统存在论的说话方式提到人的“心灵”(mind),那么,感性的心灵就在“源本的真实性”中,因为它是生存之在意识中的实现。并没有什么比感性的心灵更高级的心灵。理性的心灵,即进行概念思维的心灵,只是对感性意识作了形式化的抽象,使其进入一个逻辑的层面,获得逻辑上的普遍效准而已。

因此,我们应当站在生存论的立场上重新理解感性。根据这种立场,感性是真理的原始发生地。真理在感性中的发生,即是生活世界的建构,而把真理的这种原始的发生引向自觉、并给予其生动突出的形态的,正是艺术。马克思说:人“在他所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5],人“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16]。这说的就是感性与真理的统一。人在感性活动(生存)中的这种“直观自身”、“肯定自己”,不是逻辑的,而是体验的;不是出于理性而“逻辑地知道”外部客体,而是出于生存而“体验到”存在者的“在之方式”。

如此这般讨论感性与真理的原始统一,就能理解海德格尔的这句话:“真理是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无蔽状态。真理是存在之真理。”存在之真理,即是把存在者的“在之方式”带入敞开领域中。这个“带入”是人的行为,我们称此行为为“生存体验”[17]。经由生存体验,外部自然物的属人的性质才得以被肯定,从而成为人的自我直观和自我享受。

我们现在有了哲学的生存论路向作基础,有了马克思关于“人化自然”的存在论思想作指引,就可以根据生存体验在由感性活动所建构的感性世界中的普遍性,去理解“形式美”的客观性。

美的形式并非自在地具有普遍性。事物的某些感性形式之所以显得是一种自身固有的美,其深刻的根源是人在人化的自然中所获得的生存体验。一切在客观事物的外观上呈现出来的“美”(比如,花鸟图案的美,人的脸面构形上的某种比例上的和谐之美,或人体之符合黄金分割律的美),都植根于生存体验,即植根于人对通过自己的感性活动而实现的自身感性存在之积极的、肯定的体验(黄金分割律正是对人体的这种体验,但并非是唯一的一种体验),是这种体验在外物之外观上的投射。马克思说:“属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即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简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快乐和确证自己是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的存在,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8]马克思这里所谓“确证自己是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正是“生存体验”。因此,人的生存体验是区分美与不美的形式的基础。

生存体验通过对象性事物而达到的自我观照,是人类的生存情感之感性的流露,是活动在一个民族的文化世界之感性存在中的“精神”,这“精神”是一切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成立的根源,而不是它的结果。艺术即包含在这种“精神”之中,是这种“精神”的内在机制和制作倾向。

因此,艺术是美的根据,而不能倒过来说,不能说先有可供主体去审视的、存在于客体身上的“客观的美”,然后才有把这种美给予集中表现的“艺术”。

以上所述,即是马克思和海德格尔所给予我们的最根本的启发。

美学在其当代发展中向艺术哲学的转向,需要一种新的哲学为它提供坚实的基础。但是,生存论路向上的新哲学自身还在其艰难的生长过程中,并且随时面临着倒退到知识论道路上去的危险。因此,本书对艺术哲学的讨论具有探索的性质。在这个探索中,我们所能依赖的主要是马克思和海德格尔这两位思想家。两位思想大师都已作古,生前还未曾把一种新哲学完整地提供给我们,但他们在重重荆棘中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