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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
1.4.1 一、美学之创立:鲍姆加登

一、美学之创立:鲍姆加登

人类的艺术现象很早就进入了哲学思想的视野。古希腊的体系哲学家们在其构造的哲学体系中必有美学思想这一部分。但“美学”这个词,以及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成立,却是相当晚的事情,要等到18世纪,由一个德国哲学家来创立,这个人就是鲍姆加登。

鲍姆加登首次明确提出应当尊重人类认识的感性领域,不能简单地把这个领域看成是一个低级的、混沌的领域而予以轻视。哲学既要为研究理性事物的完善——真——开辟道路,也要为研究感性事物的完善——美——开辟道路。感性认识也有自己的权能,即凭感官去认识到事物的完善。

在鲍姆嘉登的这一思想中包含一个重要的观念,那就是,在感性领域中也有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存在。这种价值与理性的真理相似,也是多样性的统一,只不过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即完善性)是被感官感知到的,而不是经由概念、推理而得到的,这就等于说,在对外部事物的感知中也有一种形式原则在发生作用。要认明这种原则及其作用,有赖于一种新逻辑之创立,这种逻辑在性质上有别于理智的逻辑,可以称为“想象的逻辑”。这种逻辑正是一门科学的对象。鲍姆加登命名这门科学为“橃sthetik”,并于1750年发表以此为题的著作。橃sthetik这个词若直译的话,就是“感性学”,但我们现在的汉译将之通译为“美学”。

要求美学之成立,为它命名,并明确规定其研究对象,这便是鲍姆嘉登的功绩。这个功绩的真实意义在于:把对人类审美活动的研究同关于理性认识的研究,以及关于人类道德价值的研究明确区分开来了,或者说,把一门被称为“美学”的学科同一般逻辑学和伦理学区分开来了。

鲍姆嘉登力图赋予美以自主的价值。如果他真的做到了这一点,他可以是当之无愧的“美学之父”。可惜实际未能做到。原因在于,他的美学要求还完全处在认识论这一方向之内。“想象的逻辑”虽然不同于“理智的逻辑”,却还属于对事物之固有的实在性(作为多样性之统一的“完善”)的一种认识。美的价值因此还是认知的价值,虽然它是经由感官被认知的,并且因此伴随着快感、愉悦或魅力。但这些快感、愉悦或魅力都是次要的,不是美之价值的中心。处于中心的,还是对事物之固有的完善秩序的认知,并且这种对感性形式中的秩序的认知,归根到底还是不如理性对于完善的认知那样来得确凿和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