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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哲学
1.4 导论 从美学到艺术哲学

导论 从美学到艺术哲学

本书标题“艺术哲学”,会让人想到“美学”这个概念,这应该说是很自然的。确实,“美学”是一个更广泛地被使用着的概念,人们早已习惯于将“艺术”置于“美”的范畴底下。这一点也许能够表明,传统美学的立场已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人们想到艺术时,便想到它是一种产生美和欣赏美的活动,美因此比艺术更为根本,而“艺术哲学”也就自然应当从属于“美学”。然而,本书一开始就要指出,这个立场包含了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

美是什么?美是一种实体吗?西方哲学思想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对这样的问题进行思考,以致柏拉图终于提出“美本身”这样一个概念。在柏拉图的概念里包含了对于美的一种先行的理解,亦即美是一种自在自为的存在。

人们也许觉得这样的想法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当我们使用“自然美”这个概念时,我们显然认为美也是某种自然物自身所具有的属性。这样的想法却是“形而上学”的思想。按照形而上学的思路,人类审美经验的根据在于有美的实体性存在。既然美是实体性存在,那么,就如对一切实体我们都能形成客观知识一样,我们也能对美形成客观的知识。因此,一门关于美的客观知识的学问,就应当是“美学”。

这便是人们通常对于美学这门学问所具有的理解。这个理解表面看来是很健全的理解,但是,美学史的事实却告诉我们,美学自其创立的第一天起就无法牢靠地建立在这种理解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