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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与抗微生物治疗
1.7.8 第八节 林可霉素类

第八节 林可霉素类

林可霉素类属窄谱抗生素,主要品种为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

【共同特点】

(1)性质稳定,易溶于水。

(2)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及各种厌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肠球菌属对其耐药。

(3)各品种间几乎完全交叉耐药,与红霉素呈部分交叉耐药。

(4)药物在骨骼组织、骨髓及胆汁中浓度高,不易进入脑脊液。

(5)主要用于敏感厌氧菌及需氧革兰阳性菌所致的感染。

(6)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可引起假膜性肠炎。

克林霉素是林可霉素的半合成衍生物,其体外抗菌作用较后者强2~4倍,口服吸收好,在骨骼与骨髓中的浓度更高,假膜性肠炎的发生率低于林可霉素。

【抗菌活性】

对金葡菌(包括产酶株)、表葡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草绿色链球菌均具良好抗菌作用。对多数白喉棒状杆菌、破伤风杆菌、产气荚膜杆菌和诺卡菌属也具良好作用。与庆大霉素等联合应用对革兰阳性菌常呈协同作用。肠球菌属与革兰阴性杆菌对之均呈耐药。各种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与其他拟杆菌属、厌氧球菌、梭杆菌属、真杆菌属及多数放线菌属均对本类药物敏感,但艰难梭菌耐药。

作用机制与红霉素相同,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抑制肽链的延长而影响蛋白质合成。革兰阳性菌对该类药物耐药主要由于作用靶位(核糖体)的变异所致,也可因细菌产生药物灭活酶或主动外排机制所致。

【药动学】

林可霉素口服吸收差,且受进食影响。剂量增加血药峰浓度并不相应增高。肌注600mg约0.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为11.6mg/L。每8小时肌注600mg,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8~13.2mg/L。2小时内静滴2.1g林可霉素,其血药峰浓度达37mg/L,4小时后降至12mg/L。

克林霉素口服吸收明显较林可霉素完全,且不受进食影响,生物利用度为90%。口服150、300和600mg后1~2小时达血药峰浓度2.5~3.0mg/L、4.0mg/L和8.0mg/L,为林可霉素的2倍。肌注300mg后2.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4.9mg/L,8小时后降至2.8mg/L。单次静滴300mg和600mg后血药峰浓度分别为2.6~26mg/L和6~30mg/L。多次静滴600mg的稳态血药峰浓度为(16.8±6.0)mg/L。

药物在体内分布广,在大多数组织与胸水、痰液、唾液等体液或分泌物中可达有效浓度。林可霉素在骨组织中浓度可达1.1~16.6mg/kg。克林霉素在骨髓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1.5倍,在胆汁中的浓度是血药浓度的2~3倍。药物易透过胎盘,脐带血中的浓度约为母血药浓度的1/4。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近。即使脑膜有炎症时,药物也难以通过血-脑屏障。

本品主要在肝内代谢,经胆汁和粪便排泄。粪便中的浓度足以引起肠道菌群失调。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的消除半衰期分别为4~5小时及3小时左右。肾功能不全时林可霉素的半衰期可延长至10~13小时左右。血透或腹透不能清除药物,故剂量需减至正常量的25%~30%。克林霉素在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延长不明显,仅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时剂量需减至常规剂量的一半。肝功能损害时两者均应减量慎用,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克林霉素的半衰期可延长3~5倍,使用时剂量应减半。

【适应证】

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用于敏感厌氧菌及需氧革兰阳性菌所致的感染,亦可用于青霉素过敏患者感染的治疗。

(1)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粪肠球菌除外)及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脓胸及肺脓肿。

(2)化脓性链球菌、金葡菌及厌氧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3)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卵巢-输卵管脓肿、盆腔炎,以及分娩时阴道侧切术后感染。

(4)敏感菌所致的腹膜炎、腹腔脓肿。

(5)静脉制剂尚可用于:金葡菌、链球菌属及敏感厌氧菌引起的败血症;金葡菌所致的血行性骨髓炎等。

【不良反应】

以胃肠道反应为主,口服较注射给药多见,表现为恶心、呕吐和腹泻等。其中腹泻与药物刺激或肠道菌群失调有关,少数属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林可霉素与克林霉素所致的腹泻发生率分别为10%~15%和4%。假膜性肠炎多见于老年者及危重患者,腹部手术后更易发生,口服给药发生率较静脉给药者高3~4倍。治疗可用甲硝唑口服,无效时可考虑(去甲)万古霉素口服。

偶可出现皮疹、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林可霉素大剂量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血压下降及心电图变化,偶尔因神经肌肉接头传导阻滞而引起呼吸、心跳停止。静脉给药可导致血栓性静脉炎。偶可出现肝转氨酶增高、高胆红素血症,这些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与肌注给药时的肌肉损害有关,也可能为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干扰比色法测定结果所致。

【注意事项】

(1)使用该类药物时,假膜性肠炎的发生率相对较高,应注意观察大便次数、性状等。

(2)因神经肌肉阻滞作用,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较大剂量使用该类药物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3)本品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克林霉素属孕妇用药B类,在孕妇中应慎用。药物在母乳中的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4)肾功能损害患者,林可霉素需减量,严重肾功能损害时克林霉素也需调整剂量;肝功能损害者宜慎用或适当减量。

(5)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用于静脉推注。

(王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