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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与抗微生物治疗
1.4.2 第二节 抗感染药的预防性应用

第二节 抗感染药的预防性应用

一、内科预防用药原则

(1)用于预防一二种特定细菌侵入体内引起感染时,可能获相当效果;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的侵入,则往往徒劳无功。

(2)在一段时间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如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的原发疾病可以恢复或纠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如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或对于免疫缺陷病人,预防用药应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应密切观察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立即采取各种有关标本进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并及早给予经验治疗。

二、外科预防用药原则

(1)抗菌药物应在手术开始前或开始时使用,目的是使手术开始伤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有效药物浓度。

(2)术前过早用药,手术后伤口感染率反而上升,说明此时已有部分药物排出,局部组织中药物浓度已低于有效浓度,提示手术时间长者需要在手术过程中补充抗菌药用量。

(3)已有试验资料证明,接种细菌超过4小时后开始给药,无预防感染的作用。

(4)合理的预防用药是从手术开始前给药,使局部组织在手术开始至术后3~4小时(污染菌生长繁殖所需时间)均保持有效药物浓度。

(5)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适应证为:①手术野有显著污染;②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大;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移植;④手术涉及重要器官,如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

(6)抗菌药物应于手术前1小时口服或术前30分钟内或麻醉开始时静脉注入,β-内酰胺类可以快速滴入,氨基糖苷类和万古霉素类每次静滴时间不少于1小时。对手术时间较短的清洁手术(3小时以内)均于术前用药1次;超过3小时的手术或失血量超过1 500ml者,可在术中加用1~2次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全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

三、病毒与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

病毒与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见表3-1。

表3-1 病毒与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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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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