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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篮球普修教程
1.9.4 第四节 一般规定

第四节 一般规定

1.圆柱体

圆柱体是指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的前面由队员的双掌、后面由队员的臂部、两侧由队员双臂和双腿的外侧共同构成。

2.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正面对他的对手,且他的双脚已着地即意味着该名队员已经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合法防守位置包括从地面垂直到天花板上方(圆柱体)。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时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防守队员在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时没有与对手造成接触。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与对方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4.掩护

掩护是指进攻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对方队员到达想要到达的场上位置。

合法的掩护是指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在与对方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并且此时双脚已经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