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不同年龄的妇女的土地权与她们的家庭生计
1983年的土地改革使得村里38岁以上的妇女享有了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权,妇女和男性一样分到了人均0.06公顷的一份水田和人均0.53公顷的一份山地。这个群体的妇女是土地改革的直接受益者。
土地改革后,家庭承担了土地再调整的角色。调整中实行对妇女土地权的歧视使得38岁以下的已婚妇女失去了最基本的粮食来源——水田,但保留了她们传统的耕种丈夫水田的权利。妇女在结婚的时候可以从父母家分到一份山地,但是这个权利是有条件的:1)只有嫁在本村的妇女可以分地;2)首先要保证家里的儿子分到好的山地。因此,妇女常常得到不好的山地,面积小,距离公路远。而且,妇女也不是可以自动获得山地,往往要通过争取才能得到。
失去获得水田的权利,年轻妇女的家庭的水田面积常常少于中年妇女的家庭。水田面积少使她们面临不同程度的粮食短缺。没有保障的山地使用权使年轻妇女比其他面临更多的劳力短缺问题。中年妇女由于同时拥有有保障的水田和山地,她们在维持家庭生计方面比年轻妇女有更多的选择,土地权增强她们预防风险的能力。而老人妇女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并保障了晚年生活得到照顾。
一、不同年龄段妇女的土地权利
泊罕社区共有150个妇女。其中20岁以上的妇女都是已婚妇女。20岁以下的女性占女性人口的36.9%。她们一部分还在学校读书,一部分离开村寨外出打工。55岁以上的老年妇女仅占女性人口的6.8%。20~37岁的已婚妇女占女性人口的29.3%,38~55岁的中年妇女占女性人口的27%。在已婚妇女中,中年和老年妇女两个群体参加了1983年的土地改革,享有与男性平等地对土地的完全使用权,包括水田和山地。村里的年轻已婚妇女在家庭主导的土地再分配中,失去了重要的拥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水田使用权利。
妇女的土地权利在泊罕社区实践中具体包括7个内容:①对土地的耕种权;②对土地使用的决策权;③享有使用水田的权利;④享有使用山地的权利;⑤在家庭中分配土地给孩子的权利;⑥转让土地使用权给继承人的权利;⑦借出借进土地的权利。这7个方面的内容决定了妇女对土地可及的方式。不同年龄段的妇女对7个方面的土地权利的运用不同。表5-13说明了在家庭中,不同年龄的妇女对在运用土地权的7个方面的内容的程度。
表5-13三个年龄段的妇女运用土地权的程度

资料来源:家庭问卷调查
从表6-1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比丈夫,总体上妇女在土地使用的决策上的运用程度不如男性,只有32.8%的妇女能够使用这个权利。同样的,妇女在借土地方面和分配土地给子女方面的权利的运用也不如男性,只有28.9%的妇女使用借地的权利,仅仅16.2%的妇女参与了分地给子女的决策。这意味着在土地上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男性手中。但是妇女在获得对土地的耕种权和获得山地使用权方面有比较高的程度。91.7%的妇女拥有对土地的耕种权利,93.8%的妇女能够获得对山地的使用。
表6-1说明了在三个不同年龄段的妇女之间,对土地使用的7个方面的权利存在很大的差异。年轻组和中年组的妇女能够完全运用她们在土地上的耕种权,包括水田和山地。耕种权是佤族妇女的传统的权利。从新中国成立前到当代,佤族妇女一直保有这个的基本权利。在与妇女的小组讨论中,妇女都认为耕种权是作为农民基本的权利,不论男女。一位妇女解释说:“如果我们不能够耕种土地,我们就不是农民了。”
妇女们也指出耕种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能够不需要得到丈夫的许可,也可以在其家庭所有的土地上自由从事劳动;二是在一年中,能够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的需要,不受时间限制地在其家庭所有的土地上自由从事劳动。妇女的耕种权对妇女完成其在家庭中农业生产的角色十分重要。只有妇女拥有了耕种土地的权利,她们才能种植作物以满足家庭的消费和到市场出售以换取现金。所以,妇女能够完全运用她们的耕种土地的权利对家庭维持生计至关重要,对妇女完成她们的生产角色也起到了保证的作用。这在第四节中分析农业生产活动的社会性别分工时,妇女与男性一样完全参与农业生产得到证实。一位48岁的妇女说明了耕种权的重要性:
妇女与男性组成了一个家庭,他们通过耕种土地来共同维持家庭的生计。在我的家里,我种蔬菜以提供我的孩子在学校读书的生活费用。我同样也种水稻、甘蔗、玉米和豆子提供家人粮食和现金需求。我也养猪和鸡以增加家庭收入。所有这些活动构成了我的全部生活。如果我不能够在土地上耕种,我会变得无用处。
对土地使用的决策权利对于年轻组和中年组的妇女是另一种对土地可及的重要方式。老年妇女大都不参加生产劳动,她们的土地使用权转给了负责赡养她们的子女。所以,她们不需要运用这个权利。土地使用的决策权包含内容如下:①哪块地用于种甘蔗;②蔬菜种植;③哪块地用来种水稻和玉米;④肥料的使用;⑤农药的使用;⑥选择水稻和玉米品种;⑦农忙季节哪块地哪个时候需要换多少个工。问卷调查揭示了83.6%的妇女在蔬菜种植方面能够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包括选择品种,种多少面积和出售产品。46.4%的妇女在农忙季节能够安排在不同地块上的换工。能够在水稻和玉米的品种选择上拥有决策权的妇女占38.2%,而能够决定哪块地种水稻,哪快地种玉米的妇女占33.6%。但是,只有26.6%的妇女拥有决定哪块地种甘蔗。妇女对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决策权分别是32.7%和17.7%。为什么妇女在这3个方面的决策权利相对低,正如前面第四节所述,甘蔗的种植主要是男性主导,化肥和农药也主要是用在甘蔗上。
三个年龄组的妇女在获得对水田和山地的使用权方面差异最明显。水田和山地的使用权利是保证妇女能够获得她们自己的一份水田或旱地的条件。年轻组的妇女没有水田使用权利,因此她们不能够获得一份水田,无论从她们的父母家庭还是从她们户口所属的村里。而这个权利中年组和老年组的妇女却拥有。中年妇女享有国家赋予的水田使用权,这就保证她们能够更好地拥有对土地的可及性。年轻组的妇女虽然享有山地使用权利,也就是说她们有权利从丈夫家获得山地,但这个权利没有能够保证她们得到足额的位置好的山地。因此年轻妇女的山地权利是有条件,的而且是不安全的。她们的山地权利受到土地面积的大小、位置的远近以及水源的可及程度的影响。一些土地面积少的家庭会给女儿少分地。而这样她们对山地的可及性是受到限制的。从问卷调查的19个青年妇女的情况来看,有3个妇女提到她们没有得到一份山地,其中2个妇女是外村嫁入的,1个妇女是在本村结婚。相反地,中年组的妇女对水田和山地的使用权也保证她们对山地的可及性。
在家庭中分配土地给子女只是中年妇女才能运用的权利,因为在她们的家庭中有已经成年的孩子。但是只有33.8%的妇女说她们能够参与家庭的分配土地给孩子的决策。分配土地传统以来一直是男性的权利。把土地使用权转给子女的权利在泊罕主要由老人妇女运用,因为她们不能参加生产劳动了,但是她们能够把她们所享有的土地转给愿意赡养她们的子女,以获得食物和其他方面的照顾。
借地一般发生于亲戚之间。水田作为根本的生计资源一般不能借,山地由于每家拥有的面积相对大,家庭根据自身的生活需要和劳力资源的情况可以安排借地。年轻组和中年组的妇女都运用借地的权利。不同的是,中年妇女家庭由于妇女享有一份土地,家庭的土地面积比青年妇女家庭要大,因此她们一般是把地借给别人种,以换取她们所需的其他生计资源,大多数情况下是劳力。而对年轻妇女而言,由于不能获得水田,山地的分配也常常不足额,她们的家庭大多数土地很少,因此她们常常是需要向别人借地耕种,大多数情况下,她们是借山地来扩大甘蔗的种植面积。她们借地的交换条件大多是换工给别人。
二、年轻妇女的土地权与她们的生计
年轻妇女由于不能从她们的父母家庭获得一份水田,她们对水田的可及性很脆弱。她们只能通过运用她们拥有的耕种土地的权利使用她们丈夫的水田。年轻妇女的家庭大多拥有很小面积的水田,这对她们的粮食安全是一个威胁。而且,她们获得山地使用的权利也是不确定的,家庭首先要满足儿子获得质量好的,面积大的山地,剩下的才考虑分给女儿。她们常常需要通过争取才能得到她们应该得到的一份山地。结果是,她们获得的山地要么面积小,要么离公路远,要么没有灌溉水。
(一)水田面积少和粮食短缺
由于妇女失去获得水田的权利,在年轻妇女的家庭中,常常是一个人(丈夫从其父母分得的一份)的水田提供4个人(年轻妇女的家庭通常有两个年幼的小孩)的粮食。这就使得家庭经常遭受食物季节性短缺的威胁,特别是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食物短缺的威胁一方面来自水田面积小导致产量少,另一方面来自水田面积小,没有足够的能力应对不稳定的产量,比如遇到自然灾害导致减产,或是种子问题导致减产等。弄和从的故事讲述了由于水田少,她们各自在家庭里是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粮食短缺。
例1:
弄,22岁,有两个年幼的孩子
我4年前结的婚。我的女儿2岁,儿子只有10个月。我们有1亩水田,是结婚时我丈夫从他的父母那里分到的。那块地还不错,目前生产的粮食还够我们吃。但随着我的孩子长大,它就不能给我们提供足够的粮食了。
产量不稳定令人担忧。我们辛勤劳动,但总不能得到满意的回报。通常情况下,我们每年能从那块水田收获14~15口袋谷子。收获少于正常年份就意味着我们在来年的春天会粮食不够吃。我们也会遇到收成不好的年份,因为自然灾害或是种子问题。有一年,天大旱,我们家仅仅收得正常年份的一半的谷子。去年我们收了11口袋谷子,比正常年份少了3口袋。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可能是种子不太好。
资料来源:个人访谈
例2:
从,29岁,面临粮食短缺
我有两个儿子。大的有13岁,小的有11岁。我记得我们家从我结婚以来就经历粮食不够吃。我们有0.06公顷水田,那块田缺水,不好。我丈夫家有四个儿子。作为家里的老大,他不想让他的父母为难和担心如何在弟兄四个中分配水田。于是,他主动挑了最差的一块。我公婆的那块是最好的。但我不能分得。
同样面积的田,我们家的那块只能收得别人家一半的谷子。我们每年有一个月左右缺粮。缺粮的原因是产量低,产量低的原因是每年我们都不能及时地栽种谷子。没有灌溉水,只能等老天下雨才能栽。所以我们每年栽得比别人家的晚,这就影响收成。
我们从山地改了将近0.13公顷的水田,但位置不好,水还是不方便。产量也不好。
杂交稻引进之前,本地旱稻的产量太低了。特别是像我们家灌不上水的田。栽种杂交稻以后,产量提高了很大。但同时,两个儿子长得快,他们比过去能吃。每年我们家花300~400元买粮食。
通常情况下,在新米进家前的2~3个月,市场上的粮食比平时贵一些。我要小心地计算家里还有多少粮食,需要买多少才能吃到新米进家。
资料来源:个人访谈
弄和从的故事揭示了水田面积小对家庭粮食安全的威胁。这种威胁要么是因水田面积小而导致一些家庭短期内的缺乏粮食短缺,要么是导致一些家庭长期粮食供给不足。特别是对于那些丈夫分到水田质量不好的家庭来说,更容易受到威胁。正如从的家庭一样。
水田面积小是年轻妇女面临的共同问题。问卷调查也发现年轻妇女的家庭的水田面积相对于中年妇女的家庭要小。
表5-14年轻组和中年组妇女家庭的水田面积比较

资料来源:家庭问卷调查
水田面积少是年轻组的妇女家庭维持生计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位妇女在小组讨论中描述了这个困难如何制约并影响她为其家庭生产粮食的角色:
我是一个农民。我不能依靠买粮食吃来生活。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生产粮食,但面积小,不能满足需求。我愿意努力劳动来收获粮食,哪怕累一些也愿意。我不想靠买粮食吃来生活。我们这里打工机会少,很难挣钱。我们的现金收入主要靠甘蔗,如果糖厂不要我们的甘蔗,我们就没有现金收入。而且粮食的价格也在涨。
表5-15也说明了8个被访问的年轻妇女只有平均0.1公顷的水田面积,这个数字低于全村人均0.21公顷的水田面积的水平。
表5-158个年轻妇女家庭的水田面积

资料来源:年轻妇女小组访谈
正如本文在第4部分讨论的,水田的面积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对于泊罕社区的粮食生产,因为当地的土地普遍瘠薄,而且灌溉条件不好,同样面积的水田的产量只是农业发达地区的一半。10组的组长解释了对于山区农业来说,水田的特点以及水田面积对维持产量所起的重要作用:
对比其他平原地区或是坝子平地而言,我们的水田无论从土壤的肥沃程度还是从灌溉条件来说,都比较差。这样的土地条件严重地影响了水稻的产量。除了土地瘠薄以外,我们的水田没有沟渠可以灌溉,一部分需要的灌溉水来自山里的水源,但不够,一部分来自老天下雨。无论是靠雨水灌溉,还是靠山里的水源,都需要天下雨,所以我们的水田实际上是靠天吃饭的“雷响田”。特别是在栽种的时候,如果没有雨水,错过播种的季节,产量会大大减少。虽然下雨是我们不能控制的因素,但是只要水田面积大一些,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粮食。
年轻妇女的家庭还有哪些办法来解决因水田面积小而可能存在的粮食短缺吗?实际上,妇女很少有另类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因为水田在土地改革时已经全部分配给家庭使用,妇女不可能从村里获得水田,虽然她们在法律上是拥有水田使用权的。而且,在家庭内部进行的水田分配完全忽视了妇女获得水田的权利。二是水田在当地被村民视为获得粮食的最根本的生计资源。水田有很高的生计资源的价值,但它的商业价值还没有形成。在当地不存在水田买卖与租借的市场。一些村民说:“水田作为粮食的来源价值很高,没有人愿意把水田卖了,而且在当地土地的价值很低。”少数妇女也尝试把有条件灌溉的山地改为水田来满足家庭的粮食需求。
(二)有条件的山地使用权对家庭生计的影响
在以家庭为主的土地分配中,妇女对山地的使用权虽然保留下来,但实际操作中,妇女能够获得的山地的位置、面积、灌溉条件以及距离公路的远近等决定山地好坏的因素都要看家庭的情况而定,而不是妇女可以无条件地得到应该得到的面积,以及自己想要的地块。家庭分配山地的原则是居于社会性别的对妇女的偏见。家庭首先要保证儿子的土地权利,即儿子得到面积大的,位置靠近公路的或是有条件改为水田的好地。其次要考虑父母自己留下好的山地,最后剩下的山地才能考虑分给妇女。
从19个年轻妇女的家庭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有10个妇女(占53%)在结婚时分到了足额的0.5公顷山地。其余的9个妇女(占47%)分到的山地少于0.5公顷,其中,有6个妇女得到0.4公顷,1个妇女得到0.27公顷,1个妇女得到0.2公顷。有一个妇女没有分到山地。少分到山地的妇女有两种不同的原因。一种是大的地块留下给父母或是兄弟。另一种是虽然分到的山地面积大,但是太远,或是太陡,她们放弃了大的面积,换了面积小的但不太远的地块耕种。
即使是足额获得土地的妇女,她们也认为她们的土地位置不好,不是离公路太远就是水源很困难。
问卷调查也反映了并不是所有的妇女当她们结婚时都能自动获得山地。她们往往需要通过与家庭争取才能获得土地。有60%的妇女在结婚时直接获得了土地,有40%的妇女是经过争取才得到土地。旺,28岁,有两个小孩。在结婚时没有分到土地。她丈夫的水田面积很小,她想要一块山地改来做水田,多收一些粮食以满足两个孩子和一家人的需要。她找她哥哥想要分一块有水的可以改为水田的山地,但没有成功。最后只能在山地的位置上与她哥哥妥协。
例3:
旺找哥哥争取土地
我父母死得早,哥哥是家庭里的家长。我的家庭是一个大家庭,有3个儿子和2个女儿。我结婚时我哥哥没有给我土地。我丈夫从他父母那里分到0.06公顷水田。
我们分了家,水田各种各的,但山地和他父母一起种,因为劳力不够。我想要有一块山地改做水田,多收点粮食。于是,我找我哥哥给我一块地。我对他说:“你不分地给我,我和我的孩子怎么维持生活?”他同意给我一块,但那块地石头太多,很难改成水田,我不想要。我说:“我想要一块容易改成水田的地。”但他不同意,他说:“给你的那块还是可以的。另一块相对好一点的地我现在种着甘蔗,以后准备给你的两个弟弟。”最后,我还是接受了那块我原本不想要的地。面积是0.5公顷。
那块地实在是太难挖了。我们陆续用了3年的时间才把那块地改成了0.13公顷的水田。如果石头少,用2年的时间就可以完成。
资料来源:个人访谈
例4:
英找父母要地
我结婚时也没有分到山地。我和我丈夫只有0.5公顷多的山地。我们种甘蔗和玉米。那块0.5公顷多的地是我丈夫的父母分给他的。我想多种点甘蔗以增加家庭收入。
所以,我去找我父母。我父亲说:"你是一个女孩,不是儿子。如果我有多余的地,我会给你。但现在我没有。你应该去找你的婆家要地,因为你已经是他家的人的。"
我没有因此责怪我的父亲,我知道他想留地给我的两个弟弟。
过了些时候,我又去了。我父母还是同意给我一小块地,有0.4公顷,但离村公路远。如果我们自己不挖出一条路连接村公路,甘蔗运不出来。这两年甘蔗的价格很好,我们正在计划挖路。
资料来源:个人访谈
旺和英争取土地的努力让我们看到家庭在分地时对妇女的土地权的歧视和侵害是很明显的,特别是当妇女要求质量好的土地的时候。位置好的山地的优选权是属于儿子的。因为山地的位置决定了是否有水,有水就可以改为水田;决定了是否离公路近,挨着公路的山地方便运输甘蔗。如果甘蔗地没有路,卡车无法进来把甘蔗运出去卖。英,为了增加家庭的现金收入,想多种甘蔗,于是找父母想要一块地。
有条件的妇女的山地使用权对家庭生计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具体对年轻组的妇女家庭来说,造成了劳力短缺。劳力短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年轻妇女的家庭因为水田少需要把山地改成水田以满足粮食需求。但是,由于妇女常常不能分到条件好的山地,山地改水田投入更多的劳力。而这个年龄段的妇女,孩子还需要照顾,在劳力分配上尤其困难。②这些年轻的家庭都想增加家庭收入,唯一的现金收入来源是甘蔗。甘蔗地的位置很重要,如果挨着村公路,运输甘蔗很方便。如果没有路,甘蔗运不出来,就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力挖路。③很多家庭为了种甘蔗需要向别人借地。借地的条件是农忙时必须换工。这更加剧了劳力短缺的困难。有2个妇女的故事很好地说明了由于有条件的山地使用权使得年轻妇女面临劳力的短缺。
惠,24岁,有两个小孩,结婚时分到0.5公顷多山地。由于这块地离家远,又不挨着村公路,在婚后的头两年里,孩子太小,需要照顾,劳力投入有困难,那块地闲着,没有种。但随着甘蔗价格的上涨,她想扩大甘蔗面积来增加收入。她和她的丈夫陆续用了2年的时间挖了一条路,把这块地和村公路连在一起。她说挖路只能用很短的农闲时间来做,因为她家只有两个劳力。两个劳力既要承担全部农业生产,还要抽出时间挖路。特别是她,还要照顾小孩,洗衣,做饭,喂猪。
靠,30岁,有两个上学的孩子,4年前借了一块亲戚的地种甘蔗。借地不花钱,只是要换工给人家。她通过借地种甘蔗增加了家庭收入,但代价是严重的过度劳动。甚至在她自己的甘蔗地里,劳力投入也是不够的。甘蔗快要成熟时期,需要经常地把甘蔗叶子剥去,以避免甘蔗糖分失去。这是保证甘蔗能卖个好价钱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剥甘蔗叶在泊罕是妇女的劳动。劳力充足的家庭一般在砍甘蔗前要剥4~5次叶子,甘蔗的质量才好。但靠因为没有足够的劳力,她只能剥甘蔗叶两次。
三、中年妇女的土地权与她们的生计
对比年轻妇女,中年妇女通过运用她们享有的土地权从两个方面使她们的家庭受益。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土地改革时期赋予她们的平等的土地使用权使她们能够与男性同样地分配到水田和山地。对水田和山地的充分的可及性保证了她们在获得基本的生计资源和满足基本的家庭现金收入这两个方面对家庭做出了贡献。另一个方面是水田面积平均比年轻妇女家庭大,使得她们能够建立多样化的作物种植系统以抵御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减产或是歉收。中年妇女的家庭因为山地面积也相对大,她们也可以通过借地给别人解决季节性劳力短缺的问题。
(一)水田面积大与粮食安全
拥有相对面积大一些的水田使中年妇女家庭的粮食供应比年轻妇女家庭更有保障。她们通过种不同品种的水稻来预防减产或是因种子质量不好导致的歉收。有11个参加小组讨论和个人访谈的中年妇女反映说,她们在最近5年都种过5种以上的杂交水稻,并且在同一年都既种本地旱稻又种杂交水稻。保持多样化的水稻品种能够有效地抵御自然灾害导致的产量减少,同时减少对杂交稻种子市场过度依赖的风险,从而达到增加家庭的粮食安全性的目的。随着杂交水稻的普遍栽种,家庭在种子市场的风险因素大大增加。一方面是种子的质量问题。村里有5家去年谷子收成不好,他们怀疑是种子出了问题。有2家今年的收成减少,他们说今年的种子不如去年的好。另一方面是种子的价格每年在涨。县政府为了大力推广杂交稻,对种子进行了大幅度的财政补贴。但最近5年,种子价格在不断上涨,政府的补贴却减少了。5年前,每斤种子是6~7元,现在涨到每斤12~13元。
中年妇女家庭保持栽种多样化的品种,包括本地旱稻可以有效地降低种地市场的风险,也可以帮助减轻家庭现金支出的压力。磊描述了多样化种植的好处。
例5:
磊从多样化的种植受益
我有0.43公顷水田,分成三块。一块有0.2公顷,一块有0.13公顷,另一块有0.1公顷。我每年都种杂交稻和本地旱稻。通常我用两块田种杂交稻,一块田种旱稻。有时候,如果杂交稻种子价格贵,或是如果现金不够,我也选择其中的两块种旱稻。比如,去年我家盖了新房子,现金用得多,所以我就减少了买种子的开支,只在最大的那块田里种杂交稻。
自从有一年我遭遇了因种子问题而引起的减产,我就开始尝试在不同的地块种不同的品种。在开始尝试不同品种之间,我一直种农科站推荐的一种品种,大概有5年了。现在我在自己的田里实验了4~5种品种。每年我都保持至少有两个品种,因为发生两个品种同时都不好的可能性很少。
我能够这样做是因为我的水田面积大。有人也知道这样做的好处,但水田少就不能种不同的品种。我女儿家就是一个例子。她有0.2公顷水田,为了保证全家人的吃饭,她必须种杂交稻,产量高才行。有时候,我给她钱买种子。有时候,借给她1~2口袋谷子,在她的收成不好的时候。
资料来源:个人访谈
同时,长期种杂交稻因化肥使用过多,也会导致土地板结,肥力下降,进而引起减产,村民们对因长期种杂交稻引起的土地板结很有感触。他们说到现在犁地比过去更困难,土地的肥力也在下降,化肥一年比一年用得多。
楠,46岁,讲述了土地肥力的变化和她如何保持产量,应对肥力下降的策略:
杂交水稻产量高,杂草少,不费劳力除草。对满足家庭粮食需求很重要,但它的害处也日益明显。在我小的时候,撒种前,我父亲只需要犁地2遍就可以了。但现在我丈夫却要犁3遍才行。他抱怨说,土地变得越来越硬,地要犁得越来越深。所以我们重新又种起了传统的旱稻。我家有0.34公顷水田,分成三块。最大的一块有0.2公顷,第二大的一块有0.1公顷。最小的一块有0.04公顷。三块田轮流种杂交稻和旱稻,每两年轮一次。旱稻的稻草比杂交稻的多,收割以后可以用作肥料,减少化肥的使用。我们发现长期种一种品种,产量会下降。所以我们尝试不同的品种。现在土地的肥力慢慢在恢复,产量也比过去稳定了许多。
在最近的5年中,相比年轻妇女,中年妇女能够使用更多的品种来保持相对稳定的产量,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她们的水田面积大。在14个年轻妇女的访问中(包括年轻妇女小组访谈和个人访谈),有8个妇女在最近5年种过2种不同品种的杂交稻,占被访谈妇女的57%。有3个妇女只种一种品种的杂交稻,3个妇女种了3个品种。有13个妇女最近5年只种杂交稻。只有1个妇女种了杂交稻和旱稻。年轻妇女普遍不种旱稻的主要原因是水田少,必须种产量高的杂交稻才能满足一家人的粮食需要。水田面积小也制约了年轻妇女尝试不同品种的能力。当问她们为什么不能使用更多品种的水稻时,5个妇女说水田面积小是主要的制约因素。有2个妇女说家庭里劳力紧张,没有更多时间来了解新品种的信息。有7个妇女说家里的水田少,没有多余的土地来进行试种,所以不知道哪个品种质量好。
相反地,11个接受访谈的中年妇女(包括中年妇女小组访谈和个人访谈)都种植杂交稻和旱稻。其中,6个妇女使用过4~5个品种,占被访谈妇女的55%。3个妇女使用过3个品种,2个妇女使用过2个品种。拥有大的面积的水田对保持品种的多样性有什么有利条件呢?主要原因是面积大提供了保持旱稻种植和实验不同杂交品种的空间。实验是一种安全地保持品种多样化的方法。面积小就只能保吃饭,所以年轻妇女在这方面就受到限制。布,41岁,有0.4公顷水田。她强调说实验不同的品种要依靠面积大一点才行,“我的水田面积大,这就帮助我做实验。每年我去种子站买种子,我会问有哪些新品种。我会选择1~2个种子站推荐的新品种来试种。如果产量还好,我在下一年会多种些。这种方法帮助我减少了因实验新品种可能导致的减产。
(二)借地以交换劳力资源
在泊罕社区,劳力是仅次于土地的重要的生计资源。劳力的可及在山区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对土地的可及性。本文第四部分析了劳力短缺在泊罕是普遍的问题。村民之间一直存在着互相换工的习惯以解决农忙季节的劳力缺乏问题。特别是收割谷子和甘蔗的时候,需要大量的换工才能完成。除了村里相互换工,中年妇女还可以通过借地给别人获得更多的劳力支援。
博,49岁,有4个孩子。她的大儿子是村小学的老师。大儿子的土地交给博耕种。二女儿嫁到外村,土地也由博耕种。三女儿嫁在本村,分给她0.53公顷山地,她家还有2.3公顷山地。家里有劳力3个(博,博的丈夫和最小的女儿)。3个劳力只能耕种1公顷地。博决定把剩余的地借给需要的人家以换取劳力。博介绍了她的计划:
在我这个年龄,劳力已经不如从前。我想维持一家人的粮食,同时又想多种甘蔗以获得现金,所以我只能通过借地来换工。我真要感谢国家给我分了土地,使我能够有多余的土地借给别人以获得劳力的帮助。我借了0.6公顷地给我侄女。她和她的丈夫每年都来帮我砍甘蔗。但我却不需要换工给她,我借地给她作为回报。同时,我家还借地给我的女儿。作为交换,她家总是在收割谷子的时候来帮我背谷子。如果不是借地给她,我相信,作为女儿,她有时会来帮我,但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每年都来帮忙。
另一个例子也说明了中年妇女非常灵活地运用她们的土地处置权来克服家庭劳力不够的困难。幸,41岁,家里有5口人(幸,幸的丈夫,幸的婆婆,还有她的两个女儿)。一个女儿长期外出打工,一个女儿在读书。家里有3个劳力。她家有1.6公顷山地。幸的生活在村里算好的。2006年,她家甘蔗收入有9000元,蔬菜收入3600元。蔬菜收入一项是当年全村最高的。养猪收入2000元。她是如何安排3个劳力来耕种土地的呢?
例6:
幸通过借地增加家庭收入
我用0.8公顷山地来种植甘蔗,家里的3个劳力都要投入在上面才行。我有0.1公顷的台地,种植蔬菜。那块台地水好。我想好好利用那块台地,多种蔬菜来增加收入。但是蔬菜生长周期短,需要不停地种,不停地卖。卖的时候还要及时,否则菜就不新鲜了。除了甘蔗以外,我的大部分劳动用在蔬菜种植与销售上。种菜的劳力投入也很大,从种到收需要浇水、拔草、施肥和打药好几次,这些事全是我一个人做。出售的时候,当天晚上把菜理好,第二天一早挑到镇上去卖,卖完回到家,就天黑了。家里再分配不出劳力来种玉米。可我不想失去养猪的收入,我婆婆已年老,地里的活做不动,但她可以帮助我喂猪。
我家的一个亲戚想多种些甘蔗。我告诉她,我可以给她一块好地,如果她同意帮我种玉米。她同意了。于是我借给她0.9公顷山地,其中有0.7公顷多的地她用来种甘蔗,有0.1公顷左右的地她用她自己的劳力帮我种玉米。这样我就解决了劳力不够种玉米的问题。
资料来源:个人访谈
四、老年妇女的土地权与她们的生计
在山区泊罕,农业生产是非常劳力密集的,既需要大量的劳力投入,也是劳动强度很大的。55岁以上的妇女在劳动力方面明显地处于不利的位置。她们只能在家周围进行较轻的劳动,比如,照看小孩,做饭,喂猪,掰收割后的玉米等。她们大多数和使用她的土地的继承人住在一起。也有少数独自居住,但粮食还是她的土地继承人提供。村里没有老年妇女做户主的。户主都是他们的土地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他们的最小的儿子。由于日益失去耕种土地的劳动能力,老年妇女在家庭和社区的地位随着她们的劳动力资源的价值的减退也在日益减弱。
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给赡养她们的子女是老年妇女在失去宝贵的劳动力以后唯一可以对抗贫困的资源。转让土地可以保证她们得到粮食和其他的照顾。这是她们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8个被访问的妇女(包括问卷调查和小组访谈)都转移了她们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水田和山地)给她们的继承人。其中有6个妇女的继承人是她们的儿子,有2个妇女的继承人是女儿。老年妇女在转让土地使用权上既运用了传统的父母转移财产给他们的儿子的财产转让权,同时在没有儿子继承的情况下,老年妇女也运用了国家赋予的女儿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贡,73岁,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她把土地传给了她的儿子,得到了一个平静的晚年生活。
例7:
贡的晚年生活
我有过5个孩子,2个死于疾病。我的第一次婚姻开始于西盟解放前。那时的佤族妇女完全依赖于她们的丈夫。那时除了自己的劳力,什么都不属于自己。我结婚时,我妈妈做了两套衣服给我。解放后,政府关心妇女,给妇女分了土地。这是佤族妇女第一次获得自己的土地。
我的小儿子是我和我的第二个丈夫所生。我儿子出生于1985年,没有赶上土地承包,所以他没有水田,也没有山地。我和我丈夫的土地(水田和山地)都给了我的小儿子。因为我们老了,没有能力耕种土地了,只能靠他供养。我儿子从外面打工才回来了几年。他回来之前,我们的土地由嫁在本村的一个女儿耕种。她提供我们食物有好几年了。但是我知道那个土地是属于我儿子的。所以,我要他回来种他的地并赡养我们。
我和我丈夫没有去地里有10多年了。我也不操心地里的事情。那是我儿子和儿媳妇的事。现在,我丈夫还能放牛,我在家里做饭。
资料来源:个人访谈
贡的故事告诉我们,儿子在赡养父母方面的期望值很高。他们是土地的第一继承人。老年妇女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照顾和食物。这是老年妇女因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在晚年受益。一方面,她们失去了重要的生计资源——劳力。另一方面,她们又通过运用国家给予她们的土地权得到一份养老的保障。
另一个妇女黄,没有儿子,只有四个女儿。在她丈夫去世后,开始寻找能够赡养她的继承人。
例8:
黄把土地使用权给她的女儿
我已经66岁了。过了10年寡居的生活。我有4个女儿,没有儿子。按照我们佤族的传统,女儿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包括土地。我的土地只能由我丈夫的亲戚来继承使用权,但我不想与我丈夫的亲戚度过我的晚年。我想和我的女儿住在一起。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我的侄儿,他是村民小组长。他告诉我说,按照国家法律,女儿与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我明白了我可以把土地给我的女儿。我喜欢我的小女儿,她对我好。但她还没有找对象。我想我可以帮助她找一个对老人好的丈夫。我为我的女儿找了一个丈夫。他们现在很好,尽管开始时我的女儿并不是太愿意。
资料来源:个人访谈
黄的故事告诉我们,老年妇女转移她们的土地使用权给下一代并没有受到传统的佤族文化的限制。虽然儿子是第一继承人的传统被保留下来,但是如果没有儿子,老年妇女也可以运用国家的法律把土地给予女儿,同样获得养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