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第四节 社会性别研究的主要成果

第四节 社会性别研究的主要成果

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社会性别研究成果帮助我们更多地了解两性在自然资源使用、控制和可及性等方面的不同的角色和权利。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强调了妇女在自然资源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妇女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也阐述了社会性别不平等的财产关系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限制因素。从自然资源的领域来分,社会性别研究集中于土地、水和森林这三种生存与发展最根本的资源以及妇女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从社会性别研究的主题来看,有些研究的焦点放在政策制定与实践过程中,分析对两性的不同的资源权利的影响。有些研究主要探讨文化习俗的非正式的规范和约束对妇女的影响,特别是婚姻关系对妇女的财产权的影响。研究成果促进了不同的群体(发展机构,非政府组织,研究者,妇女发展倡导者等)对社会性别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问题的理解和讨论,在政策的不同层面,如国家政策、发展机构的策略目标和项目政策等,研究成果为形成更好地回应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社会性别问题奠定了实践的基础。

土地资源中的社会性别分析将在第五章中做专门的案例研究。本节从重点介绍一个自然资源管理中的一般性的社会性别分析案例开始,然后具体讨论水和森林资源管理中的社会性别研究的发现,并配合介绍相关的研究案例以提供多样性的研究角度。

一、社会性别与水资源管理

(一)水资源管理的社会性别视角

1.水资源管理政策的变化

以供给主导的由国家提供水服务的普遍失败引发了对国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角色的重新思考。为了回应这种思考,20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国际会议讨论并形成了水资源管理的新的政策共识:1990年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环境大会(UNDP,1990),1992年都柏林的水与环境大会(ICWED,1992),1993年世界银行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报告(Would Bank, 1993)以及199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水与环境卫生策略(UNICEF,1995)等。尽管会议的重点各有不同,但是形成了综合水资源管理的新的概念和指导性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①水资源管理需要更广阔的视野,包括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综合考虑;②环境资源有着十分重要的经济价值,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再分配来实现,加上收取水费来限制对水资源的浪费或是低效率利用,而不是通过扩大供给。因此水资源管理必须从供给主导转为需求管理型;③集中式的由国家政府提供大多数人口的供水服务的失败呼唤把管理的权利下放并重新分配到当地不同的管理层面的分权管理模式。鼓励并推动社区用水者参与水资源管理成为分权管理模式实施的基础;④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可持续管理需要整合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比如工业、商业经营、农业、卫生、市镇供水公司和环境保护等不同的部门。

综合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在政策干预上得到体现的典型代表是世界银行1993年的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报告(世界银行,1993)。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一些国际机构认为由于人口的剧增和大量而频繁的经济活动使得水资源日益成为稀缺的和脆弱的资源。世界银行的报告把经济效益看作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因为水的消费者并没有支付足够的水资源的经济成本。存在着大量的水利用的低效率现象,浪费水资源,缺乏可行的操作,工业污染以及灌溉农业的低效能的产出,这些低效率的利用目前由不同的水政策来获得补贴,从而伤害了具有高价值的水利用。

同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用水成本实施收费的失败导致了对环境的进一步损害,增加了供水的成本。由于成本难于回收,供水公司和政府长期处于低于提供供水服务价格的运营中,结果是低收入运营没有能力扩大或改善供水设施。因此在水资源管理中强调经济效益有着社会和环境两方面的需要。

世界银行在其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报告中把综合的水资源管理定义为整合工业、供水与卫生、水利与环境保护等多个相关部门的利益,建立分权式的水管理模式,制定成本回收的价格系统与鼓励相关各个利益群体完全参与的管理机制(世界银行,1993)。提高水利用的效率要求从过去的以供给引导的方法转变为以需求管理引导的方法。需求管理是一种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的方式,它可以通过水价政策、公众教育、新技术的运用以及行政措施等实现对环境有效的保护(世界银行,1993)。

2.水资源政策实践的社会性别评价

目前,加强政策实践中的社会性别分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总体而言,目前的水资源政策的社会性别评价集中讨论了日益强调经济效益和商业化的水资源对妇女的影响,以及妇女参与社区水资源管理的限制因素等。

对家庭饮用水和灌溉用水普遍收取费用的方式被政策制定者认为是提高用水效率、降低低市场价值作物的用水需求和数量的有效方式。收取水费限制了贫困妇女在小块的菜地上从事小型的创收活动的能力,比如种植蔬菜。因为妇女栽种的作物常常被认为是低价值的作物或是用于家庭消费没有市场价值的作物。由于用水收费,妇女可能放弃创收活动或是减少栽种的数量,这样妇女就失去了一份独立的收入,而变得更加脆弱(Leach,et al.,1995)。世界银行水需求研究小组的一项研究(1993)表明妇女愿意支付水费以提高服务的质量,但是由于她们在影响家庭决策方面的能力有限,所以没有能力可以承诺支付水费。Baden(1993)的研究发现很多成本回收方案中的水费并没有预期的低,因为很多水费负担能力研究只是集中于男人的收入,而实际上支付用水服务的责任随后就转嫁给妇女。家庭内部的收入、支出和决策在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分配影响了水价政策和社会性别平等,但是这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水价政策中缺失了。

强调水资源的经济元素导致对家庭用水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作为生产性资源的水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可以量化的,但是改善家庭供水带来的社会影响(如健康改善)却难以评价。例如,改善后的家庭供水节省了妇女服务的时间,减轻了妇女家务劳动的负担。但是妇女省下来的时间经常用于农业生产或照看孩子或病人(Kamminga,1991;Cairncross and Cliff,1987)。评价水资源的价值除了关注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外,还应该同时考虑社会变量,即评价水在家庭生计中对不同的人的作用,了解不同的用水者的观点以及分析家庭在有关水的决策方面的社会性别关系。

(二)研究案例:泰国水资源管理项目的社会性别分析

1.研究背景

该研究是Resurreccion博士(2004)以亚洲发展银行在泰国的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建设项目为案例进行的。亚行项目的目标是帮助泰国政府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以增强综合性的水资源管理,并改善水利灌溉服务。鼓励公共参与是亚行水项目的一个共同的项目策略重点。因此,研究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分析了泰国水资源管理系统中不同机构在不同层面的参与实践,重点是分析社区水管理机构、相关群体的咨询和亚洲发展银行本身三个层面的妇女参与。

流域委员会是泰国当地或是区域性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它是全国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层面。它的主要职责是:①推动公众教育和可持续资源管理;②发现水资源中存在的问题;③推动利益相关群体和受益者的公众参与;④在次流域委员会,当地机构和区域性机构之间参与冲突调解和问题解决。流域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传统的灌溉委员会和当地政府机构。

2.研究社区

研究社区位于泰国北部清迈省宾河流域的三个社区。三个社区共有人口3626人,651户。旺宜大坝建于宾河之上,为社区提供灌溉水源。大坝建于100年以前,由当地的旺宜灌溉委员会进行操作和维护。自委员会成立以来(60年以前成立的),共有10个主席,全部是男性。委员会传统以来就是男性的机构,因为灌溉被认为是男性的事务。

旺宜灌溉委员会是当地的一个权威机构,负责灌溉水的分配,组织维修大坝,清洁灌溉沟渠的计划和劳力分派。委员会还负责监督每个灌溉沟渠的水量。如果村民违反制度,比如浪费水,没有投入劳力维修大坝或清洁沟渠,就会受到重罚。

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每家允许有一个代表参加会议。到目前为止,参加会议的人数累计有165人,其中有21个妇女代表她们不在家的丈夫参加了会议。

3.社区社会性别分工

妇女传统以来被认为不适合做有关灌溉的工作,农业用水被认为是男性的资源。妇女在水田上负责栽种、除草和收割水稻,男性的工作主要是备耕、施肥和打药。男性的另一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维修沟渠,管理水流,水量和负责分水给每个沟渠。村里的男性和女性在水稻种植和其他农业生产方面都会进行换工。但是遇到劳力紧张不够用的季节,男性依赖妻子作为换工,自己却可以选择有现金收入的工作。这样田里的活动就不会被耽误,男性可以从事挣钱、维修灌溉沟渠等与灌溉有关的工作。男性对灌溉工作有优先选择权。即使在农忙季节,如果灌溉系统有问题,男性会选择灌溉工作,而把水田里的活动留给妇女。妇女可能需要雇佣额外的劳力来帮忙,除了给雇佣的劳力支付酬劳,妇女还要负责给所有参加劳动的人准备食物。除了农业生产以外,妇女也必须寻找现金收入的机会,比如她们经常把做好的食物拿到附近的市场去卖。由于地理位置低,水田经常遭遇水灾,这个时候男性和女性都需要投入劳动在干季重新种水稻以防止完全没有收成。这种情况下,妇女仍然需要继续她们在市场的食物贸易,保证家庭的现金收入以对抗可能出现的绝收情况。

村里有一些妇女作为户主的家庭,她们是寡妇,或是离婚妇女,或是她们的丈夫长期在外工作。妇女作为户主的家庭需要用灌溉水,就必须雇佣男性劳力代替丈夫参加维修沟渠和大坝的工作。如果妇女没有现金,可以用谷子来代替。从很远的水井取水是妇女家务劳动的一部分。但在妇女作为户主的家庭里,妇女除了要提供家庭用水以外,还需要提供田间的灌溉用水。

贫困和无地的妇女经常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力资源来维持生活。她们必须同时从事不同的工作才能维持家庭。她们经常是既要承担家庭的再生产劳动,又要在租种的土地上耕作,同时还需要兼顾现金创收(比如像其他妇女一样去附近市场上卖食物)。在贫困家庭里,社会性别的分工并不是很严格,因为维持生活成了夫妇双方紧迫的需要。

4.社会性别化的公共参与

三个研究社区有651户,其中200户使用旺宜灌溉水利,灌溉农田面积1012亩(占全部农田面积的43%)。另有一半以上的农户(451户)没有使用旺宜灌溉系统,他们的农田面积总共有1399亩(占全部农田面积的57%)。没有使用旺宜灌溉的家庭的土地灌溉来源于其他不稳定的灌溉水源。这个数字说明灌溉系统仅仅对相对富裕的家庭或是土地多的家庭有可及性。贫困家庭的妇女没有对这个灌溉系统可及的权利。没有拥有灌溉系统可及的权利对贫困妇女的影响很大,因为在水资源和其他资源缺乏的时候,会加重她们农业生产和家务活动的劳动量。

妇女从家庭消费和农业投入两个方面直接和间接地受到水资源管理系统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通过社会性别分工,妇女的家庭经济状况等来体现。男性忙于灌溉系统工作的时候,妇女就必须投入大量的没有酬劳的劳动用于农田耕种。用水成本回收的计划实施迫使很多妇女承担更多有现金收入的非农工作,以获得额外的现金来支付用水费用。

妇女承担了双重的家务劳动和农田生产劳动,她们是当然的农民和用水者,她们也因此应该对水资源的管理拥有合法的利益。但实际上,妇女被社区认同的身份是家庭主妇和小商贩,男人的身份是农民和用水者。所以,妇女的水的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承认。

妇女不仅仅是被排除于社区的水资源管理之外,而且她们在整个社区的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也是十分有限的。妇女的社区公共生活仅仅是参加本地的家庭主妇协会。该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分派妇女在宗教节日的时候去寺庙煮饭,要求妇女穿上传统服饰迎接政府官员的访问,以及葬礼和其他社区活动的帮忙。协会的成员从来没有被选举成为灌溉委员会或当地政府机构的领导。社会性别分工和社区文化对妇女身份的认同影响了妇女在社区的公共参与。妇女的社区参与只是她们家庭主妇角色在社区的延伸。

5.以男性为中心的流域委员会

流域委员会的建立是下放水资源管理权利给社区,鼓励自下而上的参与式水管理的策略的实践的结果。目前在滨河流域的上游和下游分别成立了流域委员会。上游流域委员会管理的范围是25000平方公里,包括15个次流域委员会。上游流域委员会由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委员会和次委员会的成员中只有两个妇女。以男性为中心的流域委员会使妇女没有代表她们自己的利益诉求和问题表达的人选。

流域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结构说明当地以男性为中心的灌溉管理的社会历史主导了流域委员会的产生。这也说明社会性别化的资源关系不仅仅是通过国家的宏观层面得以建构和继续,而且是可以通过社会的各个层面,特别是社区的层面,社会性别偏见的文化和观念导致了事实上的社会性别不平等。流域委员会的成立试图改变国家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不平等,强调了分权式的、机制化的社区参与的资源管理模式,但却没有能够改变社会性别的不平等,即给予妇女参与足够的关注。这种权利的不平等得到进一步的维持,由于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的能力培训项目的整合,社区、委员会和政府都没有评估谁在委员会之外和内部被边缘化,也没有关注直接和间接的用水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6.相关群体咨询机构的社会性别盲点

相关群体的咨询是参与式理念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方法。一个名为“当地咨询小组”的组织在泰国承担了流域水管理的相关群体咨询工作。他们的任务是识别谁是用水者,谁是受益者。他们通常把用水者分为三大类:农民、商业经营者和政府机构。他们在咨询过程中没有规定相同数量的男性和女性作为咨询对象。他们按照相同的文化传统来选择咨询对象,这就意味着男性是被咨询的对象,因为在当地的文化传统中认为水是男性的资源。

咨询机构使用当地与水相关的网络提名的方法来联系咨询对象。这些网络的成员事实上是多年使用、管理和维护水资源的男性,比如委员会成员、社区领导以及与水管理的政府机构官员等。咨询机构在选择咨询对象的过程中,忽视了妇女作为主要的用水者被排除于控制和分配水的权利系统之外的事实。结果是有关水资源的使用、控制和分配的权威知识来自于男性的认识和经验,并因此给予男性优先权。

相关群体咨询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如收取水费、委员会的角色和功能等达成共识。但是,“达成共识”往往忽视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同的利益需求,特别是妇女和穷人等群体的观点很难得到表达。这样的咨询完全是“官方式”的咨询,不能反映边缘化人群的想法和需求。

亚洲发展银行的制约因素。亚洲发展银行的社会性别与发展政策要求在其所有的工作中关注社会性别问题,特别是给予妇女发展的机会。然而,正如其他的国际机构一样(如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国际劳工组织等),亚行在推动把社会性别纳入所有项目的实施的努力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方面是项目地区的结构性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亚行没有形成清晰的、指导社会性别内容纳入整个项目的实施计划。

在项目地区把社会性别的计划纳入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社会性别计划变成行动必然受到当地文化传统机制的限制,这些文化传统常常是排斥或是忽视妇女的资源权利。这种限制有时也表现为当地复杂的社会机制对发展的理解。通常社会发展包括社会性别平等,被看做是一个“软”的领域,因此社会性别专家对政策制定者和政府机构的影响十分有限。

尽管亚行社会性别专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推动了社会性别意识的提升,但由于缺乏清楚的水资源管理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施计划,项目对社会性别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二、社会性别与森林资源管理

(一)森林资源管理的社会性别视角

森林管理的政策从一开始的强调工业用途的木材资源逐渐转变为承认树木和森林产品是当地家庭重要的生计来源。森林资源管理应该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管理。

森林是一种有价值的经济资源。森林有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的使用者。因此,森林管理必须从单一的树木管理转变为综合的生态系统的管理。其中,森林的不同使用者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D’Silva and Appanah,1993)。

可持续管理的政策思路带来了实践层面的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森林资源项目的广泛实施。但是对这些项目的社会性别影响评估却很少见于文献。目前在印度、尼泊尔和西非普遍实施的项目模式是社区联合森林资源管理。这种模式被认为是有效地鼓励当地人民积极参与可持续的森林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然而,很多这一类项目继续忽视妇女,项目把社区看做一个整体,忽视社区有不同利益的群体。其他项目把妇女和妇女组织作为目项的目标人群,让妇女承担植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这些项目也提出了稳定地,长期地使用期限能够保障当地人民有动力做好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特别是改善妇女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森林产品市场的可及性,有助于提高妇女的参与程度。

但是,家庭经济对树木和林产品的分配格局倾向于使妇女的与森林资源有关的活动不被重视。项目把妇女作为目标群体的贡献在于项目的效率,而不是妇女的受益。项目受益于使用妇女的劳力,妇女作为森林使用者的知识与经验。而没有把妇女的需求放在项目计划中。正如Leach(1991)指出的:大量动员妇女的劳力没有考虑妇女所付出的时间和其他可能的成本支出。妇女的劳力被认为是一种有弹性的可用资源,而且参与社区种树是妇女的社会责任。妇女不得不从自己的土地上分配自己的劳力来种树,妇女因此可能会失去自己独立的收入。

妇女参与项目的层次通常是低层次的参与项目活动,而高层次的项目设计和项目管理却参与很少。项目的决策层仍然是以男性为主,男性控制了高地位的项目活动,妇女的利益通常被忽略。例如,印度的社区联合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社区领导封锁了树林,阻止了妇女从中收集烧柴(Shah and Shah, 1995)。

森林使用期限的复杂的社会性别分析在社会林业项目中也是缺失的。妇女作为土地使用者对树林和林产品只有次等的权利(Leach,et al.,1995)。例如,社区树林作为社区公共财产常常排除妇女在树林采集的权利,分配给妇女的新树种也常常是品质不好的品种。一些混农林项目在社会性别方面的缺失也是明显的:社会性别分工要求妇女去照顾树木,而男人却收获产出。

(二)研究案例:泰国东北部妇女野生可食植物采集与管理的权利

1.研究背景

采集野生可食植物是人类普遍的一项农业活动。妇女在这个领域的活动十分广泛,从选择、收集、移植到出售等活动妇女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遗憾的是,社会性别与野生食物的关系(其中的社会性别分工,妇女如何管理这些野生食物以及妇女对野生可食植物的采集权和可及性等)很少有研究提到。采集野生可食植物的人类历史在农业背景中的缺失部分原因是这项工作主要由妇女和儿童承担,部分原因是野生食物主要用于家庭自己的消费,容易被外界忽略。

该案例研究(Price,L.L.),具体阐述了泰国东北部地区野生可食植物的采集权,妇女在建立和实践这些具体权利的中心地位,以及妇女管理这些野生资源的多样性。

2.妇女的中心地位

每年的4月到11月是当地的干季,妇女在这个时期投入大量劳动用于采集和出售野生食物。妇女的野生食物的收入是家庭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除了用于出售以外,很多妇女采集的野生食物主要用于家庭消费。野生食物的消费占家庭食物消费的一半。调查发现,妇女比男人有更多的有关野生食物的知识和经验。女孩也比男孩认识更多的植物品种。

稻田是野生植物的主要提供者。62%的可食植物来自于稻田,有26%的生长于村子的周围环境,还有17%的可食植物生长于集体森林。

在泰国东北部地区,女儿结婚后居住在女方的家庭,婚后的妇女可以选择继续与父母共同生活,也可以选择建立自己的家庭。当女儿结婚后选择自己居住,父母会分给她一份土地的产出以及一个谷仓。小女儿通常留在家里照顾老年父母,她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女儿在父母死后可以继承土地财产。从妻子一方居住的婚姻习俗使妇女从出生到老死都可以生活在自己的家庭和村子。这种婚姻关系不仅保护妇女享有财产权利,而且使妇女在家庭资源管理和收入分配上拥有决策权。

3.野生食物市场

妇女在市场出售野生食物是为了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对现金的需求。过去她们采集野生植物主要用于自己家庭的消费,多余的部分在周围村子进行食物交易。随着市场对野生植物的需要量的增加,更高的价格吸引妇女把采集的野生植物出售以获得现金。妇女出售野生植物的收入平均占家庭收入的27%~35%。

4.采集权和对野生植物的管理

妇女拥有对野生植物和环境的本土知识,并且通过从祖母到母亲到女儿再到孙女,一代一代传承下来。有经验的资深妇女享有在耕地上采集野生植物的权利,她们可以把这个权利通过继承的方式传给女儿。

妇女的采集权根据植物的味道鲜美程度、市场价值和植物品种的稀有程度三个指标来决定哪些植物禁止采集,哪些植物可以有限采集,哪些植物可以自由采集。严格禁止采集的植物是被妇女认为最稀有的、最有市场价值的和味道最鲜美的品种。不限制采集的植物是那些容易找到、味道和市场价值都很一般的品种。一旦采集了已被列入禁止采集的品种,采集行为就会被认为是偷,会受到社区的处罚。

妇女的采集权是如何规定的?妇女又是如何管理她们共有的野生植物资源?妇女们决定对野生植物的三个不同层次采集(禁止采集、限制在某个范围内采集和自由采集)通常是通过多次集体讨论来决策,讨论有时是正式的会议,但更多的是非正式的聚会。她们聚在一起分享对不同植物品种的认识,确定哪些是最有市场价值的,但如果她们发现这些品种同时也是最稀有的,那么就会被列入禁止采集的品种。一旦大家达成共识,形成制度,社区就会处罚违反制度的采集行为。妇女通过对不同品种的植物实行不同层次的采集权利,有效地保护了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为了达到保护本地野生可食植物的多样性,同时又满足家庭对现金的需求,妇女历来大量把禁止采集的野生品种移植到自家的菜园,或是集体的树林或是村子周围的空地上。大约23%的野生品种是进行过移植的,其中包括有水生植物、树种植物、竹类植物和藤蔓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