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社会性别视角
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包含了需要关注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学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在微观的层面(个人、家庭和社区),环境权利包括自然资源的使用与控制的权利,劳动力自由移动的权利,社会关系(包括社会性别关系)所产生的社会资本的权利以及对技术的权利等。在宏观的层面(区域、国家和国际间),人口的变化、环境的变迁、宏观的经济政策,市场等都决定着哪个社会群体享有以上的权利。
自然资源管理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分析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与利益,机会与阻碍是制定可行的政策和设计有效的项目的关键点,也决定了把男性、女性、民族、阶级等社会身份综合进行分析以达到更深入地了解自然资源管理中可及、使用、管理和控制的决策过程的必要性。但是,多数研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文章都忽视了社会性别的内容,忽视了妇女作为环境的管理者的角色,也很少讨论妇女的以利用自然资源等环境因素为基础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以及分析社会性别关系如何机制化地影响男性和女性对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生计资源的不同的可及的权利。
社会性别是可持续的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公平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资源管理是涉及社会各个利益相关群体在资源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共同参与决策的综合性和多样性的、复杂的社会实践过程。这些社会利益相关群体包括政府、学者、企业、国际发展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当地的农民(包括男人和妇女)等。共同参与管理与决策的过程总是伴随着各社会群体的冲突、沟通与妥协。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自然资源管理要求关注男女两性在自然资源管理中可及、使用、管理和控制的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两性使用和控制资源的不公平,以及这种不平等导致的对两性发展的影响,对家庭发展的影响和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三种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研究妇女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关系的概念方法,即:妇女、环境与发展方法;生态女性主义和社会性别、环境与发展。
一、妇女,环境与发展
妇女、环境与发展的方法第一次强调妇女与环境有着特殊的紧密关系。妇女被认为是当地社区自然资源的“使用者”和“管理者”(Dankelman and Davidson,1988;Rodda,1991)。与妇女与发展的理论方法相似,妇女、环境与发展也是从社会性别分工开始。它指出妇女所承担的工作与环境以及其中的自然资源关系紧密。在社区和家庭,妇女普遍承担收集烧柴和取水的工作,也承担耕种的劳动。妇女的责任使得她们非常依赖环境提供的自然资源,特别是那些能够提供食物和燃料的资源,妇女在自然资源方面有着直接的利益。妇女由于日常的活动与自然资源发生紧密的联系,因此她们有着丰富的使用自然资源的知识。因此妇女的利益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息息相关。
但是,妇女、环境与发展的理论方法几乎是只把妇女作为研究的对象,而完全排除了男性以及男性以资源为基础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Munyakho, 1985;Martin-Brown,1992)。而且,这个理论方法也没有对妇女群体之间的差异性给予关注。妇女之间的差异性可能与其他的社会分层有关,比如年龄和阶级。妇女被看做是一个单一的、同质的利益一致的群体。
妇女、环境与发展的理论关注的重点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这个理论方法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在这个理论研究的早期,找到了大量的事实说明妇女使用自然资源而且十分依靠自然资源来支持她们家庭的日常生活。这主要是由于妇女在家庭和社区普遍承担食物提供者的角色。妇女也因此具有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知识,妇女对环境的好与坏十分敏感。对于Mies and Shiva来说,妇女的维持生计的视角使得她们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的限制充满了敬意,她们认为如果要想生存,就不能违反自然的规律(Mies and Shiva,1993)。
第二阶段,也就是20世纪80年代早期,这个理论研究的重点是认为妇女是环境恶化的主要受害者。她们承受着森林退化以及各个污染带来的后果,她们必须应付因环境变化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干旱和洪灾。妇女不得不在退化日益严重的土地上和森林里寻找食物和燃料。而且,没有社会性别意识的发展项目阻碍了妇女参与环境保护与改善的活动(Shiva,1988)。
第三个阶段,也就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妇女从受害者的形象转变为有效的环境管理者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者。这个转变是以大量的事实为基础。很多事实表明妇女在世界范围内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改善的活动,比如妇女植树,妇女建造台地以保护土壤,妇女保持野生植物的种子以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妇女、环境与发展的理论在指导发展项目的政策制定方面提供了两个有利的假设:首先,妇女维持生活的角色使得她们成为积极保护自然资源的社会能动者,这对环境和妇女本身都有好处;其次,作为自然资源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妇女有能力参与环境保护的项目,妇女可以成为社区环境保护行动的推动者。
很多非政府组织和捐助机构把妇女、环境与发展的理论概念纳入其环境政策。世界银行的环境与社会性别策略政策认可妇女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和利益,把妇女作为保障资源保护的最适合的社会能动者。很多以社区为本的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也把妇女看作首要的环境看护人,因为她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二、生态女性主义
妇女、环境与发展的理论强调妇女与环境之间的物质的联系,而生态女性主义则强调妇女在精神上接近自然。通过印度学者Shiva的作品,生态女性主义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加。生态女性主义指出夫权社会认为文化比自然更优越,男人比女人更优越。因此对妇女的压迫与对自然的过度利用结合在一起。一些生态女性主义者甚至认为妇女与自然的联系是天生的,她们说女性的身体是精神体验的源泉,这种精神给予女性不同形式的意识(Salleh,1984),女性的本质就是自然的精神。而男性更倾向于通过文化和技术的手段进行人为的创造,所以男性变得与文化更有联系。
另一些生态女性主义者把妇女与自然的联系看做一种观念的建构。正如Shiva(1988)所提出的观点,她认为在西方的观念中自然与文化,男人与女人是分离的,前者是受支配的次要的地位。这种观念自从殖民时期以来通过发展过程强加给了亚洲和非洲。生态女性主义的这个观点提出了社会和历史的对社会性别与环境关系的建构。
三、两种方法的反思与批评
妇女、环境与发展的方法与生态女性主义的观点对发展项目的干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在这两种理论指导下的结果却并不总是有助于妇女的发展,相反地,妇女的利益还可能受到损害。对这两种概念方法的批评与讨论一直是社会性别与环境极其资源的研究的一个主题。这些批评与反思导致了社会性别研究者、倡导者和实践者把妇女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问题放在一个更广阔的社会结构背景中来思考,这就是社会性别、环境与发展方法产生的源头与基础。
对妇女,环境与发展的方法与生态女性主义的观点的批评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首先,项目动员妇女的广泛参与的理论假设是妇女,是资源的使用者,所以妇女有动力去做好项目工作。但是妇女的参与形式是提供免费的劳动力,而不是学习技术和管理技能等对提高妇女的能力有帮助的活动。项目的成功依靠免费使用妇女的大量劳动力以完成项目的各个活动,而这些项目活动并不是针对满足妇女自己的需求,而且活动的成果和利益妇女往往不能控制。很多妇女参与的项目活动是妇女额外的劳动,加重了妇女本来就沉重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角色。这等于在妇女原来的很多照顾的角色中(照顾家庭,照顾小孩,照顾牲畜,照顾庄稼等)又加上了照顾环境的角色。结果是妇女在环境发展项目中被当做廉价的劳动力的来源。而且,妇女参与的活动多数是项目管理者设计的,而不是妇女自己,这些活动的设计可能没有考虑妇女实际的需求,也没有考虑妇女的时间安排,在妇女缺乏修改设计的权利的前提下,造成妇女负担过重。
其次,环境项目大多以社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手法实施,就是说社区管理是项目实施的主要手段。社区管理委员会可能忽视或是排斥妇女的利益,它实际上不是改善妇女的地位,反而是损害妇女的利益,因为社区管理委员很少有妇女代表,或是即使有代表,也没有掌握决定权。当由男性主导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分配项目资源时,资源分配的过程经常是忽视或是挤压妇女传统的对资源的使用和可及的权利。
第三,项目在动员妇女参与的过程中,由于项目活动与妇女的利益不相关,妇女经常拒绝参加。这就导致项目的整体失败。
第四,把妇女看做一个整体的项目原则忽略了妇女之间的差异性,这个差异性有时候比男性与女性两个群体之间的差异性还要大。这个原则导致妇女中的脆弱群体被边缘化,比如贫困妇女,她们在妇女群体中没有太多发言权。
最后,妇女、环境与发展的方法论假设、是妇女与环境之间的利益是相互依赖和补充的,但实际上大量的研究表明由于社会性别不平等关系影响组织/机构,使得妇女对环境保护与改善缺乏动力,对承担阻止环境退化的社会能动者缺乏兴趣和责任。在社会关系和其他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妇女参与环境保护与改善没有改变妇女的从属地位,相反地,妇女使用和控制资源仍然受到限制,而且妇女很少从中受益。在肯尼亚,社会性别与阶级关系的双重作用阻碍了妇女控制土地和劳力。在撒哈拉地区,男性外出从事非农就业,丈夫的土地因此借给妇女耕种,这种不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制了妇女的土地投入的回报,也限制了妇女从事少施农药和化肥等保护环境的耕种方式。
四、社会性别、环境与发展
由于妇女、环境与发展的方法论与生态女性主义的观点本身的局限性和在指导政策实施的层面出现的偏颇,超越妇女与环境两个单一概念,从更复杂的社会结构,多层面的机制化的运作来理解社会性别化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的问题成为一种必然的需要。
社会性别、环境与发展的概念方法提供了更全面的、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社会性别分析的概念框架:
(一)差异性
差异性普遍存在于群体之间和群体内部。社会性别存在于广泛的社会结构中的性质决定了全面的社会性别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分析必须关注四个层面的差异性。第一个层面是男性与女性的差异性:社会中男性和女性看待事物与体验事物的方式非常不同,他们在资源使用与控制,对资源的产出的支配,与环境的利益等方面不相同。
第二个层面是女性之间的差异性:妇女不能被看做一个同质的群体。妇女的不同社会地位(比如阶级、年龄、民族,土地所有者,土地租赁者,婚姻状况等)是形成妇女之间的差异性的根本因素,这些因素使得妇女之间产生不同的利益,这些不同的利益很多时候远远大于妇女的共同的利益。比如,老年妇女可能不必要考虑燃料的提供,因为这个工作是年轻妇女承担。如一些少数民族社区,本土民族与外来民族的妇女享有不同对资源的权利。
第三个层面是家庭之间的差异性:家庭之间的差异性的因素主要是阶级。比如贫困家庭相比富裕家庭,社会关系网络很狭窄,动员资源的能力十分有限。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决定家庭不同的生计发展策略,这也影响到家庭内部两性的角色和利益的不同。有些家庭的妇女因为承担很少的家庭生产和再生产角色,她们有能力去寻找其他经济机会而不是仅仅依赖本地的自然资源。
第四个层面是社区之间的差异性:社区之间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环境的价值和优先考虑因素很不一样,对社会性别关系的文化认同也不相同。社区之间在资源使用与支配方面经常是利益冲突的群体。
(二)社会性别关系
社会性别、环境与发展的方法不是只关注社会性别分工,而是强调社会性别关系,因为不仅仅是两性不同的活动,而是两性与控制资源,支配使用资源的产出以及决定权的关系形成了两性在环境方面的利益和机会。社会性别关系深刻地影响了环境如何被使用和管理以及生态系统类型随时间的变化。社会性别、环境与发展的概念方法还特别强调社会性别关系与环境变迁的双向作用。比如,环境变化的趋势也会影响到社会性别关系。生态环境的退化可能直接改变社会性别的资源分配以及鼓励两性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间接地说,生态环境的退化推动对人类目前使用环境和资源的方式的思考,也挑战和质疑当前的社会性别关系与环境,并寻求改变的途径。
(三)财产权利
对资源(如土地、水和森林等)的财产权利决定了自然资源管理的形式和类型。财产关系也是社会性别与环境关系中最核心的权利关系。社会性别、环境与发展的方法十分强调财产关系中的社会性别不对称影响着自然资源利用的效率,环境的可持续性以及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甚至影响更宏观的经济发展。
财产权利不仅包括对某个资源的所有权,它也包括对资源的可及、管理、收回、转让和排斥其他人使用等一系列权利。关注财产关系不仅要理解正式的法律框架内两性的财产权利,比如谁享有对资源的什么权利,而且要理解非正式的习俗法对两性财产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也就是研究谁事实上支配资源。
妇女与自然资源相关的财产权利经常在社区文化中是模糊不清的。家庭内部和社区内部的决策过程常常忽略妇女对资源的控制权,甚至妇女投入劳力却对资源产品没有控制权。特别是社会性别不平等主导的家庭内部的收入分配,可能使妇女得不到合理的受益,因为妇女在家庭对现金的控制权比较弱,而且男性主导的家庭支出分配更倾向于生产投入和服务,不可能优先考虑妇女的利益。
(四)社会机制
社会性别、环境与发展的方法认为对财产关系的分析应该与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研究社会机制是如何通过国家、社区和家庭等场所形成在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社会性别关系,从而形成对资源的使用与控制的社会性别化的类型。通过研究社会机制在环境方面的运作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社会性别关系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和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多样化。
谁具体在社会机制中发挥作用,即谁有权威转让、裁定、分配和实施财产权利?社会机制通常在四个层面发挥作用:国家政策与行政层面;当地行政层面;社区和个人层面。社会机制如何在这四个层面影响资源的使用与分配?
在土地权利方面,国家可以通过颁发土地使用证从法律上认可对土地的权利,也可以通过修订继承法来规定谁对作为财产的土地享有继承权利。国家还可以通过承认当地的习俗法来巩固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已有的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的权利。国家有可能是社会性别偏见的观念的体现,如制定损害妇女的资源权利的政策与法律。国家也有可能通过法律和政策正式地承认妇女的资源权利。有时候,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看似是社会性别中立的,但实际上很可能是忽视妇女的资源权利,如在法律内容上对妇女的权利的定义含糊不清,常常导致在执行的过程中困难重重。
在水权利方面,国家是供水和灌溉水系统的行政权威。国家建立了用水者协会的法律框架,规定了水使用的优先权。通常是人口集中的城市得到饮用水的优先权。小的或是贫困的农村社区可能没有优先权。妇女在灌溉权利方面经常处于弱势,如果她们当中没有代表在决策机构中,她们的灌溉权利在制定水权利的法律框架中可能被忽视。
当地的行政机构的任务是执行国家的法律,但事实上,这些当地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没有社会平等的意识,他们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很难保证妇女对资源可及的权利。
社区作为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资源权利的分配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也是传统习惯法和社会性别关系运用的重要场所。社区在建立什么资源可以使用以及某个资源的什么特定部分允许可及(如森林资源的不同产品)等权利系统方面是比较灵活的,以适应因环境的变化和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资源的短缺和退化。社区建立的资源权利系统往往是社会性别偏见主导的结果,因此,在社区的层面更多地体现出阻碍妇女对资源的可及和支配的权利。
个人是很多权利的主体,他们决定着如何具体地使用资源,如对财产的转让与继承、买卖等。个体之间在财产的拥有以及如何利用他们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了解不同个人行动的差异,可以帮助建立社会机制在个人层面运作的不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