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女性主义研究的贡献
女性主义研究揭示了妇女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经济、政治、教育等社会生活中的从属地位,并分析了男性中心主义是造成妇女的从属地位的原因。女性主义研究推动了对妇女问题的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也促进了发展领域不同机构和个人,包括学者、发展工作者、非政府组织、政府机构和国家发展援助机构等对妇女状况的普遍关注。女性主义研究所产生的新概念和社会性别平等的话语是理解和分析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的重要的概念框架和分析视角。本节介绍女性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包括:父权制、社会性别化的文化、社会性别关系和妇女的没有报酬的家庭劳动。女性主义建立的这些概念框架成为指导在发展领域中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改善妇女地位的政策框架的制定,女性主义的概念框架是社会性别研究的基础,是社会性别平等的倡导者的有力武器。
一、父权制与私人生活
(一)父权制与家庭
女性主义认为父权制实践的一个重要的场所是家庭,因为家庭是社会权利结构的核心部分,家庭是妇女受压迫的一个来源(Bryson,2003)。家庭并非完全建立在个人情感与相互尊敬的基础上的个人选择。家庭是社会机制的一部分。家庭劳动的社会性别分工是父权制的安排的结果。在父权制的体系中,妇女的活动和角色被定义在家庭,因此家务劳动主要是为家庭提供各种服务的工作,包括照顾小孩,为家庭提供食物等,是妇女的责任。男人从家务劳动中免责使男人可以享受妇女提供的服务,而妇女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全世界的妇女都承担着没有报酬的家务,从这一点上来说,妇女是一个经济群体:她们拥有一个共同的经济从属地位。
男人因为从父权制的家庭劳动分工中受益,所以男人拒绝改变这种分工格局。这对妇女十分不利,因为妇女首先要在家庭中完成被社会结构安排的工作,才能考虑走出家庭去寻找有酬工作,从而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而家务劳动成为限制妇女获得就业机会的主要因素。婚姻实际上是一个劳动合同。通过婚姻关系,男人成为家庭经济的主人,妇女成为家庭的服务者,为家庭提供免费的劳动。
家庭内部的不平等的劳动分工导致男性权利在家庭的滥用,使很多女性面临男性的家庭暴力。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是父权制的极端表现形式。父权制社会的本质是建立在妇女的从属地位而不是平等的基础上,妇女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不独立是男性中心主义的一种形式。
家庭是孩子学习其社会性别角色和建立其性别身份认同的重要场所。通过家庭教育,孩子学习认识世界,学习价值观。男孩和女孩在家庭第一次遭遇父权制和社会性别分工,他们通过父母的教育学习扮演自己性别的角色,锻炼自己性别应该有的气质,这种学习在随后的学校教育,媒体宣传和同伴教育中得到不断的加强。
虽然女性主义对家庭内部的父权制性质的分析,忽视了家庭内部两性共同合作的一个方面,比如家庭是抵抗种族歧视和阶级压迫的堡垒,也忽视了家庭类型的多样化,比如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女性主导的家庭模式。但是,女性主义的研究揭示了家庭内部存在的权利关系,揭示了妇女私人领域的活动范围以及她们经济上对男性的依赖和被排除于公共领域。
(二)父权制与社会再生产
妇女的再生产角色包含一系列妇女以家庭为中心的活动,主要是指妇女的生殖角色如怀孕、生孩子、哺育孩子和家务责任如洗衣、做饭、清洁房间、招待客人等。妇女的再生产角色由于发生在家庭内,被传统的社会政治理论认为是私人的,个人的选择和自然的属性。但是,女性主义主张妇女的生殖角色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父权制社会的安排。妇女没有独立而完全的生殖权利,即使在生育技术进步的今天,妇女仍然受到传统的父权制思想的影响,而不能完全自主地决定是否需要生孩子,是否需要哺育孩子。女性主义认为妇女的家务劳动为维持和发展社会劳动力起了重要的作用,妇女的家务劳动应该社会化,这样妇女的家务劳动的价值才能被体现和看得见(Akkerman and Stuurnam,1998)。家庭和妇女在家庭的再生产角色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物质基础,所以说妇女的家庭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女性主义提出妇女的社会再生产角色的观点把妇女的活动带到了一个更广阔的社会经济的公共领域来讨论。
二、父权制与公共领域
(一)父权制与国家
女性主义认为国家权利是父权制的一种表现,国家权利由社会广泛的权利关系所建构,而不是个人决策者。作为社会权利关系的政治产物的国家权利,包括国家法律体系和国家机构主要由男性主导,代表男性的利益与需求,因此国家权利体现了两性之间的不平等,它并不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结构,而是父权制的压迫工具(Bryson,2003)。现有的法律体系也不能够改善妇女现实的从属的状况。法律有可能通过合法手段加强妇女的受压迫地位。妇女要获得权利,只能遵循男人制定的规则和秩序。妇女要争取法律上的平等,必须在国家立法机构中增加妇女的代表,使妇女的声音能够被听见,使妇女的意见能够表达。国家权利是一个复杂的结构,除了社会性别的冲突以外,还有阶级和种族的冲突也反映在其中。社会性别的利益和诉求可以联合阶级和种族的利益诉求,推动国家法律的改革。
女性主义对国家权利的非客观机制的认识帮助我们理解国家法律体系对妇女发展的重要性和局限性。一方面,国家作为社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男性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秩序,国家权利通过法律体系复制和强化了社会性别的不平等。国家权利的社会性别偏见或歧视是妇女发展最根本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改善国家法律体系,使其能够更好地回应妇女发展的需求以及保护妇女的权利,对于妇女改善自身的状况是十分重要的。
(二)父权制与经济
女性主义认为妇女是一个经济上受剥削的群体。父权制的经济体制使得妇女成为男性的经济依赖。男性主义文化认为妇女是服务者而不是工人。在工作场所的父权制的体现是妇女做同样的工作,但是妇女的工资比男性的低,妇女普遍集中于低收入的行业以及妇女在工作场所遭遇歧视等。除了工作场所以外,妇女的家务劳动没有报酬,从经济学的理论来看这就意味着妇女的家务劳动没有经济价值,是看不见的劳动。虽然女性主义的这种分析过于简单化,忽略了妇女经济状况的多样性,忽略了不同地区和阶级的妇女具体面临的不同的受剥削的程度,也忽略了在很多情况下,男性也是受剥削的群体,甚至忽略了有时候妇女成为剥削者而不是受剥削者。但是,这种分析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视角,帮助我们了解妇女的整体经济状况,了解经济体系的男性中心价值的本质。而且,了解妇女的经济地位有助于了解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总体状况。
三、社会性别化的文化
社会性别的差异和不平等不仅仅是存在于经济领域,而且存在于男性控制的文化领域,包括宗教、语言和知识。教育、文学和宗教是维持父权制文化的关键。父权制文化规定了我们的思想,父权制的假设以及我们思想的方式,所有这些规定被男性和女性内化,成为他们思想和行动的标准。我们使用语言来构造我们的思想,而这些语言的基础是男性的意志和想法。知识并不是完全客观的存在,而是普遍的文化表达,因为知识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文化意义。社会性别是历史文化建构的,当我们在谈论社会性别的相关概念如权利、关系、差异和两性等时,这些概念充满了文化建构的含义,并塑造了人类的相互影响的社会关系,包括社会性别关系。
女性主义研究揭示了文化的社会性别化的特点(Oxfam,1995):文化通过思想、信仰和道德来规范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性别化的文化建构了社会性别的一套观念来规定两性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的分配,规定两性适合的行为准则。社会性别观念影响着两性对资源的可及和控制的不同以及参与家庭和社区决策的不同方式和不同的程度。社会性别观念并非中立的,而通常是强化和巩固男性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权利,加强妇女的从属地位。
(一)变化和多样的身份认同
身份认同是关于回答“我是谁”的问题,它提供人们归属感和认同感,身份认同是一种标记,表明你与谁是相同的,有共同的身份,而且表明你与谁是不同的。身份认同是我们在社会中用于识别自己属于哪个群体以及用于区别自己所属群体与其他群体的不同,象征和表达是完成身份认同的重要的方式(Woodward,2000)。
身份认同为个人与其生活其中的世界提供了一种联系,它包括我如何看我自己以及他人如何看我。这种联系也包含我期望成为什么以及特定的身份能够带给我什么样的压力、影响和机会。我如何看我自己是内在的认同,他人如何看我是外部世界的认同(Jenkins,1996)。身份认同是社会认可的地位,不仅仅是我自己的认可,也包括他人的认可。身份认同有时候给予个人机会,有时候却是限制,这些限制可能是物质的因素,也可能是社会文化的因素。如贫困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如妇女如果没有工作或是就业的机会,就不可能有职业女性的身份认同,如人们通常把罪犯的身份与男性、黑人、穷人联系在一起,把妇女的身份与照顾他人和家庭主妇的形象联系在一起。
每个人有不同的身份,而不是单一的身份,如职业、民族、国籍、阶级、籍贯等。性别是个人多重社会身份中的一个身份。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个人的身份也在发生变化。
(二)社会性别身份认同
社会性别身份由不同的因素塑造而形成:个人的和集体的,生物的和社会的(Gove and Watt,2000)。生物的因素指个人的身体以及体内的基因,社会的因素指生物的个人身体的文化意义,如经验、观念和想法等。个人的指自己对身份的认可,集体的指社会和他人对你的身份的认可。这些因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例如,生物因素可能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文化赋予生物社会的意义;社会因素也可能会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对生物的理解形成并决定了社会的观念。社会性别身份与个人的其他身份一样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文化背景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Gove and Watt(2000)特别强调社会性别身份并非完全是我们的自由选择,它是社会和文化建构的,包含了我们的知识和经验。社会性别身份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可能是限制因素,也可能是解放的因素,特别是当教育和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的时候。
(三)社会性别身份与不平等
社会性别身份的建立与形成是一个过程,没有固定不变的一个“自我”,只有变化的多重的身份位置(Rajchman,1995)。影响社会性别身份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两性从孩童到成人的成长过程中所学习、理解和接受的典型的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典型的男性和女性特征是非常简单化的甚至是夸张的把两性进行分类。简单化的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的分类不仅塑造了我们看待他人的方式,而且塑造了我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的方式。Gove and Watt(2000)的研究说明儿童对玩具的偏爱反映了早期的对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的认识。从选择性别适合的玩具开始,儿童学习什么是男性特征和什么是女性特征。3~4岁的孩子能够把玩具分类为适合男孩的(如卡车、飞机、工具)和适合女孩的(如洋娃娃),有关性别适合的玩具的分类知识极大地影响了儿童的兴趣和爱好。同样的研究说明儿童通过学习性别适合的行为能够把他们自己区分为男孩和女孩。儿童在成长中发展了社会性别分类,并运用这个分类来进一步理解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并定义他们自己的社会性别身份。
女性主义指出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不是生物和基因决定的,而是反映了社会文化对两性行为的期待(Cornwall and Lindisfarne,1994;Connell,1995)。我们每天使用的语言渗透着明显和不明显的社会性别化的含义。例如多情的、有攻击性的、敏感的、脆弱的、护士、医生、领导、管理者、士兵等都可以用社会性别的眼光来解读它们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的意义。语言不仅暗示了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的含义,而且通过使用语言来解释、标识和履行我们的社会性别身份(Connell,1995)。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通过行为、语言来表现,这些特征存在于具体的文化社会机制中。男性特征是男性的文化定义,女性特征是女性的文化表达,它们给予两性不同的性别身份的意义。
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的分类在两性的社会性别身份形成的过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男性和女性通过表现各自的性别特征的内容获得同性群体和异性群体的承认,他们通过表达自己的性别差异获得性别身份的认同(Gove and Watt,2000)。性别身份的文化认同使男性成功地与同性群体产生了联系,并与其他群体区分开来,不仅与女性群体区分开来,也包括与同性中的“另类”区分开来。女性也一样。社会性别身份认同是个人在社会中渴望获得对某个群体的归属感。归属感不能自动产生,需要个人通过表现其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以得到某个群体的接受和认可(Lorber and Farrell,1991)。
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的文化意义制造了社会性别的差异和不平等。男性是理性的、主动的,女性是情感的、被动的;男性是家庭经济的支柱,女性是家庭的照顾者;男性的工作是高酬劳的、有价值的,女性的工作是低酬劳的、低价值的。家庭经济的支柱是男性的首要身份,而女性的首要身份是妻子和母亲,她们的活动是次等的。女性的工作被看作是家庭角色的延伸。这些男性和女性的特征把男性定义为有优先权的、强壮的,而把女性定义为从属的、脆弱的。所以说,男性特征制造了男性的权利,男性的权利反过来巩固了男性的特征(Connell,1995)。男性的权威在公共领域的体现是公共领域内的绝大多数权利位置都掌握在男性手中,如军队、立法机构、企业和宗教。男性权威在家庭生活中的体现是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两性在形成性别身份认同的过程中通过行为、语言和知识创造并复制了男性权威的主流话语和社会性别不平等的观念。主流话语规定我们在特定的时间和文化背景下我们能够说什么和不能够说什么。男性权威的主流话语指导我们如何思考社会性别,如何实践社会文化期待的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以此得到性别身份的确认和巩固。男性特征代表着主流话语作为男性的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和行为,女性特征反映了主流话语作为女性的处于从属地位的思想和行为。
四、社会性别关系
Agarwal(1994)指出社会性别关系是男性和女性之间的权利关系,这种权利关系体现在人们的观念、行为和表达中,包括社会性别分工,两性之间的资源分配,甚至是两性的能力、态度、愿望、性格特征和行为方式。一方面,社会性别关系由这些思想观念和实践构成,另一方面,社会性别关系也形成了这些思想观念和实践。社会性别关系与父权制社会的其他结构如阶级和种族等相互作用,因此社会性别关系是社会建构的,而不是生物决定的,它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
社会性别关系的特征是既有合作也有冲突。社会群体通过谈判,沟通与妥协推动社会性别关系内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分配发生变化。社会性别关系建立的社会性别等级一直处于维持与变化的过程中。有时候维持的一面表现得更加明显,有时候变化的一面更引人注目。
(一)社会性别关系—家庭
女性主义指出家庭并不是一个没有差别的统一体,家庭内部存在着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特别是决定权分配以男性为主导,家庭消费倾向于满足男性的需求和利益等。家庭内部存在着社会性别不平等的权利关系,这种关系既有合作也有冲突。家庭成员的合作体现在谁做什么工作,谁得到食物和服务,成员之间如何相处等。但是合作的过程却充满着不同成员之间的谈判与妥协,结果是有的成员受益比别人多,或是有的成员得到的是其他成员所失去的。家庭成员的谈判的力量来自于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家庭之外的支持因素比如法律给予的权利,血缘亲属关系给予的权利,社会经济地位等。把家庭作为一元的整体的假设,常常忽视家庭存在的政治决策如谁得到什么资源。通常情况下,父权制社会的家庭的家长是男性,男性家长拥有比其他成员更多的权利。
家庭成员在家庭得到的福利和利益是成员之间的合作与谈判的结果,而家庭的合作与谈判的基础条件是:一是家庭认为的成员价值;二是家庭认为的成员贡献。女性主义指出这个特点恰恰使得妇女在家庭中遭受歧视和偏见,因为妇女在家庭的劳动是没有报酬的,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被严重低估。传统社会把男性看作家庭经济的支柱和把女性看作经济的依赖者的观念造成了妇女对经济的实际贡献与社会普遍舆论的差距。妇女是经济依赖者的社会价值观限制了妇女要求自身的利益和福利,具体表现为:①妇女更倾向于很少表达和要求她们个人的利益;②妇女更多的是寻求最大化家庭的福利而不是她们自身,特别是妇女自己的长远的利益,她们常常是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现实的福利;③妇女常常为了家庭成员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特别是为了她们的孩子,她们认为自己的利益与孩子的利益是一致的。
家庭内部的社会性别关系是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家庭并非一元的整体,成员之间谈判与合作的基础是社会性别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建立与维持依靠五个决定性的因素(Agarwal, 1994):
①对资产的控制和所有权;
②对就业以及其他获得收入的手段的可及性;
③对公共资源的可及性,如森林和社会服务等;
④对传统的社会支持系统的可及性,如血缘亲属关系;
⑤对国家和其他机构提供的支持的可及性,如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或机构支持项目等。
家庭成员之间在这五个决定性的因素方面的不平等决定了某些个人在家庭的谈判权利很少,社会性别是其中的一个不平等,其次是年龄。这五个决定性的因素也决定了个人在家庭内部和家庭以外的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第一和第二的两个因素决定了个人的根本生存能力。第三个因素对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家庭特别重要,因为社区森林的产品是贫困家庭维持生活的来源,特别是妇女和孩子,他们是森林产品的采集者。来自血缘和亲属的社会支持系统是十分重要的经济支持,特别是在帮助度过经济或自然或社会危机时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妇女而言,获得独立的资产权利和获得就业的权利能够很大程度上改善或提高妇女在家庭的谈判权利,也能够增加妇女在家庭和社会政治方面的参与程度,从而改变社会性别不平等的状况。妇女拥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增加她们在家庭决策过程的参与程度。国家和机构的支持对增强妇女在家庭的谈判地位同样十分重要。国家和机构可以通过直接提供服务和满足需求来支持个人的谈判地位,也可以通过间接地增加对资源、资产和就业的可及程度来加强个人的谈判权利,比如提供创收项目,提供信贷以及改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等。国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或是加强法律的执行效率等支持个人的谈判地位。
(二)社会性别关系—社区和国家
正如社会性别关系在家庭中一样,社区中的社会性别关系也具有合作与冲突,谈判与妥协并存的特点。社区可以为个人带来更大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利益,有某个社区成员身份的个人可以得到社区的经济支持(如信贷,工作和其他帮助)、社会支持(如疾病、自然灾害)和政治支持(如与其他社区或是个人发生冲突)。个人作为社区的一部分比没有社区的个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能够具有更好的生存能力。社区成员通过参与管理社区公共资源而受益,这是社区与成员之间合作的例子。但是,社区与成员之间也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资源的利益冲突如社区集体推动,社区林地等;二是社区决策权利分配的冲突;三是社区文化习俗限制个人行为方式的冲突。
然而,社区与家庭的性质不一样。由于社区的规模比家庭大得多,社区里的少数成员与社区的冲突不会成为明显的问题。而且社区不像家庭那样具有共同消费、生产和投资的特点。社区这种组织形式的社会性别关系是如何表现的呢?一方面,妇女可以利用社区成员的身份获得社区的经济和社会的互助与支持,如共同劳动或是平等地相互换工,如婚丧嫁娶的社区仪式,如对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等。另一方面,当个人由于想要得到更多的公共资源,或是想要得到其他社区权利,或是希望拥有更多的个人自由等原因与社区发生冲突的时候,男性成员常常比女性成员拥有更大的谈判权利,因为:①妇女通常被排除于传统的公共决策体系之外,社区决策体系由男性主导,代表男性的利益管理社区;②妇女在家庭内部比较弱的谈判地位削弱了她们在社区的谈判力量,特别是当她的丈夫或血缘亲属反对她的想法的时候;③父权制的婚姻关系使得大多数妇女结婚后居住在丈夫家庭,失去自己血缘亲属的支持,而男性却可以得到来自亲属方面的支持(Agarwal,1994);④妇女在经济和政治上对社区的影响力很少,社区容易忽视因发生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国家有权利颁布法律,制定政策和开展项目,这些法律、政策和项目可以改善妇女的社会地位,如分配财政资源支持妇女获得生产性资源,得到就业和教育机会,获得信息和健康,颁布法律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这些措施可以有力地减少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国家可以利用媒体和教育机制传播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改变人们的社会性别偏见。但是,国家有可能利用它的资源和权利巩固现有的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关系。国家具有的父权制的本质(Brown,1992;Rai,1995),使得它成为固有的男性的机制,体现并维护男性的利益,保证男性已有的所有的权利,包括对妇女的控制。
推动国家形成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政策的力量来自于四个方面:①来自政府对立面的政治团体给政府施加的政治压力;②来自由国际援助机构主导的公共舆论推动政府的政策和项目有利于改变社会性别关系的不平等;③政府认识到忽视妇女的需求和利益带来项目实施的低效率,进而影响发展项目的效果;④妇女自己的不同组织的倡导和推动。
(三)家庭、社区与国家的相互作用
家庭、社区与国家是三个主要的形成社会性别关系的领域。这三个领域同时相互作用,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表现出复杂多样的社会性别关系。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巩固,有时是相互冲突。当它们产生冲突的时候,为社会变革提供了机会。国家制定了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政策和项目,但社区的固有传统可能会阻碍这些政策和项目的有效实施。国家的政策可能适合了社区占主导地位的群体的利益,但多数家庭却发现他们的家庭经济利益与社区的利益是冲突的。社区可以看作是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媒介,社区定义和加强人们在不同领域的责任和权利,这些责任和权利包括资源的分配方式,社会行为的形式,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甚至是人们的想法和观念。传统的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关系常常在社区的层面得到加强。国家通过社会性别平等的政策和法律可以为妇女提供机会和空间打破社区存在的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关系,改善妇女的地位。
(四)变化的社会性别关系
1.根本的改变
社会性别关系在现代社会特别是西方世界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种转变正在影响着经济体系和社会关系结构。转变的推动力来自于日益增加的妇女的就业,受教育和妇女利益的政治表达的新的形式的出现。这些变化不仅意味着妇女在更广泛的社会中的地位的提高,也意味着整体的经济和政治格局正在发生变化。例如,妇女比过去更多地参与就业,世界上平均有将近一半的妇女参加了工作,尽管妇女的就业环境没有与男性平等,妇女的工作仍然被分割在低收入的行业和职业。现代女孩普遍能够接受教育的状况为年轻妇女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多的发展的可能性。年轻女性相比她们的母亲和祖母,她们的总体的生活质量提高了很多。这种变化推动妇女从家庭/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妇女比过去更广泛地接受和参与社会,直接受益于19世纪早期的要求妇女的政治公民权利的第一次妇女运动的胜利,那个时期在经济发展中对妇女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推动了妇女接受教育,也推动了妇女运动把经济的需求转变为妇女的政治上的诉求。两性之间的社会性别关系发生了变化,但由于这种关系结构的复杂性,很难一概而说这种变化是好的或是不好的,只能把这种关系放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来考察,而且社会性别关系的变化与其他社会关系如阶级、民族和年龄等分不开。
2.融合与分化的趋势
现代社会对社会性别关系重构的一个趋势是,一方面体现出融合的趋势,主要发生在年轻妇女身上。年轻女性由于对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的可及程度的增加,减少了她们与男性之间在工作和个人素质方面的差距和不平等。另一方面,两极分化的明显趋势也同时出现在妇女群体之间。年轻女性由于接受教育和获得工作,她们比老年女性的社会地位改善了很多,而大多数老年女性仍然生活在更加严格的、传统的父权制的社会关系中。年轻妇女之间也出现了分化的趋势,主要表现是受教育程度低的女孩很难得到好的工作,特别是贫困的年轻母亲。受教育程度高而且有工作的年轻妇女出现逐渐与男性世界融合的趋势,她们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少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形式,而受教育程度低的、贫困的年轻妇女与老年妇女一起,仍然经受着传统的父权制控制厉害的领域。融合与分化的趋势与其他社会关系如阶级、民族和地域等相互影响,产生多样性和新的不平等。
3.社会性别关系的新发展
转变的发生在社会性别的不同方面是不相同的。社会性别关系的新发展主要出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典型的传统家庭的结构发生了改变。由于离婚率的上升和同居的大量增加,出现了妇女在婚姻之外的生活和抚养孩子的现象。欧洲18~49岁的已婚妇女的比例从1979年的74%下降到1994年的57%,同时期,单亲母亲的家庭的数量从8%增长到23%(Farganis,1994)。妇女比过去更独立,但是更容易陷入贫困。这说明妇女的平等和社会公正是很难评价的,这些改变对妇女的影响也很难一概而论。
其次,妇女利益的政治表达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妇女更多地参与不同类型的社会运动,尽管有些社会运动的目标并不是与妇女的利益直接相关,比如环境保护运动、难民救助运动、反对军事主义运动等。妇女也参与很多自愿性质的组织如母亲联盟、国家和地区的各类妇女委员会等。虽然妇女在政治领域更加活跃,但是妇女仍然明显地在国家和很多形式的公共领域缺乏代表,比如议会、法律和法规的机构和有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妇女在这些公共领域的代表的增加十分缓慢。以英国为例,Farganis(1994)的研究表明,妇女在议会选举中的比例1929年是2.3个百分点,1951年是2.7个百分点,1970年是4.1个百分点,1983年是3.5个百分点,1987年是6.3个百分点,1992年是9.2个百分点。1994年高等法官和巡回法官中仅分别有4%和6%的妇女比例。大型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中妇女更是寥寥无几。
最后,社会性别的文化表达发生了变化。妇女在媒体权威领域的比例增加。很多社会性别问题能够公开的讨论如性的问题和艾滋病。
4.多样性
社会性别关系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性别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如阶级、民族、年龄等共同存在并相互影响。社会性别关系在不同层次的社会机制如国家、社区和家庭中有共同的特点,也有不同的形态。因此,理解社会性别关系必须理解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相互影响的结果,必须理解不同的社会机制里面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形态。社会性别关系在父权制社会中有六个不同但又相互影响的表现形态:家庭生产,有酬劳动的父权制关系,国家的父权制,父权制的性关系,男性对妇女的暴力以及文化机制中的父权制。除了家庭生产以外,其他的形态都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
家庭生产是社会性别关系的一个主要表现形态。妇女是家庭生产的主要活动者,家庭生产使用了妇女的劳动,并把妇女与公共生活分离开来。在公共生活领域,社会性别关系的共同表现是把妇女的工作与男性分割开来,如妇女从事半时的低收入的工作,男性从事全时的高收入的工作,妇女在公共领域里普遍地处于从属和次等的地位。
五、没有报酬的家庭劳动
女性主义研究发现了妇女的看不见的家庭劳动是妇女经济上依附男性的主要原因,揭示了妇女的家庭劳动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女性主义认为西方经典经济学忽略了妇女贡献出来的家庭劳动对经济的意义。妇女的家庭劳动不是简单地对家庭的个人服务,而是通过妇女提供的家庭劳动,维持有效和低廉的工作场所的劳动力,这意味着男性在家庭的优越性不是简单的个人的父权制压迫,而是体现了整个经济结构的父权制性质。
女性主义认为存在着两种经济形态,一种是生产经济,人们通过劳动生产产品用于出售,人们获得的回报是劳动所得收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知道的经济。另一种是看不见的隐藏的经济,这种经济形态提供照管、生殖和福利等服务。第一种经济形态与第二种的差别在于后者主要是没有报酬的、而且难以量化的劳动,多数情况是家庭劳动。
妇女的家庭劳动有三个相互联系的特点:看不见、没有计算价值和没有报酬。看不见是指在父权制的观念中认为妇女在家庭中从事的照看小孩和其他社会再生产的角色是不重要的小事情。没有计算价值是指家庭劳动没有直接创造财富,所以不能够记录其经济价值。这种传统的经济学计算系统只计算能够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进行贸易的被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报酬是指大量的家庭劳动是免费提供的,而且有无限的弹性去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女性主义揭示了体现妇女从属地位的家庭劳动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与作用。这些贡献包括:市场生产的补贴,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性别差异,无成本或低成本的社会服务的建立,生产劳动隐藏在家庭劳动中,工作与就业的统计排除家庭劳动。
(一)没有报酬的家庭劳动是资本积累的补助
没有报酬的家庭劳动通过三种主要的方式成为市场生产的补贴:
①家庭劳动通过没有报酬的方式补贴企业生产。依靠大量的妇女的手工劳动,尤其是家庭妇女的劳动,把家庭经济的价值转移到市场经济。
②在发生经济危机的时候,家庭妇女必须加强她们的家庭劳动以抵销经济危机带来的工资的损失。
③由于存在大量的没有报酬和看不见的妇女劳动以及工资的制定标准是依据家庭之外的劳动力的投入和需求,妇女在家庭之外工作的工资水平受到极大的压制。
(二)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性别差异
妇女在有酬的劳动力市场扮演着被边缘化的角色,他们大量集中于半时和低酬劳的工作,她们处于职业金字塔的底端,在经济衰退的时候,她们比男性更容易失业,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低收入和低等条件的就业结果是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对丈夫的依赖性,也使妇女寻求婚姻成为经济上的必须。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照顾和服务家庭成员的角色限制了她们获得更多的就业的机会,如成为全时工人,增加培训等。家庭妇女面临很多时间上的两难境地。当家庭收入不够的时候,她们被迫进入劳动力市场。同时她们不得不投入时间继续承担家庭劳动。随着经济和社会变化的加剧,产生了大量的以妇女为主的家庭,特别是在拉丁美洲地区。以妇女为主的新型家庭的出现,加剧了妇女在就业与家务劳动两者时间上的两难境地。
妇女的家庭角色同样使得妇女在充满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的位置,不仅因为她们没有时间参加工会会议,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且因为社会性别观念认为她们的劳动没有男性的重要,她们的劳动被贴上了“没有技能”的标签。不仅是社会流行的观念使得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的位置,而且妇女自身也接受了社会性别的观念,所以妇女的期待和身份认同与家庭和个人生活有关,而不是有酬的工作,她们甚至满足于半时的工作,因为这类工作不要求很高的责任和投入很多的时间。正是妇女自己对社会性别观念的内化,因此社会性别的抗争并不总是明显的。除此之外,劳动力市场的斗争除了社会性别方面的内容,还有工人与雇主之间的斗争,很多时候工人与雇主之间的斗争更加剧烈。
(三)以看不见的家庭劳动为基础建立社会服务
家庭领域内主要由妇女提供的服务并没有社会化,这就意味着妇女提供了免费的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生产和再生产的需要。但由于在家庭内部发生,所以不被国家记录为社会经济成本的一部分。甚至国家可能在社区工作中动员主要由妇女和女孩组成的义务劳力承担公共领域的公共福利事务,这些劳动大多数是没有成本的或是低成本的。
(四)生产劳动隐藏在家庭劳动中
不是全部的生产单元都是正式企业的形式,很多小规模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生产单元是以非正式的形式存在。大多数非正式的生产单元是以妇女为主要的劳动者。非正式的生产单元的工作具有灵活性和随意性的特点。灵活性是指工作地点常常不固定,多数是在家庭内部进行。随意性是指工作时间不固定,常常与妇女的其他家务活动交叉或是同时进行。虽然这些非正式生产单元的活动生产了产品,并且用于市场销售,但是由于这类工作难以量化而不被国家经济体系认可为“工作”,这类工作通常被认为是妇女家庭劳动的延伸。
(五)妇女的家庭劳动没有被正统的工作与就业统计计算在内
正统的工作和就业统计是根据高度组织化的工业企业提供的工作和就业类型来进行编制,而很多有妇女参与的工作没有能够被列入正式的职业名单中,因此工作和就业统计以及经济分析排除了这些同样是生产的工作。特别是妇女在家庭从事的照管和服务的工作,与市场没有直接的联系,主要用于家庭的消费,这类活动完全没有被国家经济体系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