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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彩图版)
1.4.1.21 (震下离上)噬嗑第二十一

(震下离上)噬嗑第二十一

噬嗑卦寓意要重视法治,知法守法。

【原文】噬嗑亨。利用狱

【注释】①噬嗑:卦名。卦义为在嘴里嚼东西。引申为除梗阻,清堵塞,利畅通等。噬:啮,咬。嗑,合。②用狱:指各种狱讼之事。

【译文】噬嗑卦象征咬合,诸事亨通,有利于处理刑狱之事。

【解说】噬嗑离日在上,象征明镜高悬;震雷在下,是威严施法断案。利用狱就是利于处理刑狱之事。上卦离为罗网,下卦震为动。代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故利用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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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卦强调的是法治,图为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像

【原文】《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注释】①颐:面上的两颊部位或两腮部位。②亨:通。③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这几句均以噬嗑卦卦象而言。噬嗑卦六爻中,三阳爻、三阴爻,故曰“刚柔分”。“分”为均分。下震上离,震表雷,表动;离表电,表明,故曰“动而明”,“雷电合”。章:明显。④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亦以卦象为说。六二居下卦中位,六五居上卦中位,均为阴爻,故曰“柔得中”。六五阴爻,本当居下,此却高居上位,又以阴爻居阳位,所以说“上行”,“不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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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狱”即处理刑狱之事。图为《因果图鉴地狱变相》

【译文】《彖传》说:用牙齿咬合嚼碎口腔中的食物,即为噬嗑。通过噬嗑方能亨通。噬嗑卦的阳刚和阴柔等分相济;下震上离,象征行动明察,雷电交击而光明昭著。阴柔位居中位,并不断向上发展,居位虽然并不适当,却对处理刑狱之事有利。

【解说】噬嗑卦形为刚柔分离的形状,即阳爻夹杂阴爻呈咬合状况。嗑义如合,是用牙咬决口中之物。人有违法犯纪的,决之使合于法,因此名为噬嗑。震为雷,离为火,行雷闪电,二者相得益彰。

噬嗑卦从消息卦否卦柔爻初六与九五换位得来,初六上升,变为中位六五,柔得中而上行,以柔居刚位,这就不当位,但由于从否塞不通变为动而明,即上离为火明,下为震动,这样利于处理刑狱之事。

【原文】《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注释】①敕:整顿。

【译文】《象传》说:噬嗑卦的卦象是下震上离,电闪雷鸣,象征咬合。先王效法此象,从而严明刑罚,整顿法令。

【解说】噬嗑卦上九、初九两爻如嘴唇,二三五阴爻像牙齿,九四是口中作梗之物。咬断横梗,除掉强横。噬嗑有决断的意思,用刑罚审罪犯,如电雷相合般果决,故名电雷噬嗑。震为动,离为火为明,中有互坎,坎为水平为法,就是明罚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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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即电闪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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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罚敕法”即严明刑罚,整顿法令。秦朝制定了律法,图为18种秦代律法的部分条文摘抄

【原文】初九屦。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注释】①屦:鞋,引申义为穿上,套上。②校:桎梏,即木制的脚镣。③灭:没,遮住。④趾:足趾。⑤咎:灾祸。⑥不行:不能行动。

【译文】初九,脚上套着刑具,遮住了脚趾,没有别的灾祸。《象传》说:“脚上套着刑具,遮住了脚趾”,是为了不让他再去行恶。

【解说】噬嗑咬合又像刑具加身。校在这里名词动用,指脚上戴着刑具。灭,初九、六二都隐伏在互坎水下,所以称灭,这里是遮盖的意思。刑具盖住了脚趾,行动不便,这里指对其施行了小小的惩罚,使之不再行恶。小惩大戒所以没有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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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屦校灭趾”即脚上套着刑具,遮住了脚趾。图为辽金时期的脚镣

【原文】六二噬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注释】①噬:咬,吃。②肤:无骨的好肉。③灭鼻:割去鼻子,古代此刑叫“劓”,是一种较轻的刑罚。④乘刚:此以六二爻位为说。本卦中,初九为阳爻,六二阴爻在初九上,所以是“乘刚”,喻民欺凌其君,奴欺凌其主。

【译文】六二,偷吃好肉,犯人遭到割鼻的刑罚,没有灾祸。

《象传》说:“偷吃好肉,犯人遭到割鼻的刑罚”,说明六二的阴爻乘凌在初九阳爻之上,表示阴柔者贪求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解说】六二爻位在互艮体,艮为山为鼻,艮为表面,故为肤,噬肤灭鼻是说偷吃好肉,遭到割鼻的惩罚,六二乘刚于初九,所以有此凶象。二得中,刑不过重,所以可免于咎。

【原文】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注释】①腊肉:用风吹干的肉。②吝:困难。③位不当:此以六三爻位为说,六三阴爻居阳位,所以说“位不当”。指各种越级、越职或行事不称职的行为。

【译文】六三,吃被风吹干的干肉,中毒,稍有危险,最终无灾祸。

《象传》说:“中毒”,是由于所处的位置不适当。

【解说】互坎为肉为毒,故三、四、五爻均言肉。六三靠近上离火,肉近火即干,称为腊肉,腊肉变质有小毒。由于六三与上九有应,故小吝,即问题不大。六三以柔居刚不当位,行事不称其职之人用刑施于民,民必不服,因此生怨毒。古代,尤其是先秦以前,只有比较有地位的人才能吃上干肉,六三以后吃腊肉应指掌管司法的人。

【原文】九四噬干img244。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注释】①img245:内含骨头的干肉。②金矢:铜箭头。殷周人吃的肉大多是射猎得的野兽,所以肉或骨间会残存折断的箭头。殷周时的“金”指铜。③光:光明。

【译文】九四,咬嚼带骨头的干肉,吃着铜箭头。有利于在艰难之中坚守正固,吉祥。

《象传》说:“有利于在艰难之中坚守正固,吉祥”,表明面临艰难,尚未达到光明的境界。

【解说】审案子时,遇到了难啃的骨头,还遇到了钱财贿赂。九四刚爻横亘与阴爻中间,又居坎体,为险陷,因此艰难。在古代,能在官场中坚守正固,非常难,故利贞吉。有贿赂不能光明正大,故未光也。

【原文】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注释】①厉:严重、危险。

【译文】六五,吃干硬的肉脯,从中发现黄金。守持正道以防危险,可以免除灾祸。

《象传》说:“守持正道以防危险,可以免除灾祸”,说明采取了恰当的措施。

【解说】这爻是说吃干肉而发现黄金,黄是帝王才能享用的颜色,由此看来,来头不小,可能是皇亲国戚犯法。贞是坚守本分。虽危险但能免除灾祸,法官的压力很大,以六五之尊中正尚且危厉。但因为守持正道,加之六五柔中有刚,处理得当才得以化解。

【原文】上九何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注释】①何:同“荷”,扛,负荷。②校:刑具,枷锁。③灭:去掉。④聪:听觉。

【译文】上九,肩扛刑具,遮住了耳朵,有凶险。

《象传》说:“肩扛刑具,遮住了耳朵”,是由于平素不听从别人的忠告,以致犯罪。

【解说】何校灭耳,即荷在肩上的枷太大,遮住了耳朵,有害于听聪、视明,上九处罚已极,是重罪之象,不可赦,凶险。

《系辞》讲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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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行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