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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与识图
1.12.3 §8.3 防震缝

§8.3 防震缝

8.3.1 防震缝的概念

在建筑物变形敏感部位设缝,将建筑物分为若干个体型规整、结构单一的单元,防止在地震波的作用下互相挤压、拉伸,造成变形破坏,这种缝隙称为防震缝。

8.3.2 防震缝的设置要求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以下的地区,可以不进行抗震设防。设防烈度为10度的地区,建筑抗震设计应按相关专门规定执行。

对设防烈度为7~9度的地区,除了设计应尽量使建筑物平面和体型符合抗震要求外,在建筑物有可能因地震作用而引起建筑物结构断裂的部位,应按一般规定设防震缝,将房屋划分成若干形体简单,质量、刚度均匀的独立单元,以防震害。

地震设防烈度为7~9度地区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防震缝:

1.建筑物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建筑物有错层,且楼板错层高差较大;

3.建筑物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防震缝的宽度,在多层砖混结构中按设防烈度的不同取50~100mm;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中,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15m时为70mm,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5m时,缝宽如表8-4所示。

表8-4 防震缝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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