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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天文学
1.10.3 第三节 恒星时刻与太阳时刻之关系

第三节 恒星时刻与太阳时刻之关系

图6-1内之S为平太阳位置,V为春分点位置。按第四章第二节式(1)地方恒星时S为

S=αsts

(1)

其中αs及ts为平太阳之赤经及时角。若以T代表该瞬间之地方平时,则按第四章第三节式(3)ts=T±12,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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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恒星时与平时之关系

S=αs+T±12(2)

或S=(αs+12时)+T(3)

此为地方恒星时与地方平时间之关系公式。如已知地方平时,用上式可求地方恒星时,反之亦可。上式之意义可用图6-1说明之。地方恒星时即春分点之时角,亦即图中之MM′V弧,内分三部:SV=αs,即平太阳之赤经,M′6S=T即地方平时,MM′=12时。式(3)亦可书成下形:

S-T=αs+12(4)

上式右方“αs+12”即“平太阳赤经+12”与子午圈之位置无关。按式左方亦可将其解释为相当于平时0(T=0)之恒星时。天文年历内有列为格0之“恒星时”者,亦有列为格0之“αs+12”者,其意义全同。

“αs+12”既与子午圈无关,故各地S与T虽异其值,然其差S-T则在同一瞬间各地相同。因此平太阳时与恒星时换算时,由年历中查该瞬间之“αs+12”即可。然天文年历所列者为格0之“恒星时”或“αs+12”,欲推求当日其他时刻之“恒星时”可自格0时以后所历平太阳时段化为恒星时段(用C表或附表Ⅱ),加于年历上所列格0“恒星时”上,即得该时刻之格恒星时。

例7 求1951年10月21日格平时43020.6之相当格恒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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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欲由格恒星时化为平时,由天文年历查该日格0之恒星时,自所给之格恒星时内减去(不足时可加24小时),得自格0以后所历之恒星时段,用C′表或附表Ⅲ化为平太阳时段,是为格0时以后所历之平太阳时段,亦即格平时之值。

例8 求1951年10月21日格恒星时6时25分36.9之相当格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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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所欲换算者为格林尼治以外之地方平时与地方恒星时,有两法可循:

第一法 由地方平时(或地方恒星时)减或加地方之经度(东经-西经+),化为格平时(或格恒星时)。然后按前述方法求相当之格恒星时(或格平时)再减或加地方经度(东经+西经-),化回至地方时。

第二法 两地时刻差即为经度差,故由格0至地方0所历之平太阳时段化为恒星时段(用C表或附表Ⅱ),加于天文年历所列格0之恒星时上,即得地方0之恒星时。然后再照例7、例8之方法作地方平时与地方恒星时之换算。

例9 求1951年5月9日广州(东经73201.2)地方平时930分.00之相当地方恒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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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方恒星时数值不应在24以上,如超过应减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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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0 求1951年5月9日广州(东经732分01秒.2)地方恒星时03419.480相当之地方平太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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