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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信仰研究述评
1.3.3.1 一、前  言

一、前  言

本研究题目虽然定为“澳门民间宗教研究史”,但是“澳门民间宗教研究”只是“中国民间宗教研究”的一部分,它必然受相关的中国整体或其他地方部分研究理论和成果的影响。1849年葡萄牙开始侵占澳门以前,澳门在行政上一直是广东省香山县下辖的一个地方乡镇,同时又是全国唯一允许以葡萄牙为主的外国人入住经商的重要国际贸易口岸。所以,澳门宗教因其含有外来的西洋宗教部分而在明清时期的中国宗教中独具特色,但其源出于中国宗教部分,则是属于中国本土尤其岭南宗教的延伸发展,并无自成一系的特点。本文以澳门为题目范围,乃基于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级的特别行政区。但不会因此而像之前一些论著那样,把明清时期的澳门地区作为与广东省对等的单位,来研究论述它与广东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宗教文化关系。[1]

首先必须明确,在20世纪才在西方出现并逐渐流行的中国“民间宗教”或“民间信仰”等对应之英文词语,既不符合中国的宗教历史与现实的情况,亦无公认而统一的标准定义。除了个别学者在自己的论著自定出名不副实的定义和运用之外,很多人都是人云亦云地使用中国“民间宗教”或“民间信仰”等名词术语,以至于目前学术界对“民间宗教”或“民间信仰”等名词的定义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例如,近来在某些报刊中仍然有一位自称“研究过民间信仰”的学者,在对侯杰与范丽珠合著《世俗与神圣———中国民众宗教意识》(以下简称《意识》)的书评中指出:“中国民间有无宗教,哪些现象算是宗教,哪些又算是有宗教意味的信仰,乃是‘核心明确而边围含混’(《管锥编》引近人论分类语),而这正反映了民间宗教信仰的特点。《意识》的作者看到了这一点,故而有意识地跳出了‘非此即彼’(是否宗教择一)的思维模式……一部学术史其实也就是一部发明和运用概念的历史。《意识》一书的成功甚得益于‘民众宗教意识’这一概念。概念是研究的起点,也是研究的结晶。”[2]笔者认为,既然概念对于学术研究如此重要,自然是来不得半点含糊的,岂能用“有意识地跳出”的方法回避对概念混乱的厘清?所谓“核心明确而边围含混”的“中国民间宗教”及“中国民间信仰”等概念之所以长期混乱不清而形成治丝益棼的问题,我们认为其由来实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其客观的历史原因,主要是由于20世纪初辛亥革命引起了社会政治和宗教关系的巨变;结束了以帝皇为中心、维护中国儒教祀典传统神祇祠坛的儒家官僚体制,建立了实行宗教自由的中华民国新宪法体制。故不论是原本由官方建立和主管、维护儒教祀典传统的神祇祠坛,还是非官方人士自建并受官方严格控制的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合法庙坛、教堂,抑或是不受官方控制的少部分非法的所谓“邪教”庙坛,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制度下都有部分转变为可以让所有公民个人(不论其社会身份地位是官还是民)自由信仰的大众宗教或小众宗教。当然,也有部分因为各地方政府执行民国十七年(1928)内政部颁令的《神祠存废标准》,而或多或少被当作“邪教”和“淫祀”被加以禁止或没收改作其他用途。在此民国宪法体制下,宗教根本不存在官方与民间之分,而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继民国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实行宗教自由的宪法体制,宗教也根本不存在官方与民间之分,而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但是由于社会的再次大革命结果导致了中国大陆的各种宗教组织的社会地位和数目有巨大变化。其宗教政策在相当长时期内只承认佛、道、回、耶(旧、新)等五大宗教,其他没有系统制度和组织的,尤其是儒教祀典传统的神祇祠坛,大部分都被认为是封建迷信的东西加以毁灭或变成了历史古迹文物。只剩下少部分变成了零散存在的神灵庙坛,就成为某些地方小众信仰而不被承认是宗教,或被称为所谓“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

其次,除了上述客观情况的变化外,还有主观方面的变化原因,就是20世纪中期以来中国大陆的宗教学研究者之研究视野及宗教概念、名词术语等,都是受某一时期中国大陆的宗教现实和政策影响,同时还有海外学者各种不清不楚的新说异见加入,从而产生了一系列源流不清、以今概古、官民混淆、正邪不分的混乱概念与解说。故此,本文有必要首先对“民间宗教”、“民间信仰”等词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做一个明确而又较为合理的界定。

笔者认为,欲将被今人搞得异常复杂混乱的事实与概念回复为简单的事实和清晰的概念,重点在如下两个方法和路径的结合运用:1﹒用语言学方法重新明确“民间”、“宗教”、“信仰”这些从历史和现实情况总结出来的基本含义和适用范围,而不是回避对已经被搞混了的这些概念的厘清。2﹒用历史学的方法把有关对象的历史源流的基本事实研究清楚,被搞乱的概念也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要看清“民间”一词的基本含义和用法。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民间】①人民中间:~文学︱~音乐︱这个故事多少年来一直在~流传。②非官方的:~贸易︱~往来。[3]目前的中国宗教研究者,大多以“非官方的”意义来使用“民间宗教”、“民间信仰”等词。在当前的各种分歧看法中,笔者认为美国密苏里—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Missouri‐Columbia)的柯若朴(Philip Clart)在其最近的论文对“中国宗教”及“民间宗教”等概念做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他指出:

在时序转入21世纪之前,中国语汇中无一字词可以精确对应religion。现代的“宗教”一词是源自日文的新语汇,目的是特别用来翻译英、德、法文的religion一词。……

religion的一词定义如何,吾等激辩不休。我们也可想见,“‘民间宗教’的次分类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或许更棘手的问题。”……于此,我们有的不只是宗教,而且亦有和“精英”宗教并置的“民间宗教”,或是和“正式宗教”竞争的“非正式”宗教。此类二元分法似乎增演了新的本质主义;而新的本质主义是否有益于分析以及/或者了解中国资料,此点尚有疑问。[4]

针对此,柯若朴声明:“我要研究‘民间宗教’(popular religion)及相关的概念如‘民俗宗教’(folk religion)、‘地方宗教’(local religion)等如何在中国文化研究中被分析、套用。”而其研究实际是以凯撒琳·贝尔(Catherine Bell)于1989年所撰《宗教和中国文化:评估“民间宗教”》(Religion and Chinese CultureToward and Assessment of Popular Religion)为基础介绍贝尔观点。据柯若朴的转述是:贝尔以五份作品勾勒出研究中国宗教观念手法的整体样貌,观察出有三种模式或阶段的延续。在第一阶段中,我们看到的是强调精英阶级的宗教(三教),和民俗大众盲目迷信(通常被标识为民俗宗教[folk religion])间的基本捍格断裂。这种精英宗教和民俗宗教的二元分法亦可用“大传统”和“小传统”表述,或可用“理性宗教”相对于“非理性超自然主义”表述。在第二阶段中,对中国文化抱持统整观点的人则挑战二元分法论点,他们强调既存的统合元素,这些元素在某种层面上已弥补、衔接社会和文化的歧义,试图超越这种想当然耳的刻意分歧。在这一阶段,“民间宗教”(popular religion)一词开始更广为使用。第三阶段的研究手法“一者拒斥先验的二元观点,二者拒斥先验调和二元观点的综合实体(此即是:将民间宗教安放在一套组织、礼仪实践和价值观中)”。[5]

柯若朴对贝尔的三阶段论述都予以评析,对于第二阶段提到“民间宗教”一词已被广泛使用,则表示了异议。他以自己在台湾地区的考察,认为从1960年代到1980年代台湾民族学研究的蓬勃发展与香港新界亦发表相当数量的研究来看,从使用“民俗”一词到使用“民间宗教”间,看不到一如贝尔所言的发展历程。反之,这些不同的术语如只是单纯的标签,是用来称呼民族学者所发现或构建的宗教系统。[6]柯若朴虽指出贝尔论述之不足处,认为对研究中国宗教中民俗宗教或民间宗教概念历史纪录的叙述应小心对待,但也声明他并没有推翻贝尔的论证。[7]

柯若朴在此文中还引述了Vincent Goossaert(高万桑)在The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宗教百科全书)第二版中论“民间宗教”部分,将民间宗教和地方宗教划上等号这一说法。[8]指出采用此说法,也许可以避开民俗宗教和民间宗教的某些观念陷阱;但也有其局限,将宗教局限于地方层级,会流失其超越地域的元素,[9]不足述析描绘晚期帝制中国的宗教生活,而且也的确太过局限,不足以言传现代宗教经验。[10]

以上意见都是很可取的。但柯若朴又认为“‘民间宗教’将含括各式各样宗教被建构、被‘成就’的方式,超越任何‘大传统’的组织和经本背景,甚至将这些经本视同研究中宗教生活世界的元素。由此认知,‘民间宗教’即可发挥镜片聚焦的功能,超越传统对宗教经本和观念的研究,聚集解析中国宗教的诸方观点。”[11]

这里的问题显然就在于混淆了汉语“民间”一词与英语“popular”或德语“popul-re”的基本含义和用法的区别。在中国历史语言学家的语义分析角度来看,汉语“民间”一词,其古今的基本含义和用法,如前所述只有两项,是非常清晰而确定的。因此,在把“民间”作为形容词与“宗教”合成的“民间宗教”一词,任何时候都应该是指“人民中间”的宗教或“非官方的”的宗教。只是自从20世纪初西方的民族学家、社会学家用“popular”等词来研究中国的古今宗教,并且把它译为汉语的“民间”或“民俗”等词后,才使本来汉语的古今语义非常明确的“民间”一词,变成英语“popular”一样“广被模糊使用,以适应较大的研究范畴”。

在上述学术观点流行影响下,以往有关澳门“民间宗教”的研究,也难免出现同样的研究概念混乱、史料和史实研究不清的问题。本文将严格按照汉语“民间宗教”一词的本义来指称澳门古今宗教实际情况变化,以厘清以往研究的混乱。因为在澳门既有原本是官代民用或官民通用的儒教祀典传统的神祇祠坛,后来都变成了“民间宗教”或“民间信仰”之物。但也有相反,原本是“民间宗教”的庙宇和被中国明清官方视为“邪教”的教堂,后来都被研究者变成了非“民间宗教”的正统宗教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