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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信仰研究述评
1.2.2.1 一、前  言

一、前  言

在学术研究中,概念或范畴是学术讨论的重要基础。“民间信仰”作为一个被反复构建的范畴,并非一个静止性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充满着不确定性,因而也富有开放性。英文中的Folk Religion、Folk Belief、Popular Cult、Popular Religion、Communal Religion,都可能指涉所谓的“民间信仰”。该术语最早见于1892年的西方学术期刊,1897年日本学者姉崎正治亦正式用之。约在1920年代,“民间的信仰”、“民众信仰”、“民间宗教”常见于中国学者的文章中。至1930年代,“民间信仰”已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术语了。[1]

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地区,约定俗成的“民间信仰”范畴,通常指具有“宗教性”又有“民俗性”双重维度的信仰形态,用以指称那些与制度化的宗教形态(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新兴宗教或教派)相区别开来的混合性的信仰形态。从发生学的视角看,民间信仰一方面传承了各民族或族群的自然性宗教(自为生成)的传统,另一方面也传承了制度化宗教(有为建构)的传统,带有村社(村落和社区)或跨地方之混合宗教的典型特征,堪称“原生性”和“创生性”双性共存的复杂的信仰形态。当然,它的信仰对象不仅仅只是属于庶民的,更是属于精英的,甚至可以是传统国家宗教祭典的一部分(正祀)。中国民间信仰尽管未具有观念或仪式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诸如信奉某唯一的至上神,经由先知启示,排他性的教典教义等,但显然都具有超自然性的特征,特别是从未脱离诸如神灵化(如神、鬼、祖先)、巫术化(黑白巫术)、数术化(计算性、操作性)等三重向度,以及以“道”、“气”、“灵”等本土范畴为核心的整体宇宙观和神明观。

自从20世纪中国引进了现代学术体系之后,中国民间信仰便成为多个学科的关注对象。当然,中国大陆真正有学术意义的成果,主要集中于1978年以来的30年。因此,本概述将集中评述该时段民俗学与人类学研究取向的得失。近年来科技整合方法成为趋势,这种界定只是叙述方便,而非划分阵营或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