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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与世界贸易组织
1.10 第八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第八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复习思考题

GATS的宗旨和基本框架。

GATS的适用范围。

根据GATS,服务贸易的4种方式为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是GATS规定的一般性义务,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确定的非歧视原则的核心内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属于GATS的特定义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紧急保障措施例外、保障国际收支例外、政府采购例外。

由于服务贸易的复杂性,GATS目前无法对所有服务产业的自由化确立具体标准和规则。各成员需要通过对各个具体服务部门的深入谈判,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在WTO框架下达成协议的服务部门主要有金融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空运服务等。

由于海运服务业对于各国国家安全、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各成员尚未就此达成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是历史上第一个专门调整服务贸易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