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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与世界贸易组织
1.8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规则(下)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规则(下)

本章摘要

在WTO框架内,“贸易救济”包括三种形式: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前两项针对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后一项是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倾销、损害的确定,以及国内产业的认定。

与WTO一般保障机制不同,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只针对从特定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产品。

贸易救济(Trade Remedy)是指,当外国进口对一国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时,该国政府所采取的减轻乃至消除该类负面影响的措施。它是WTO所允许和规范的,也为美国、欧盟等主要贸易成员所广泛适用。一般而言,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表现为:经过国内产业或其代表申请或者经一国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而自行发起之后,主管当局发起一项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调查,最终确定对外国进口加征关税或者实行配额管理(保障措施中可能两者并用)。